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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质量,牛根生也是极其重视的,他也有几套漂亮的口号:
“产品就是人品,质量就是生命。”
“没有质量,一切都是负数。”
……
但事实又如何呢?
2008年9月12日,三鹿集团被曝光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大量婴幼儿患肾结石,并有数例死亡。三鹿将责任推到奶农身上,引起民众的强烈质疑。
作为奶制品行业的风云人物,牛根生对此事一反以往的“评论家”常态,他未做任何表态,很奇怪。
9月16日,中央电视台公布,蒙牛、伊利、光明等22家企业的乳制品中,也检测出三聚氰胺。民众哗然!
原来蒙牛的奶粉里也有毒!
牛根生的危机公关显然早有准备,9月17日,他迅速抛出一篇长文,这篇文章如牛根生平日的话语那样,铿锵有力,辞藻非常华丽漂亮。但在这篇长长的宏文中,牛根生完全没有明确说:他真的不知道蒙牛产品中添加了三聚氰胺。
不过,他全力向外界暗示:我确实不知道蒙牛的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
那么在事发之前,牛根生到底知不知道蒙牛的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呢?他为什么不敢直说自己不知道呢?这真是个谜。
接着,牛根生在他的宏文中,用一大堆漂亮的辞藻轰轰烈烈地宣布,他和蒙牛为了承担责任,“做好了不惜一切代价的准备”,但他却没有提一个字,该如何去清查、追究蒙牛产品是如何被添加了三聚氰胺的。
奇怪,被冤枉的人,难道不想洗清自己身上的冤枉?!
此时,民众们虽然认为:广大奶农都知道了添加三聚氰胺的秘诀,而作为蒙牛的董事长却毫不知情,实在无法理解。但他们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也只能停留在怀疑阶段。
直到9月19日,谜底才被揭开。这天,蒙牛在面对香港媒体的新闻发布会上,恬不知耻地向香港人献媚: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二章三、底线类型(3)
“我们发到香港的产品和出口的产品是一样的,保证比内地的产品质量更好、更安全。”
确实,香港政府的检测表明,蒙牛出口到香港的奶制品,不含三聚氰胺。
蒙牛在香港人面前的这段丑表功,至少说明两个问题:
一、蒙牛早已控制着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销售方向,蒙牛当然知道哪些奶制品中有毒,哪些没有;
二、蒙牛认为内地人的生命,不如香港人和外国人值得重视,因此可以给他们供应含有三聚氰胺的产品。
牛根生之所以不敢在9月17日的公开声明中,明确直接地拍胸脯说:
我牛根生实在是不知道蒙牛的奶制品中含毒,我是被冤枉的!
就是因为,牛根生确实知道:蒙牛的奶制品中是含毒的!
明知有毒,还大肆销给无辜的消费者,这就是牛根生所追求的道德!一时间,舆论大哗。
事情到这里,却还没有完。9月23日,蒙牛乳业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复牌,开盘即暴跌近七成。证券界相信,毒奶事件对蒙牛影响深远,其下跌空间高达81%。
可能有人会幸灾乐祸:这回蒙牛跌惨了,牛根生损失大了。
但实际上,蒙牛管理层早在2008年7月,就明察到9月23日的这次暴跌。他们不仅明察到了,而且由牛根生拥有控股权的银牛及金牛公司,早已选择在公布中期业绩前约一个月,即8月1日透过摩根斯坦利配售旧股,每股净配售价格为元,套现亿元,银牛及金牛公司对蒙牛的持股量,总计降至。
多么高明的预见性啊!牛根生抛售蒙牛股票的时点,掌握得多么恰到好处!
将这前前后后的事情串联起来,人们眼前出现这样的合理推测:就在牛根生张开大嘴,放谈道德高调之时,实际上蒙牛公司的上上下下,早已步调一致,精心控制着三聚氰胺的浓度,众志成城地参与到毒奶粉事件中去了。
不过,牛根生很谨慎,在出口的奶制品中,没有掺毒。
而到了2008年7月,牛根生们看到由三鹿集团引发的三聚氰胺事件,越来越可能遮掩不住,他们凭着自己的小聪明,估计事件的爆发将不可避免地把蒙牛卷入其中,并导致股价大跌,因此在8月1日抢先出售自己持有的蒙牛股票,以便将危机造成的损失,转嫁给香港股民。
一边高唱“财聚人散,财散人聚”的道德之歌,一边却将掺毒的奶制品销往市场,以维持公司业绩,维持股价高企,然后再悄悄地暗度陈仓,大幅抛售股票,疯狂聚敛财富,牛根生的举动真可谓“高明”。
而最后当盖子揭开,蒙牛乳制品被查处含有三聚氰胺时,牛根生再以毫不知情的无辜者姿态,继续高喊“自己要全力承担责任”的道德口号。
真是一连串漂亮的策划,只是民众的智商并不只有70而已,他们这回彻底看清了:
牛根生的道德底线,就是没有道德!
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并不适宜从事食品行业,因为食品是用来吃的,弄不好就是“人命关天”的事。
案例:不搞贿赂,算不算一种道德底线
在中国的法律中,行贿受贿是明确的违法犯罪,同时也是三令五申要严格禁止的,这显然是一条有威慑力的底线。但另一方面,在如战场般的商场,不花钱就办不了事,也是商人们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即另一类底线。
商人们必须按行业内的潜规则花钱,甚至要琢磨如何多花钱、花好钱,但又要小心翼翼,不碰到另一条威严的法律底线。这使得中国大大小小的商人们,兴趣盎然地生活在处心积虑、如履薄冰之中,演出一场场钩心斗角的活闹剧。 。。
第二章三、底线类型(4)
没有人统计过,到底有多少比例的中国商人按潜规则花钱,因为这是最顶级的商业机密。但一件事颇有典型性:2003年10月,云南弥勒举行的一次企业家论坛上,主持人询问在座的数百位企业家:“谁敢说你们没行过贿?没有行过贿的请举手。”据当时在场的万科董事长王石记录:“在座的企业家们就开始你看我,我看你,过了一会儿,开始有人举手了,举手的姿势很缓慢,像做贼心虚似的。最后有五六位举手。我想在当时的氛围中,大家都默认:在多数新兴企业中,一定存在行贿,不行贿是不正常的。”
王石的猜测显然是保守的,在中国不论新兴行业或传统行业,行贿早已是潜规则,企业在这方面只存在成本底线和风险底线,道德是不存在底线的。
中国企业家在行贿的问题上,同样处于囚徒困境的竞底局面:
甲乙两个企业的囚徒困境
甲:行贿甲:不行贿乙:行贿乙按潜规则抢单,甲也按潜规则抢单乙获得订单,甲丢失订单乙:不行贿乙丢失订单,甲获得订单乙按公开规则抢单,甲也按公开规则抢单
显然,不论乙的选择如何,对甲最有利的选择,都是“行贿”:如果乙不行贿,甲获得订单;即使乙行贿,甲依然有获得订单的可能性。这种理论模型反映到现实中,就是:
1。据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中国改革开放的头十年,大约有20万宗贪腐案件,第二个十年增加了一倍多,到第三个十年,才下滑到30万宗。
2。国际透明组织发表的指数显示,中国的贪污指数已从1998年的52名增加到2008年的72名。
3。世界银行的指标也显示,中国政府的反贪能力从1996年的削弱到2007年的。这项指数的最低值是,显示中国的贪腐有恶化迹象。
显然,随着经济的增长,在行贿受贿方面的道德底线,已越降越低。
什么时候,法律的底线才能和人们心中的道德底线,合二为一呢?
这,也许需要国家和民众长久的共同努力。
案例:《*》:汤唯突破底线,一脱成名终被封
浙江女孩汤唯应奥斯卡金奖导演李安的邀请,出演《*》中的女主角,她的床上戏表现得非常激情,在这方面获得了极大成功,个人也有了更大的收益机会:
在接拍《*》之前,汤唯的广告身价非常低,接拍一次平面、影视广告,使用两年,叫价只有区区5万元。而在《*》之后,汤唯的知名度迅速攀升。尤其在威尼斯电影节亮相后,更是以国际影星的身份,出现在世界影迷面前,因此,汤唯的身价水涨船高,以前5万元的广告费,陡然翻升到150万元人民币以上,暴涨30倍以上。
可以说,《*》中,超级露骨的10分钟床上戏,将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
尽管有很多女性曾经靠一脱成名,但汤唯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