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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不可不知Ⅱ-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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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警示:

    (1)生存环境质量应当关注

    在人们已无生存之忧,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的今天,生存环境的质量开始令人关注。这是社会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人们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上层次,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已不能容忍。人们有权享受优美的环境,呼吸清新的空气,享用洁净的饮水,不受噪声、强光等侵扰。因此,拥有人们正常生活适宜的环境,这个最基本的权利保障,已不容忽视。

    (2)对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说“不”

    随着工业的发展,企业厂矿的废水、废气污染了大量的水源和空气。而水源和空气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我们不能糟蹋不休。随着建筑业的发达,高楼大厦林立,巨型玻璃的大量使用,光与热的反射成了新型污染,为此不能过度使用这些建材。方便袋的问世带给人们便利,同时也带来白色垃圾的泛滥;电器活跃了人们的生活,然而却留给人们大量难以处理的电子垃圾。人们在纵情享受物质文明的快乐时,也未摆脱现代垃圾带来的种种污染。我们必须认真处理这些生活中的麻烦,最大限度地减少现代垃圾对社会环境造成的污染。

    (3)公民应以维护社会环境为己任

    人们不仅要在个人生活中注重维护环境权,还要在社会的整体生活中注重维护环境权。因为个人生活的小环境离不开社会生活的大环境,大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公民个人生活环境质量的高低。因此,公民人人应有社会责任感,以维护整体社会环境安全为己任,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斗争、及时制止、自觉监督,并与有关部门紧密联系、积极配合。如此,环境质量的提高将变成现实。
环境保护 挡住境外垃圾管好境内废物
    据报载,荷兰警方在鹿特丹港口截获了正准备运往中国的1000吨来自英国的家庭垃圾。这些未经分类处理的垃圾,装在54个集装箱中,均被贴上“废纸”的标签。这些名为废纸,实为腐烂食品、塑料包装、电池、饮料罐头、旧衣服、碎玻璃等生活垃圾,已不是荷兰警方第一次查获的了。

    根据我国媒体公布的统计数字,中国塑料垃圾、废铁、废纸的进口量,比10年前有大幅度攀升。中国正在成为发达国家的垃圾场,我国的环境状况及国民的健康已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

    法律聚焦:固体废物污染转移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污染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的污染从某一地区扩散、蔓延到另一地区,包括境内转移和境外转移。

    本案涉及的就是境外固体废物非法登陆我国的情况。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可知: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经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防治法》对转移境外固体废物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即:违反法律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经我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178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我国《刑法》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警示:

    (1)严守国门,拒绝洋垃圾非法入境

    环境问题是民生问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及前途命运。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对此早有认识,并已着手转移环境危机。他们将固体废物、各种工业电器垃圾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将其作为自己的垃圾存放地和处理场。对此,我们应该高度警惕,严加防范,固守国门,拒绝洋垃圾非法入境。对以进口旧货为名,大量进口废物的不法奸商,加大打击力度,不仅令其承担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进口者逃避、无人承担固体废物退运责任的情况,追加承运人作为固体废物退运的共同责任人,这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的。

    (2)既防外患,也分内忧

    在固守国门以防外患的同时,也要全力以赴解决内忧。所谓内忧,就是境内环境污染的处理问题。目前,我国国内有的企业厂矿对环境污染问题没有足够重视,没有相应的治污措施,甚至舍不得治污的资金投入,使环境污染恶性循环。还有人专门从事违法走私国外洋垃圾并从中谋利的行当,以牺牲国家环境安全及国民健康为代价,换取一己私利。对此要痛打、根除。否则,我们的环境保护大堤就会垮塌。

    (3)落实责任,强化环境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大亮点就是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即: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产品的制造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通过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让污染者承担污染造成的后果,赔偿受害人损失,提高违法成本。对环境监管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更加明确,对不尽职尽责的监管单位和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 防止环境污染人人重任在肩
    某制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废旧油漆、油漆桶等工业固体废物露天放置,每天向外散发难闻的气味。油漆是一种易燃的危险物品,容易引发事故。油漆涂料中的苯、甲苯和二甲苯是有毒有害物质,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伤。该公司附近的学校和居民饱受其排放的刺鼻气味的熏扰,一些人曾出现过头晕、胸闷、恶心等身体不适症状。市环卫局根据市民反映,对该制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境监测,发现该公司不仅在露天堆放废旧油漆等垃圾,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体甲苯含量也严重超标。于是,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尽快整改,并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

    法律聚焦: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0~33条分别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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