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狗狗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中国地板风云:一地阳光-第3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专利具有时效性,并有真伪之分;专利的权利要求也有多少之分。有的专利持有人其专利的权利要求有数十项甚至百余项,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能够成为其向我国地板生产企业索价的砝码。”
  在会议期间,有专家的上述这段话为大家打了气。
  专家还建议:木地板企业要联合应诉,争取权益的保障,但也应适当借助政府力量。锁扣专利的结果不光影响17家企业,也将影响整个国内地板业和地板经济的发展。
  这无疑是个乐观的估计。
  关于此事彭鸿斌直言不讳,认为国内地板界应更多审视自身的不足。这说明国内地板界整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漠。积极应诉只是争取一个好的结果,但同时大家应在这件事中有所反省和改进。
  彭鸿斌的话刺耳,却没有媚众。后来事态的最终发展并不如人们期待的乐观。
  事实上,在一个透明、成熟的市场上,规则可以用作武器,但很少可以当作侥幸。每个赛场,都有自身的比赛规则。
  

锁扣事件看规则(3)
如果说我们走出去,创新和品牌能增强技术水平提高商场上的竞技能力,那规则就是一个适不适合在场上停留的问题。这跟体育比赛的区别不大,上了场,如果完全不守规则,结局只能是:走出去,再退回来,上了场,再被逐出场。
  规则,只能遵守,不能挑战。
  喜忧各半的中场
  由于“337调查”,国内地板界涉入至深,牵连至广。
  中国商务部与林产工业协会出面,在国内进行了专项的诉讼招标,最终组成了中美律师工作团,赴美参加应诉,为国内地板界谋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
  2006年7月,“337”调查的第一个裁定结果出台,但人们见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在国内公布的消息一片利好,显示中国地板业取得了主动。摘录《中国青年报》的当时报道如下:
  中国地板行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获得首胜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获悉,中国地板行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取得巨大突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美国时间7月3日裁定,由中美律师团队(集佳律师事务所和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以及圣象集团、菲林格尔、升达三大中国地板制造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产品可以进入美国,中国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的贸易壁垒。
  ……
  此结果表明:中国企业用该绕道设计制造的产品可以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并且不用支付任何专利许可费,为此连带收益的还有世界其他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这意味着已经收取30亿美元专利费的Unilin公司在全世界20多场官司中第一次遭遇失利,以后其恐怕将无法再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利许可费……
  但这个结果显然过于乐观。因为在法律中对同一类事件的法律处理,一般会是一个相同的结果,出现例外的可能性不大。
  在Unilin集团的网站上发布了另外一条消息,声称他们获得了初步的胜利。
  摘引该网站的当时消息如下:
  “2006年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Unilin集团针对32个被告提起的名为‘某些强化地板产品’的诉讼发布了一项有利的决议。ITC这个所谓的初步决议也包括赞同颁布一项排外的法令。”
  “Unilin是硬地板无胶拼接技术的先驱。依靠无胶安装技术的专利权,Unilin在市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005年初,Unilin宣布越来越多的侵权商品进入美国市场,在其经销商,零售商和授权的合作伙伴中引起很大的骚动。”
  “2005年7月1日Unilin将圣象、菲林格尔、升达等32个被告起述到ITC法庭,控告这32家公司侵犯了Unilin在美国取得的专利——US 6490836,US 6874292 和US 6928779。这些专利保护了Unilin在硬地板无胶结合领域的技术。Unilin能够采取这种行政措施——只有那些有美国国内产业并且运行两套使用上述美国专利技术设备的公司才具备此项资格。开庭9天前,温哥华QC公司和中国福建永安和Unilin达成和解。其他的被告有20家缺席,11家出庭。”
  “2006年7月3日,决议证实宣称的10项专利中的8项具有合法性。这就宣告了所有的被告至少都侵犯了一项专利权。决议进一步建议委员会制定一个总的排外法令。这样的排外法令是很罕见的。因为它把决议的效力从被告扩大到美国所有的进口侵权商品。决议也建议在调查期间所有商品要用它们100%的价值作抵押并对侵权厂家发布禁止令。”
  “由于ITC只能颁布禁止令,Unilin现在要估算出它怎样有效挽回所受的损失。地方法院之前的措施可能能达到目标。”
  最终裁定
  在我们国内媒体开始欢呼这个初步胜利,集体认为“337”不再是个威胁时,又一次忽略了规则的力量。实际上,“337”并没有结束。
  时隔几个月后,2007的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全球38家木地板企业的“337调查”做出最终的裁定:
  

锁扣事件看规则(4)
裁定结果认为,包括圣象等18个中国企业在内的38家被诉企业,侵犯了Unilin集团的地板锁扣专利。
  同时,签发了普遍排除令。美国海关要限制这些企业的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意味着,早些时候国内媒体上公布的利好初裁结论都被推翻。
  如中国企业要在美国市场销售,须向荷兰Unilin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12万美元,在今后每销售1平米的产品,需要另付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用。
  事态惊人地与柯诺最初的判断一致。
  地板行业的权威高志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使中国企业对于行业规范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产权以及产品创新的认识都会提高。
  至于输掉官司的原因,高老认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是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另外的原因,就是我们对于官司的评估不够,国际大企业都是有备而来,而我们的应诉准备不够完备。
  拿来主义
  “337事件”是猫向虎收学费。虎强大了,猫师傅不甘心,自己的技术被白用,祭出了知识产权的法宝。
  但这是知识经济下的游戏规则,对于已经熟悉了“拿来主义”的我们,却必须要面对。市场营销的核心是价值交换。一句话概括的经济学简义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纯粹的拿来主义,借用别人实体,虚拟的价值,并不被规则所允许。
  “337事件”与加拿大反倾销,看似不同,又互有映射,共同反映了我们地板界发展到现在的一些现实问题。
  第一个现实:中国地板工业强大了,成为了国际地板市场上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如果不强大,影响不到别人,别人也不会注意你。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地板业在国内模仿锁扣专利时,并没有遇到这一类的规则困扰,但在大举迈向国际市场时,“337事件”却发生了。
  第二个现实:中国地板的低价格具有市场的低价冲击力。这种成本上的优势,成为中国地板的一个核心竞争力。无论是“337”的专利费收取,还是加拿大反倾销事件的高额关税。真正的作用只有一个:提 高中国产品的市场进入成本。在失去价格优势后,还能用什么去竞争?
  第三个现实:模仿者不会成为领先者。创新因素越来越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从师人到为人师,也许是中国地板界下一步的转折。美国经济的多年不衰,不在于资源上的强势,而在于整个国家的创新活力。日韩公司在国际舞台上的整体退出中,索尼与三星这些注重创新的公司,却依旧留在了舞台的中心。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欧典事件
内因危机 外因危机
  危机,是所有的企业,或者说所有的存在,都会面临的考验。
  小到个人、家庭,中到企业、行业,大到国家、民族,都无时无刻不在面对危机的发生。从本质上说,危机是环境对存在形式的检验。普遍规律认为,每一次危机都同时具有内因和外因两种作用。
  但根据二者的作用大小,危机分两种:外因危机和内因危机。外因危机,以外部力量为主导,考验的是组织的适应性。内因危机,以内部反映出自身的不完善,
  恐龙是远古时代地球的统治者。4500万年前,一颗地外行星的到来,改变了全球气候,在环境的改变中,恐龙灭绝了,这是外因危机。但在恐龙灭绝的同时,另外的物种却躲过了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