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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不可不知Ⅱ-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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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常识 打工者守规则身份证不能缺
    某电子有限公司招工,花兵拿着别人的身份证报了名,进入这家公司工作,但一直未签劳动合同。

    一日上午,花兵往机器里注油时,左手被机器砸得血肉模糊,失去了五根手指,医院鉴定为四级伤残。花兵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理赔,却被认定因使用他人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故工伤保险关系无效。花兵最后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花兵与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受相关法律保护。根据过错原则,花兵承担70%的责任,公司应承担30%的责任。结果花兵得到单位支付残疾补偿等费用75万余元。收到终审判决的花兵后悔极了,如果不用他人身份证,他本该拿到近26万元的工伤待遇,只怪自己一时糊涂。

    法律聚焦: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指我国公民依法领取的能证明自己自然情况及相关信息的有效证件。

    居民身份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能证明居民的身份,还便于公民进行社会活动,是其维权的重要凭证。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年龄。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2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的内容。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3)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5条规定:“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10年、20年、长期。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4)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①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②兵役登记;③婚姻登记、收养登记;④申请办理出境手续;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5)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法律责任。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1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②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③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②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警示:

    (1)打工者应有身份证意识

    许多打工者对居民身份证没有一个清晰、正确的认识,当身份证丢失、被盗后,往往不愿及时补办、申领新证。借用他人身份证,隐患很多。须知身份证是身份的证明,权利的凭证。一证在手,识别无忧。

    (2)打工者应对自己负责

    冒名顶替实在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也许得到了一时的便利,得到了眼前的一些好处,但其不利的风险和后果在不久的将来便会显现。当今的社会,是实名制的社会,不论是存款、兑奖,还是签合同,以谁的名义进行的,谁就是权利人,来不得半点含糊。所以,打工者在从事各种经济、民事活动中,绝不能麻痹大意、糊涂轻率地借用他人名义或出借自己的名义,否则必然会为上述行为,付出较高的成本或承受惨重的损失。只有诚实做人,才能认真做事;只有敬畏法律,才不会行为越轨;只有把握住自己,才能无愧无悔。
打工常识 合同签在就业前陷阱合同不能签
    小米在某制药公司工作一年多,但公司却迟迟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小米心中一直感到不踏实,没有安全感,觉得工作毫无保障。小米的许多工友也都是类似情况,大家找过公司几次,公司主管都说很快就解决,可就是拖着没有结果。小米很忧心,也很无奈,不知该如何是好。

    法律聚焦: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十分有害的,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维权是很艰难被动的。

    第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还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应给予通报批评。


    案例警示:

    (1)劳动合同与打工者权益息息相关

    在市扬经济体制中,劳动关系通常都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相互选择并以劳动合同方式形成的。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合法和相对稳定;有利于劳动关系的调整;有利于调控人们的劳动行为,规范劳动活动;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益,保证社会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打工者应当有劳动合同的观念,对企业及用工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能等闲视之或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自己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待遇、福利应依法争取和维护,减少日后遭受侵权的危险和排除权益受损的隐患。打工者不能只会点头、不会摇头,只会让步、不会抗争。要学会说不,要懂得维权。这样,有利于用工单位重视打工者的权益。

    签合同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便于双方共同遵守事前的约定,按约定履行合同;二是如果发生纠纷,便于分清是非,追究责任,也就是说,便于将来打官司。在实践中能遇到这种情况,就是有恶意者利用签合同来欺骗对方,他们签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是专门用来打官司。在合同中,他们故意隐藏一些使对方无法达到的条件,如果对方警惕性不高,没有发现这些“陷阱”条款,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后,在适当的时候,他们抓住对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这个问题,把对方告到法院,让法院判决对方败诉,然后他们从中得到一笔可观的赔偿款。例如在劳动合同中,用人者常常设立这样的条款,就是劳动者在他这里从事劳动,如果不能坚持到一定的时间,不仅不支付劳动报酬,还要赔偿一定的损失。劳动者往往认为,自己能够履行这个合同。签订合同后,在实际工作中,这才发现劳动条件极差、劳动强度也无法接受,实在坚持不住,在经过一段劳动之后,当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他们不仅不给你劳动报酬,还要你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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