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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刑法》第99条规定: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本案中有关数额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数额巨大的,是指个人进行集资诈骗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是指个人进行集资诈骗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案例警示:
(1)人贵当知其不需
人生有欲望,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这是本能。面对世间诸多的诱惑,明白自己不需要什么,这是人生的智慧。其实,人生所需十分有限,但人的欲望远在其所需之上。别人没有的自己要有,别人有的自己要精。对金钱、物欲过分地、贪婪地追逐,是一切恶源的开始。因此,应当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才能避免灾祸,可得安康。
(2)人贵当知其所足
知足的人常常自得其所、自得其乐。不知足的人,忧其不多,苦其不得,常常心存不满,跟自己过不去。他们为其能得、为其能多,为物欲所累,以有限的生命追逐无限的欲望。他们迷失了自己,被物欲牵着鼻子一路走去,不肯停留。殊不知,身外之物有价,生命本身无价,以无价之宝换有价俗物,人生岂不贬值亏本。
(3)人贵当知止
知止是一种境界。人生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会有不同的欲望,这本不是人类的错。有欲望方可去追求,在追求中可获得满足,感受成功。人类的错是不能使欲望接受理智的规范与约束,人类的弱点是缺失管束欲望的能力与工夫。
做人不能收敛,得寸进尺,贪得无厌,凶险和灾祸常会随之降临。人应懂得克制自己的物欲、贪念,克制自己的行为,知止常止,终身不耻。知止方能安人,也可自安。知止其实很简单,就是适时放手,珍惜自己之所有。
(4)人生自毁因出欲过
贪欲是藏身于瓶中的巨魔,放它出来可遮天蔽日;贪欲是环环相扣的魔链,一环牵着一环,永无尽头;贪欲是深不见底的魔崖,失身坠落便无完骨。然而,人们为满足无尽的欲望,总是能找到借口,总是不在乎使用各种手段。可见,被欲望占据灵魂的人,与行尸走肉别无二致。在人世间,人们赤手空拳来,又两手空空地去,谁能永久占据金钱财富?谁又不是人类历史的匆匆过客?谁都知道此理,唯独智者能把握好欲望的度,适可而止,知重知轻,不超越应有的范围。凡是人之拥有超出了自己的需求,就应懂得与社会分享。有智慧的人懂得,给予远比贪婪更使人快乐。全球首富比尔·盖茨在遗嘱中,将其全部财产的98%留给了“盖茨基金”,用于对贫穷国家对抗疾病的项目,他说:“财富是一种责任。”
交友处世 犯罪不单单是偷和抢侵犯他人利益不应当
许多青年朋友有条处世格言,叫做“一不偷,二不抢,三不反对共产党”,认为这样既不会犯政治错误,也不会违法犯罪,可以确保一生平安幸福。应当说,主观愿望不坏,但世事复杂,光想一生平安不行,重要的是应当想一想,怎样才能使一生平安幸福。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很难做到的。
例如:晓蕾,女,24岁,某网吧收银员。一日午夜,她在网吧捡到一个钱包。打开一看,里面有张银行卡和一个男子的身份证。下班时,她将钱包悄悄带回家。第二天,她找到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试着用失主身份证号破译银行卡密码,没想到一次就猜对了。卡里有存款15万元。晓蕾连续取出5000元后,又赶紧找来了男友,让他以身份证上男子的名义去把剩下的一万元取出来。男友跟晓蕾找到一家银行,取出一万元钱后,就将失主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扔掉了。这笔意外之财令这对恋人着实兴奋了几天,世上竟有如此好运,简直是天上掉下来个大馅饼。
然而外财常常带着灾祸来。4天之后,警方将他俩抓获。他们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法律聚焦: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量较大的行为。
任何一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4个构成要件。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手段有: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支取现金以及接受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如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③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上述案例便是;④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进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罪还有数额方面的要求,即必须是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1997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数额较大”在本罪中是指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在主观方面,本罪主体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目的。
关于本罪的刑罚及量刑幅度,《刑法》第196条规定出三档:一是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二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三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警示:
(1)不贪外财,不惹祸灾
虽然“人不得外财不富,马不吃夜草不肥”,但实际上,事实一千遍地证明,外财常常伴着灾祸来。因此,有社会阅历的人告诉我们,他人之财不可贪,不义之财不可沾。否则将会遇到“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人生悲剧。
(2)“馅饼”常常是“陷阱”,外财常常是天灾
天上不能掉馅饼,世间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有一天,你同晓蕾一样可能拾到他人的财物,请不要将此当成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若你一旦起了贪念,这“馅饼”就可能变成“陷阱”。不要认为不偷不抢就不犯法,晓蕾拿别人的银行卡蒙对了卡号取出了钱时,以为很幸运,然而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因为她和她的男友本来不是持卡者本人,却谎冒持卡人取人钱财,受到法律制裁则在所难免。
(3)洁身自好,不贪为宝
古时有一清官,对重金贿赂他的人说:我以不贪为宝,你以金钱为宝。我若是收了你的金钱,我俩便都失去自己的宝贝了。还是收回你的金钱吧,让我们各持其宝。以不贪为宝确实是为人高贵的品德。身处花花世界能拒绝物欲诱惑的人,靠的是洁身自好和不断的自省自律。
交友处世 竞争不怕输失败只怕服
迎晖与荀珍为省国税局同事,在一个处室工作。迎晖小荀珍5岁,性情温婉内敛、勤奋好学。荀珍军人出身,豪爽外向、好强敬业。两人多年共处,互相支持,共同进步,不仅均成为处室的业务骨干,彼此也已亲密无间,情同姐妹。
一日,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