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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结局:39位民国大佬的后半生-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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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也分10年向地主偿付地价,支付方法是采取债券和股票相结合的方法。

    从总体上看,以1949年的“三七五减租”为起点,到1953年底,以“耕者有其田”为基本内容的“土地改革”已大体完成。

    台湾的“土地改革”虽然有它的局限性,但毕竟成功地使台湾农业迅速恢复到战前最高水平,并带动了台湾工业经济的恢复。正如台湾当局所称,这种“温和的土改”是一次“合理的、不流血的革命”。蒋介石也认为,这种土改方法“使经过土改后的地主,能同时参与国家的工业建设”。

    台湾土改虽是国民党政权乱中求稳的权宜之计,但也不失为蒋介石的明智之举。

    蒋介石对岛外的分裂势力和岛内“台独”分子的分裂活动,均采取坚决的打击政策,毫不手软

    对于岛内外各种分裂势力的分裂活动,蒋介石均采取了坚决的打击政策与反对立场。

    第一,蒋介石严正批驳“两个中国”的谬论。

    1955年2月14日,美国阴谋策动新西兰制造“停火”说,台湾当局出于固有的民族主义立场,多次予以抨击,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早在1947年美国制造分离台湾的阴谋时,台湾省主席魏道明就曾奉蒋介石之命,以强烈措辞驳斥分裂台湾的企图,迫使美国驻台湾总领事克伦茨匆忙举行记者会予以辟谣。对于1949年中期美国制造的种种分离中国的方案,蒋介石当时均予以坚决抵制。据蒋经国日记记载:“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湾,为共军夺取而入于俄国势力范围,使其南太平洋岛防线发生缺口,亟谋由我交还美国管理。”蒋认为:“对美应有坚决表示,余必死守台湾,确保领土,尽我国民天职,绝不能交归盟国。”1949年6月20日,蒋介石再度向美国及麦克阿瑟表明对“联合国托管”说与各种分离台湾方案的态度与立场:“台湾移归盟国或联合国暂管之拟议,实际为中国政府无法接受之办法,因为此种办法,违反中国国民心理,尤以中正本人自开罗会议争回台、澎一贯努力与立场,根本相反。”

    第一次“台海危机”发生后,当美国远东事务助理国务卿罗伯逊带着美国“沿海岛屿停火”计划抵达台北交给蒋介石时,蒋警告说:如果他本人同意新西兰的“停火”建议,将无法在岛内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允许安理会讨论这一建议,还会导致联合国讨论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后来,蒋作了妥协,提出尽快缔结台、美《共同防御条约》,而且缔约时间应在新西兰提出议案之前,才能减轻其所造成的伤害。台、美《共同防御条约》虽然签了字,但“停火”在台湾当局看来,实等于要其放弃“反攻”,为“两个中国”的合法化铺平道路。这对于台湾当局的打击远比丢失沿海若干岛屿要严重得多。为此,台湾当局开始强烈谴责美国的行为。1955年2月5日,台湾当局驻联大“代表”蒋廷黻在纽约谴责“停火”和“两个中国”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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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蒋介石在台北讲述国际形势时,宣称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人割裂”。他指责在外岛“停火”是“别有阴谋”,鼓吹“两个中国”“荒谬绝伦”。蒋还大骂英国等国是“不守正义”、“不讲公理”、“乘人之危”的“自私自利者”。同月14日,蒋介石为大陈撤退举行答记者问时再度抨击“停火”与“两个中国”主张,宣称联合国须先“对侵略者施行制裁,非与之商谈停火”,同时宣称确保金、马,“中华民族不久终归于一统”。

    由于蒋介石始终坚持抨击“停火”说与“两个中国”的谬论,中国政府也坚决反对美国的分裂主张,迫使美国不得不有所收敛。

    第二,坚决打压“台独”活动。

    蒋介石败退台湾后,为了继续维持蒋家小朝廷的反动统治,除了拿出主要精力对付人民解放军的进攻之外,同时在岛内全力坚决打压“台独”活动。他把“台独”分子的活动统称之为“叛乱”活动,“台独”分子的小组织被列为“叛乱”组织。1949年5月19日,奉蒋介石之令出任台湾省主席的陈诚宣布:自5月20日起在全台湾实施“戒严”。此后台湾国民党当局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和法规。其中在严惩“内乱”罪条款中规定:“意图破坏团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在1949年6月21日颁布的《惩治叛乱条例》中规定:预备或阴谋犯叛乱罪者处1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付诸行动,也可以以“预备犯”或“阴谋犯”的罪名予以打击。

    国民党退台之初,蒋介石政权对“台独”分子的活动均援引上述条款,以“叛乱罪”或“涉嫌台独”等罪名予以严厉打击,毫不手软。林熊祥、许丙之流追随日本侵略分子从事“台独”活动被破获并被判刑。此后,岛内“台独”分子的活动主要表现为借“台独”来反抗国民党的白色恐怖统治。国民党当局毫不手软,至20世纪60年代末,在岛内破获多起“台独”案件,被捕者多达数千人,其主要“台独”案件有:

    其一,“台湾再解放联盟台湾支部案”。台湾“农复会”英语翻译黄纪南接受廖文毅的“台独”理念,于1949年3月与廖文毅侄子廖史豪秘密成立了“台湾再解放联盟台湾支部”。因其“台独”活动被警方注意,翌年5月下旬该支部7名成员先后被捕,均因“参加叛乱组织或集会”被军法处起诉并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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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高雄“台湾共和党”案。高雄黄阳辉受廖文毅指令,于1958—1959年秘密组建“台湾共和党”。该党计划短期内在台湾制造小规模骚乱,为兵变做准备,10年内发动兵变,夺取政权。至1959年底,黄阳辉等三十多人被捕,并被处以重刑。

    其三,廖启川事件。1961年9月17日,廖启川、孙秋源因涉嫌反国民党和主张“台独”,分别在台北家中被台湾“警备总部”逮捕。

    其四,苏东启事件。1961年9月19日,云林县“议员”苏东启夫妇以“涉嫌叛乱”罪被逮捕。苏东启为云林县“议员”,曾参加云林“县长”选举。落选后,与省“议员”李万居一起参加“中国民主党”筹组工作。因当时云林县人詹益仁,林东铿密议组织反对国民党的组织,图谋“台湾独立”,故拉有声望的苏东启加入,并担任领导,以扩大影响力。1961年1月,张茂钟在云林县詹益仁处商议成立武装行动队,草拟了行动计划。3月9日,武装行动队欲乘国民党第1047部队换防之机,袭击兵营,夺取武器。但因消息泄露,台湾“警务司令部”以“涉嫌叛乱”罪,于19日凌晨逮捕了苏东启夫妇,并沿线追踪,陆续逮捕三百余人。1962年5月17日,台湾“警务司令部”以“阴谋叛乱、推翻政府罪”,将苏东启、张茂钟等人判处死刑。i米i花i书i库i ;http://www。7mihua。com

    其五,“台湾独立联盟”事件。1962年7月,施明德等三十余名青年学生被台湾“警务司令部”以“叛乱”罪逮捕。

    施明德,1941年出生在台湾高雄。1962年他是国民党炮兵学校候补军官班13期学生,他与其他学生互相串联,探讨台湾前途,主张走“台湾独立”道路,并成立“台湾独立联盟”。其宗旨是“推翻国民党,建立台湾民主共和国”。约定在台中、高雄等地发展力量。事情败露后,均被国民党逮捕入狱。

    20世纪70年代之后,蒋介石诸病缠身

    1969年7月上旬,蒋介石、宋美龄夫妇与往年一样,从士林官邸搬到了阳明山官邸避暑。这是一个晴朗的下午,蒋介石、宋美龄在军警们的严密保护下,乘车由士林方向回草山官邸。车队行驶在阳明山的仰德大道上,这是一条由台北市政府和阳明山管理局联合拨款,专为蒋介石上下阳明山方便而修建的高级公路,唯一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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