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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各式各样的投资者们利用手头可以动用的资金疯狂涌向楼市,必然造成短时间内的房价大幅上涨,而他们也在倒卖房屋的过程中赚取巨额差价。
除了以上几个受益于高房价的主体之外,银行业为了增加贷款收益,有些甚至违规贷款给房产开发商和投资者,这也成了推动房价的一个因素。可以说,银行业也分走了高房价的一杯羹。
叩问房地产:保障房的供应会加大吗?
所谓“保障房”就是指保障性住房,它是和商品房相对于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保障房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两限商品住房。它是为了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而建设的。它的特点是:“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比如,就目前来看,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二是经济适用房。它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三是廉租房。它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数量又杯水车薪、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成为了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救命稻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一般都要小于60平米,是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四是政策性租赁房。它是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按道理来说,有这许多类型、针对不同对象的保障房政策,居民不应该出现大规模的住房难问题的,这个问题出在保障房政策的落实上——或者说,问题出在保障房市场的供求失衡上。
从需求方面来看,由于我国居民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均衡——极少数人控制了绝大部分的社会财富,导致我国大部分居民面对高昂的房价,被迫与商品房无缘。于是社会上都有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保障房成为了这部分人解决住房问题的最后一条出路。
从供给方面来看,保障房的供给却大大滞后。这一方面是因为各地政府的财力有限,客观上难以提供足够的保障性住房;另一方面,主观上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也缺乏热情,而是倾向于建设商品房。因为在商品房建设体系中,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出让而获得巨大收益,而投资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不但得不到什么收益,反而要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此外,房地产商主观上是反对保障房的,他们指责经济适用房缺乏效益和公平,而且由政府一手主导,容易滋生*,极力游说地方政府扩大商品房的供给及比重。其实这中间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障房的大规模供给,会严重挤占商品房的市场份额,迫使如今节节攀升的房价下降。
在这众多因素的作用下,就出现了我国自房改以来,保障性住房投入严重不足,居民普遍出现住房难的现象。
其实在住房保障上面,新加坡做得很好,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很好的借鉴。新加坡80%的住房是由政府兴建,也就是说非盈利的。只有20%的住房才是开发商建设。这个80%意味着普通居民不用花三代的钱或者是20年的收入来支付房价,自然也就不会有中国式“房奴”。
解决百姓的住房问题,其意义早就超出了住房本身,因为百姓可以把本来用作高价买房的钱投向其他消费领域,从而扩大内需,刺激其他行业发展。然而,目前在中国这个循环是倒着来的。由于政府的保障性住房能惠及的家庭很少,迫使绝大部分居民不得不购买商品房,而商品房在经过政府土地出让金、房地产商操作、投资者倒卖等过程,在对商品房没有利润限制的前提下,使得房价越来越高。尽管有住房需要,有些人无论如何也还是买不起;有些虽然花了血本买了房,可是沉重的偿还房款的压力使他们的日子捉襟见肘。如果遇上失业等问题,那更是面临无法偿债的风险。在这种情势下,更不用提将收入用来消费了,所谓的扩大内需也只能成为一个口号。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正是我国现今在极力摆脱的。因此,保障房的大规模供给,不仅能解决广大居民的住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对经济的长远发展也有着积极作用。
正因如此,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所谓的“新国十条”政策。其中提到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于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的重要性是有充分认识的。其实要真正解决住房问题,釜底抽薪的手段也只有紧缩流动性和扩大保障房这两种。政府既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那么接下来的关键就是如何有效地落实这些惠民政策了,这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改变目前这种“卖地财政”的情况。
但是无论如何,只要我们的政府有决心彻底解决住房难问题,以促进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中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那么我们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期待政府将逐步扩大保障房的供给力度。
叩问房地产:房贷利率还会继续提高吗?
2009年的房价大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银行信贷的放宽,房贷优惠的实行更是直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8年11月,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由之前的3%~5%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印花税则由之前的到现在暂免征收,同时土地增值税也不用缴纳。12月,国办131号文件又推出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即减免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期由5年降至2年。2009年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7折优惠利率。5月,国务院又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一系列优惠措施降低了购房以及开发房产的门槛,以便他们能够以较少的资金参与到这个庞大的市场之中,促使房地产业走向繁荣。
但在推动房地产走向复苏的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开发商、投资者等对于高房价的依恋,在信贷宽松、资金充裕的条件下不断拉高房价、地价,导致远远超出居民的收入水平,造成普遍的买房难、住房难问题。为此,2009年底,政府又开始出台多个措施来收紧房贷优惠,抑制房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之前的2年恢复到5年;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20%到30%提高到了50%,并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自中国银行率先将首套房贷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