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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我为什么要辩论?(1)
这部集子,以我几年以来和吴敬琏、江平、茅于轼等人的“单方面辩论”为主干。之所以说是“单方面”,主要是因为这些人从来没有对我的批评正面回应过,甚至一直在回避和我辩论。是不是我的观点过于浅薄、不值得回应呢?有位朋友告诉我:在北京由众多方家出席的学术会议上,我的观点不断地被提起来批判,甚至成为会议的主题,但批判者都回避提我的名字,好像生怕沾上是非。我的言论的“恶劣影响”,也是被这些人所深恶痛绝的。但是,他们选择不直接通过辩论来清除这些“恶劣影响”。一些和他们志同道合的媒体开始拒绝刊登我的稿件。有的媒体曾千方百计地请我充当专栏撰稿人,但是,一旦我批评上述诸公的文章见诸于世,当初自己找上门来的热情编辑立即中断与我的联系,甚至连简单的回信礼貌也不讲了。总之,在“自由派”的主流知识分子和媒体中,我是个必须回避的人。
为什么他们对我的态度会这样神神秘秘?这让我想起一位编辑告诉我的“业内人士”对我的评价:“薛涌的文章,如同公牛闯进瓷器店,不分青红皂白地乱砸一气,什么都不认。”在他这位好心人看来,一切都是因为我长期生活在国外,不了解中国的“国情”,不知道谁和谁应该是一头的,乃至动不动会掉转枪口,对这自己一方进行扫射。
在我看来,这也许恰恰说明了我这些文章的意义。
吴敬琏、江平、茅于轼这些人是谁?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他们是我们的时代英雄。这些人多半是右派,因为自己的独立思想吃尽苦头,并且是最先提出市场经济改革理论、提出在中国建立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的人。他们主张限制国家的权力、政府从社会经济领域逐渐退出、给个人更多的权利、给社会更大的自由。所有这些,无一不表达了我所信奉的社会理想和价值观念。既然是思想和精神上的同道,我为什么还要反他们?这难道不是“公牛闯进瓷器店,不分青红皂白地乱砸一气”?这难道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认自家人”?这难道不是“立场不清”、“是非不明”?
可惜,此一时彼一时也。上世纪八十年代,他们确实是时代的开创者。但今天,他们则经常是现存体制和既得利益的卫道士,甚至是“歌德派”知识分子。在两年多以前重庆钉子户事件中,吴敬琏和江平的表现就非常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这一点。众所周知,重庆“最牛的钉子户”之所以触动了整个国家的神经,甚至演化为一个国际关注的事件,就是因为在二十多年的经济起飞中,政治改革严重滞后,政府说是从经济领域退出,实际上并没有退出。特别是地方政府,经常靠出售权力为生。这就造成了官商一体、权钱交易的*。为之付出代价的,则是普通的老百姓。这在拆迁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开发商经常用金钱买通地方官员,后者一纸拆迁令,大批寻常百姓的祖产、祖居就被剥夺,受害者只获得了很少的补偿,甚至受到暴力驱赶。重庆“最牛的钉子户”的诞生,是个非常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这象征着中国老百姓权利意识的崛起,象征着他们开始向这种政府无所不在的权力、这种官商勾结的体制、这种权钱交易的*说“不”。而新技术手段所催生的“网络民意”,则使这种在过去是不可能的抗争有了赢的机会。只有民众在这个问题上能赢,国家的权力才能受到限制,政府才能真正从社会领域退出,经济自由才能获得充分的保证。但是,吴敬琏、江平们对此是什么态度呢?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前言:我为什么要辩论?(2)
吴敬琏因为提倡市场经济,有了“吴市场”的绰号。但在这关键时刻,他无视大量拆迁户的利益被侵犯、拆迁暴力事件成为家常便饭的事实,明确提出对拆迁户“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是不合理的,因为城市化是全民的成果,其利益不应该完全给房主”(根据媒体的报道引用)。换句话说,如果你买了股票,几年后股票价值上涨了几倍,按他的理论,你的收益可以被政府合法收夺。因为股票价值的上涨是一种类似“全民成果”的东西,是别人努力的结果。你根本没有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过程,怎么可以独吞这家企业股票升值的果实?这就是他的市场逻辑。他所谓的“全民的成果”,其实就是全民所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他在真正涉及老百姓的生活的问题上,彻底背叛了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
江平被誉为是中国“民法三杰”之一,是《物权法》的起草人,被一些人视为是私有产权的守护神。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中,拆迁户抗议说拆迁并不是出于公共利益,而不过是为开发商让路。江平则并没有出来论证拆迁本身是否代表着公共利益,而是直接站出来痛斥拆迁户的权利理论:“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他甚至断章取义地引用美国最高法院对新伦敦案的判决,试图证明在美国政府可以把民宅任意推倒而为大公司让路,只要这些大公司能够创造就业。他进一步论述说:“经济生活是自由经济,是由市场经济规律自己来调节的,但是当发生市场经济规律这只无形的手不能够解决的某些问题的时候,国家这只有形的手就要进行必要的干预。”一句话,他拥护用国家权力解决这一问题。在这个具体的案例上,国家权力就是地方政府的权力。这个地方政府控制着法院、警察、行政等等多方面的权力,可以无限制地介入我们的生活。
吴敬琏和江平们的上述言论,如果出于极左派之口并不令人奇怪,但出于为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而奔走呼号的人之口,则令人震惊了。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倒退。这种倒退,未必局限在这两个人,而很可能是一代自由派知识分子中的普遍现象。为什么会如此?在我看来,可能的理由有如下两点。
首先,这些人的地位不同了。他们不是当年蹲牛棚的右派、“臭老九”,而是挂着各种头衔、身兼数职的名流,是各大国营企业的独董、大学校长、开发商的座上客。我曾经为他们在具体问题上的立场和他们一贯的理论主张之间的矛盾大惑不解,特地打电话讨教国内媒体一位同情我的记者。对方说:“现在的开发商开会,动不动就把这些知识界的权威请来,一人几千甚至几万块的出场费,连白条都没有。你怎么查?你出席这种会多了,能不为开发商说话吗?”这话有多少真实成分,我多年生活在国外,“不了解中国国情”,要靠了解的人去判断、调查。我所看到的,只是这些人以令人难以置信的方式背叛了自己的信仰。我们都记得阿克顿的名言:“权力意味着*,绝对权力绝对*。”这些人当然并不拥有最高权力。但是,我们的社会,可以把他们的相对权力塑造成绝对权力。在许多自由派人士和媒体看来,这些人是市场改革的功臣,是不能批评的。批评他们就等于帮助了左派。几个圈内人的电话,就可以使批评他们的声音不能见诸报端。一个人不管有多么微不足道的权力(这可以是政治权力,也可以是知识权力、话语权力),一旦这种权力在公共舆论或者“圈内”成为不受挑战的东西,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权力也会导致*。况且,这些人所把持的权力,根本不是微不足道。
前言:我为什么要辩论?(3)
第二,吴敬琏、江平这代人的学术根底,大致是苏联的训练。他们通过亲身的经验和思考,看出苏联体制的弱点,应该说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但是,学术上的见识很难突破自己的训练。当年的“苏联专家”对他们在知识上的影响似乎是相当长久、深刻的。这也许是为什么他们动不动要用“全民的成果”来否定个人的权利的原因。江平据说是研究《罗马法》的“权威”。但我们必须注意到,《罗马法》在厘定私有产权等方面固然有很大贡献,同时也是欧洲专制君主进行“国家建设”的重要工具。中世纪欧洲大学培养的法律学者,也是填充专制君主刚刚建立的官僚机器的主力。以中国士大夫传统的精英意识,加上苏联的训练,再来消化《罗马法》的传统,则很容易把法律转化为单纯的国家权力工具。在重庆拆迁户的问题上,江平把国家作为界定公共利益的唯一权威,怕是和这种学统不无关系。
这些人能再继续指导我们的改革吗?自由派媒体从来没有反省这个问题。相反,这些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