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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穴来风-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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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就有人来送通知书,你只能静观其变,我完了手头的事马上就过来。”

  富士山还没问到情况,法院的人就到了,一男一女,要找总经理。余正行叫人带去会议室,自己在办公室磨蹭了一会儿才过去。刚进门,女的起身问:“您就是总经理?”

  余正行仿佛不屑与女人说话,眼睛看着男的说:“什么事?”

  女的对余正行的举止颇感意外,她打开公文包,从中抽出几张纸递给他说:“我们是杭州城郊区人民法院的,根据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我们按程序冻结了贵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这几份法律文件你签收一下。”

  

第二十四章(3)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被告竟然是自己在杭州已经关门的华扬装璜公司,而原告则是他从未耳闻的一家企业——杭州美达装璜材料有限公司。起诉状说:“原被告双方曾于1999年12月25日签订了一份供货协议(见证据1),同时,被告法人代表余正行承诺,愿以个人资产对该协议项下的债务进行担保(见证据2)。根据协议约定,原告于12月26日向被告提供价值元装修材料(见证据3)。但是,原告在年底向被告结算货款时发现,被告企业已人去楼空,法人代表余正行也不知去向,致使原告遭受重大损失,几近破产。今查明,原华扬公司法人代表余正行于2000年投入股本40万元,出任新东方公司总经理(见证据4),企图通过改头换面来逃避债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原告是一家正在改制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了使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为下岗工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恳请法院主持公道,判令余正行立即归还货款元及相关利息元。”

  余正行直看得血往头上涌,额头上渗出的汗也几乎要变成红色。他怒道:“简直一派胡言!去年12月25日?哈哈,那时候我连公司都没了,哪来的什么供货协议?没有供货协议,哪来的什么个人担保?简直是一群强盗啊!”

  女的见余正行如此激动,不与他罗嗦,直截了当道:“有话到法庭上讲吧,我们只履行公事。”

  余正行余怒未尽:“那也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地就冻新东方公司的账户啊?还一口气冻了三个,岂有此理!”

  女的毫不示弱道:“请你讲话注意分寸,我们可不是凭谁嗓门大就听谁的。我可以告诉你,我看到过‘担保书’,上面有你公司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章,有关材料你可以到法院来看。”余正行猛想起当初一脚踢飞的那堆东西,早出了一身冷汗,只听那女的继续说道:“新东方公司有你的股份,我们只想把这一部分冻起来。当然,如果有一个账户里够冻四十万,我们也不会冻三个账户。可惜里面都没钱,只能公事公办,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不过我们发现你可能知道点风声,账上的钱在几天前都转走了,而且是到一笔转一笔。”

  余正行几乎要瘫痪了。他手扶着桌子,努力使自己站定,叫手下给法院来人上茶,以便给自己争取一个喘息的机会。就在这时候,马林来了。

  马林低头哈腰地向法院来人作自我介绍,递上一张标着法学院教授、省律师协会理事和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等头衔的名片。女的看了名片,连忙取出她的工作证让马林验证。马林称呼她“林法官”。

  马林这一出场,使余正行有了依靠。他定了定神,将这莫名其妙的案子与马林莫名其妙地说了。马林边听边看材料,不一会儿就整明白了,说:“林法官,从我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分析,这里面肯定有诈,所以该案不能简单地以民事案来对待,更不能粗暴地冻结我当事人所在单位新东方公司的账户,影响它正常经营。您看我是不是马上拟个律师意见书,由你们带回去讨论一下,先将新东方公司的账户解冻?这年头做生意不容易,一个环节出问题,一家公司就可能倒闭。好好的一家公司如果因为我们工作上的不慎而出现生存危机,我想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林法官并不为马林一番话所动,说:“马律师,从原告所提供的材料来看,基本要素都符合民事案立案条件,如果要证明它是刑事案,也只能由您来提供证据,这是一;第二,我们到目前为止所做的一切,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不存在温柔或粗暴的问题;第三,您也清楚,诉讼保全是需要担保的,如果原告在这个问题上有过失,担保人会按规定进行赔偿,人家没有绝对的把握,也不敢随意冻结别人的东西;第四,您的意见书我可以带到院里,但解冻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有能够证明是被告可以支配的相当价值的财产让我们来查封。”

  余正行还没来得及对马林的话产生信心,经林法官“一二三四”一篇大论,又论得灰心。

  马林回头就责怪他:“你呀,我都不知该怎么说你!就算公司倒闭,也不能把公司印章当垃圾丢掉,这不是存心要挖个坑把自己埋了嘛!”

  余正行既知事情的严重性,也不奢望什么了,只想着账户能早早解冻,使新东方恢复正常经营,于是说:“林法官,新东方公司主要是做外贸的,每天都会有国外客户的货款到账,按公司经营规模,三天就会有五六十万进账,我希望一旦满四十万,你们就专门划出来另外封存,然后对那几个账户予以解冻。”

  林法官笑道:“这个我知道,你放心好了。另外,你们最好赶在开庭前把对你们有利的证据收集全了。证据不全这官司不一定能赢。”

  马林问这是为什么?林法官犹豫着说:“这个案子是领导亲自批办的,因为人家货款收不回来,公司都快不行了,工人们天天到政府大门口静坐,所以有关领导批示要‘迅速查处’。我们都知道,领导批示很正确,但下面在执行时会有片面性。”

  余正行急充内行道:“总不能干预司法公正吧。”

  马林在桌下用脚提醒余正行少废话,他是教授法律的,又打了不少官司,从理论到实践,又从实践到理论,早已是见多识广见怪不怪了,更没有余正行的书生气。他非常感激地谢谢林法官的提醒——林法官能说这话,说明她本人对这案子是有倾向性的——继而又跟她聊起了与本案不相关的话题。

  

第二十四章(4)
“林法官看问题思路清晰,分析问题逻辑严密,不知是哪个大学毕业的?”

  “我是从部队转业的,没上过正规大学,连这点法律常识还是在工作中学的呢。”

  “了不起,如果能到大学里学上一阵,一定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官!”

  “是嘛,听说国外的法官必须先当几年律师,而且还要经过严格的考试?”

  “许多国家都有选拔和任命法官的专门渠道,不像我们国家什么人都能当法官。不过我们的法官概念跟西方的不一样,我们大多数人只能称‘司法工作者’。”

  “到底是教授,一句话就把我多年搞不清楚的问题点通了。”“哪里哪里,在法庭上只有我不明白的,没有你不明白的。”“这有什么奇怪,考九十分的人当律师,考六十分的人当法

  官,但两边的律师都说自己一方有理,法官总不能都听吧。”

  “妙极了,可以看出你是个有思想、有个性的人。”

  余正行见两人谈得投机也不插话,心里笑马林找到了知己。与林法官一起的那位“司法工作者”也听得津津有味,不时点头,表示都能听得懂。

  交谈持续了半个小时,两人全没有叫停的意思,天南地北都扯进来作了谈资,对话间隙也渐趋于无,随着语速加快,对话时有交叉,像是怕这对话在不经意间一断两截续不起来。

  余正行以为法官要拖延时间等着吃午饭,习惯性地打电话到饭店,为午餐订了一个包间。林法官耳尖,说中午不在这儿吃,如果是为他们订的就免了;又指使“司法工作者”借打个电话,问头儿一伙完事了没。她向马林解释,还有几个人在另一处办事。“司法工作者”打了电话回来说:“头儿们遇到了一点麻烦,下午才能完,叫我们自己解决午饭。”马林直呼缘分。

  吃饭时马林和林法官继续“二人转”,只当余正行和“司法工作者”是听众,谈得十分卖力。两位忠实的听众喝着冰啤抽着烟也自有一番乐趣,并不去打扰。这顿饭吃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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