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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对我撒谎-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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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记忆不靠谱(1)
以前的我,在法庭上聆听对方证人的证词时,多半会在心里暗自呐喊:“你这个说谎的家伙!”不过,让我常常感觉对方在说谎的那个阶段,恰好是在我当律师经验相对不足的时期。随着出庭经验不断增加,我渐渐发现,大部分的证人说谎并非别有意图;即使他的证词跟事实存在多处出入,也是一样。要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其实大多是因为,证人会在有意识或下意识的情况下,按照“虚构的记忆”,“主观地”描述事实。
  《交叉询问的艺术》一书中曾经提及约翰?罗曼利(John Romilly)爵士,他在某个判决里,提出以下的意见:
  “千万别忘了,人类对于自己想要相信的事情,是会抱持多么坚信不移的态度。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将这种倾向谨记在心。人只要长期在脑海里思考,那些自己认定必然是发生过的事情,那么最后不论实情如何,也会将自己想象的事当成事实。然而,这一切不过是把凭空想象的产物,转化成自己的记忆罢了。”
  罗曼利的这番言论十分精辟,并且清楚点出了一个事实,也就是:证人会产生偏见,相信自己说的是事实,并将“自己的想法”转换成与事实有关的“记忆”。总的来说就是,自己的“想法”或“推测”,使实际发生的事物变了质,并将其转化为自己记忆中的一部分。
  然而,这种偏见也可能是由他人造成的。本书所举的实例,大多引自《交叉询问的艺术》,该书的作者威尔曼,是一位相当知名的律师,他曾写道:
  “我们脑海里对于过去事物所存在的概念,本质上其实已经遭到毁损或消灭,不只是变得不精确而已,而是掺杂了各种原先并不存在的要素,使这些概念确确实实变成了不正确的事实。比如说,有个男人弄丢了一只价值不菲的领针,结果他的太太暗示他说:‘该不会是被某个品行不好的女佣偷走了吧?’日后当这位男士再度回忆起这件事时,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将真正的事实与他太太臆测的暗示混淆在一起,于是在法庭上,他大概就会作出‘女佣偷了领针’这样的证词。”
  受到暗示产生偏见
  接下来回到正题,有很多证人,尤其是刑事案件的证人,经常要接受警方接二连三的讯问。原本证人是有权利选择要不要接受警方讯问的,只是一般实际的状况,警方都会强制讯问。如此一来,如果证人的证词,并没有顺从警方的预设想法,警方就很有可能会不断挑剔证人的语病,让证人难以脱身。一旦证人经过警方疲劳轰炸式的质问之后,脑袋会愈来愈混乱,作出的证词,便会开始受到警方问话的误导,诸如此类的状况,绝对不少。
  由于多数的证人平时若不是得上班,就是得上学,在心态上,当然会明显希望任何的讯问,警方都能尽快放他们离开。在检察官进行最终诘问之前,证人通常已历经过不下数次的讯问,因而在法庭上作出证词时,证词往往都会偏离事实。再加上证人一心只想尽快从麻烦中脱身,因此随着时间流逝,证人再三确认自己的“认定”(或说“被强行灌输的想法”)无误之后,便会将这样的“认定”转化成自己记忆中的所见所闻。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断从外部与内部接收到偏离事实的讯息,一段时间过后,就会将一开始所接收到的“暗示”,在记忆中转换成“自己的亲身经历”,或“自己亲眼所见的事实”。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为什么记忆不靠谱(2)
当然,一开始有很多人是因为觉得,“真麻烦,干脆顺着警方的话说好了”。只不过如前所述,我们在许多的案例都可以看到,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人们便会逐渐淡忘了,当初自己是因为他人的“暗示”才产生这样的偏见,进而又依据这些偏见提出证词,还一味地把那些偏见认定成:“我亲眼目睹了整件事,绝对错不了。”
  疲劳轰炸之下创造新的记忆
  虽然这好像完全偏离了主题,不过我还是想在此介绍几个案例,借以说明检警等搜查机关的调查,会对一般人造成多大压力。
  由于律师有守密的义务,我稍微修改了以下案例,但案例的核心特质不变。我试图告诉各位的是,当检警一再对案情进行讯问时,会让一般人感到多大的压力。
  某A女申请破产之后,有个放高利贷的家伙(手法不太专业),找上了A女的老家,死缠烂打地向A女的母亲追问:
  “我希望你告诉我,你女儿在哪里?”完全没有离开的意思。
  凌晨一点钟之后,对方好不容易才离去,并拿走了二十万日元。临走前还撂下狠话:“后天之前,最好把剩下的钱给我准备好!”
  放高利贷的家伙留下这句话之后,便扬长而去。翌日,我从那A女的母亲那里得知了状况,立刻便与警方的民暴民暴,日本法律用语“暴力介入民事纠纷”的简称。指暴力集团介入民事纠纷中,以暴力从中索取金钱等。——译者注负责人联络,并进行讨论。然后,负责的警员在放高利贷的家伙说会再来的第三天,部署了更多的警力,在那家伙大摇大摆前来之际,立刻将他逮捕。
  根据我所得到的信息,那个放高利贷的家伙是暴力集团的成员,似乎不怎么清楚放高利贷的手法与知识。那家伙后来找了律师帮忙,提出了和解要求。由于对方提出的条件是,“返还强行取走的二十万日元,并支付补偿金”,在我与A女母亲讨论过后,也就接受了和解的提议。
  然而,大约在完成和解后的一个月,当我前往检察署时,再次见到A女的母亲,她坐在检察官室前的长椅上,面容十分憔悴。
  “您还好吗?照理说,事情应该解决了吧?”
  听我这么一问之后,A女的母亲用疲惫不堪的声音对我说:
  “荘司律师,已经不能再改变什么了吗?我都不知道被警方和检方叫去几次了,真的好累。早知道会变成这样的话,我就不和对方和解了。”
  她以充满悔恨的声音,向我这么诉说。
  人是现实的动物,如果大家知道,只要是恐吓罪的案件,不论双方有没有达成和解,被害人都必须面对警方或检察官不断讯问的疲劳轰炸,那么,对被害人而言,既然同样要遭受煎熬,且之后还可能必须上法庭打诉讼,那么与对方和解,并取得和解金,绝对是比较值得。
  A女的母亲由于承受过大压力,已经失去一般判断能力,所以误解成,为了要达成和解,才得遭受不断被讯问的待遇。简单来说,通过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一般人在面对检警讯问案情时所承受的压力,确实超乎想象。
  就连没遭到拘留的被害人,在面对检警没完没了的讯问时,都会感到不胜其扰,更别提那些被长期拘留的嫌疑犯,对于反复进行的讯问,会感到多大的压力。因此,迎合承办检警而扭曲了自己正确的记忆,也就不会是什么新鲜事了。
  因此,像检警之类的搜查机关,会严重影响到证人(有时是嫌疑犯),让这些人很容易就产生各种偏见。例如秋田县那个年轻母亲杀害幼儿的案例也是如此。这个案例中,警方便是以“任意同行”“任意同行”系指,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同意作为借口,而强制移送至检察署的情形。的方式,要求被告到警局报到,结果被告就真的像是被拘留一样,在警局待了一整天。警方这种搜查行为其实明显违法,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警方必须先申请到正式的逮捕令,才能拘留嫌疑犯。这一点,大家应该特别注意。

为什么记忆不靠谱(3)
我并不是说,所有的搜查机关在讯问案情时,处理的流程都这么不适当。不过在部分只有目击证人证词可以影响案情的案例中,证人受到检警影响而产生偏见的情况,通常很严重,恐怕连他们所记得的事实,都会因为检警的诱导,而遭到修正;至于原本不记得的部分,则会随着诱导“创造”新的记忆,这样的案例恐怕也不在少数。
  此外,由于讯问次数过于频繁,讯问过程往往冗长费时,因此证人在斟酌利弊得失之后,总是会想尽快顺着检警的诱导,说出证词,好快快结束这些恼人的过程。所以证人自然会采取对自己立场有利的态度,因此而对案情产生了偏见,这也是人之常情。
  然而,也不是所有的搜查机关,都是以诱导的方式进行讯问。推理名著《半自白》曾描述过,承办案件的警官,断然拒绝“诱导性讯问”的情形;很多承办案件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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