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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子圈套 解码篇:圈套玄机-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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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以留住洪钧,使他不至于加入竞争对手。
  第一条路能否行得通,取决于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其一,ICE不想与洪钧和他的新东家打官司;其二,洪钧和他的新东家也不怕ICE和他们打官司。洪钧如果贪图辞职的好名声和那笔现金补偿,又想违反协议去竞争对手那里继续干,就要冒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最后不要机关算尽反而落得名利双失。
  而第二种看法中皮特的招数能否行得通,取决于洪钧是否会就范,而洪钧是否应接受皮特的挽留,在上文中已经分析过了。如果洪钧决定不被皮特“冷藏”或“软禁”,无论皮特使出怎样的招数,勒令洪钧休假也好、遣送洪钧去学习深造也好、强行把洪钧委派到其它岗位也好,洪钧对皮特的任何安排都可以拒绝接受,而像ICE这样的外企对于不接受公司对其工作安排的人,也只能有一种处理方法:开除,所以洪钧仍然会从这个出口逃出。
  

小贴士(1)
——你预留出口了吗?
  都说美国人酷爱打官司,所以才有那么多的“精英”们都热衷于学法律、当律师,以求日后又能挣大钱又有社会地位,弄得美国大学里的数理化专业门可罗雀,还好有大批的中国人抢着去填补这些空位子。再看一眼中国,法律离每个人也越来越近了,慢慢开始理解那句话,“自由既要靠法律来保护,也要靠法律来约束。”
  市场经济了,不仅东西在市场上买卖,劳动力也如此,而且劳动力市场成了整个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那么多公司都在口口声声宣称人是公司的最大财富,如何从市场上获取这些财富、保住这些财富,而被视为财富的人要想在市场上自由地流动、不断地升值,都需要法律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雇员和公司之间的聘用协议,对每一位雇员来说,可能都是他手里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可惜并不是每个人都意识到了这一点。越成熟、越高级别的人对这份合同越重视,而有些初入职场的毛头小子就可能连合同都不知丢到哪里去了,对自己的权益不在意的人,也很难让别人在意他的权益,他可能就只好一直这样无足轻重下去了。
  无论把那份“卖身契”称作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还是别的什么,它都有很重的分量。一些职场新人或者是出于对公司的完全信赖,或者是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与公司“理论”的资格,就痛快地在合同上签字了事,最多就是把有关工资待遇的部分仔细看过,其他的“繁文缛节”一律看都不看,要么是因为看不懂,要么是觉得都是与自己无关的套话,这都大错特错了。合同都是由公司起草的,上面的每一个字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放上去的,还包含公司以往与雇员打交道的各种经验教训的积累。
  的确,即使很高级别的雇员要想让公司为其修改合同中的标准格式内容,都是近乎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即使对一些条款存有异议,可能也不至于因此而拒绝加入这家公司,所以,既然想加入这家公司,合同就还是要签的,但是,合同的内容不可不察,因为你虽然不能修改它,但你可以有对策,尤其是你要根据合同为你预留好将来的“出口”。
  一般说来,合同中规定的“出口”大致有四种,且说明了前提条件和操作流程,雇员应该尽量选择自己认为理想的“出口”,即使做不到这样,也要对每种“出口”都有相应的对策。
  第一种,合同到期(expire)
  合同有个期限不见得就是坏事,有人觉得好不容易找到了理想的公司,巴不得做得越久越好。其实任何一种基于利益关系的契约都是有时效性的,在合同即将到期前双方都有机会再审视一下自己的意愿。如果雇员想离开公司,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离开,成本是最低的,当然对于公司来说也是如此。不要奢望公司由于合同期限未到而“不得不”留用自己,还是努力让公司需要自己吧。
  第二种,辞职(resign)
  这个词不少人经常挂在嘴边,有的是因为的确频繁跳槽,而有的人是把辞职当作武器来和公司谈条件,我一直不太认同这种做法,虽然和公司、和老板沟通理应讲求策略和手段,但动辄扬言辞职这种手法的副作用极大,最好少用或不用。辞职之后的去向,直接决定了辞职这种“出口”的便捷程度,如果是出国、深造、回家等等大体与公司未来“无关”的去向,“出口”就基本是个好合好散的“快速通道”,而公司如果判定辞职是“投敌”的前奏,那么“出口”就是痛苦的,甚至还有“后遗症”。保密协议、非竞争性条款、服务期限未满补偿,就都是公司能想出来的手段,所以雇员也要事先研究这些条款并决定对策,有时,可以事先与新东家商量如何应对老东家的这些限制,新东家可能愿意尽一份力的。
  

小贴士(2)
第三种,裁员(lay off)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公司今天需要你,明天就可能不需要你。人在很多外界变化面前是非常渺小的,所以应该用平常心来看待,仔细研究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裁员以及裁员的补偿,要小心公司为了逃避补偿而从雇员身上找借口,用开除来代替裁员。所以,在任何时候,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既是良好职业操守的表现,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第四种,开除(fire)
  在四种“出口”中,无疑这一个是最激烈的方式,但既然几乎各家公司的合同中都有这条内容,可见它并不是摆设,而是实实在在的规矩,总有它发挥效用的时候,所以切莫对它掉以轻心,它是悬挂在雇员头顶的一把剑。另一方面,它也像楼宇中的紧急出口,虽然永远是关闭的,但既然是出口,有时候还是可以利用的,就像案例中的洪钧,选择的就是这个不太寻常的出口方式,以求摆脱ICE公司对他的未来的约束。
  

案例回顾(1)
——改编自《圈子圈套》第七章
  国贸中心西边的星巴克咖啡馆里,洪钧一个人坐在角落里的一张桌子旁边,他在等一个人。
  马上就到“十一”了,洪钧“失业”已经整整四十天了。他本来是ICE公司的销售总监,并代行ICE在中国的首席代表职权,就在即将被“扶正”为正式的首席代表的前一天,他以为已成囊中之物的与合智集团的大合同却丢了,被对手科曼公司瞒天过海地欺骗了。洪钧不可能在ICE再呆下去,但他没有主动辞职,而是选择了让他的老板把他解雇。如果洪钧愿意辞职,面子上虽然好看得多,但他当初和ICE签的合同中的“非竞争性条款”就将生效,在一段时期内洪钧不能去ICE的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圈子就这么小,就这么几家像样的公司,都是ICE的竞争对手,如果洪钧哪家也不能去,就只能离开自己已耕耘十年之久的行业,换个环境重新开始。洪钧不愿意这样,他知道自己的价值和这个行业联系得有多么紧,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洪钧舍不得这个行业,他宁可让ICE公司把他开掉,来换得一个自由身,就是为了可以加入ICE的竞争对手,留在这个行业里以求东山再起。
  洪钧这四十天里没找工作,他在等工作来找他。从ICE出来后,死对头科曼公司他是不能去也不想去的,只剩一家维西尔公司可去,洪钧就是在等维西尔的人来找他。终于,就在昨天,他接到了维西尔中国区总经理,那个台湾人杰森的电话,杰森专门从上海飞来北京找他了。
  国贸这一带洪钧太熟悉了,所以昨晚杰森在电话里提议在这儿见面的时候,洪钧就说圈子里的人常去国贸星巴克的,很容易碰到熟人,能不能换个地方。杰森很不以为然,大大咧咧地说被人看见有什么关系,你洪钧已经不在ICE了,咱们就是朋友小聚,又不是竞争对手私下密谈。洪钧心里觉得很不舒服,他知道杰森一定明白,以他们俩现在的状况,凡是认识他俩的人只要看到他们坐在一起谈事,都能立刻猜出他们是在谈什么,他总感觉杰森有种掩饰不住的幸灾乐祸,而且好像就是有意要让所有人都看到似的,但洪钧没再说什么。
  两点过五分了,杰森还没有到,洪钧静静地等。又过了五分钟,洪钧看见一个人冲进了星巴克,脚步定在门口,四处张望着。洪钧认出是杰森,虽然他们没有单独呆过,但以前在各种公开场合已经见过不少次了。洪钧站起来,冲杰森挥着手,杰森也看见了洪钧,便走了过来。
  杰森身材不高,虽然不算胖,但也已经有了肚子,只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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