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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每天都会猜想这一刻什么时候会到来,会是今天吗?会是今晚吗?会是明天吗?我在面对它的时候能保持勇敢吗?它真的到来了,而我活了下来,活了下来,活了下来。基于一种深切的信念,我知道只要我能康复,我的国家也将会康复。
而这个盼望果不其然地成真了,我们也终于设置了“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处理种族隔离期间所发生的暗杀与刑讯事件。该委员会带给南非人相当大的震撼。我们借此听到了许多的故事,而许多的细节都因此公之于世。重要的并不是事实、数据、记录,甚至不是结果。重要的是看到受害者们的面孔、听到他们的声音、目睹他们的泪水,以及看着凶手痛哭流涕着承认暴行,并寻求原谅。这是大家掏心挖肺、坦诚相对的一刻。这些是我们的同胞,而非陌生且被贴标签的个体,诸如:“仇敌”、“刑讯者”及“国安警察”。这是某某警官。这是某某女士,述说她看到她的儿子回到家里,头发褪落,而被下毒的身体日渐枯槁。这就像一场举国投入的戏剧,生动地上演着,我们每个人都参与其中。
第一章 恐怖主义与刑讯的故事(7)
有个有重大象征意义的插曲格外让人难忘。那是一场发生在两人之间的对话:非洲人国民大会武装部队的托尼·杨格尼(TonyYengeni),以及本塞因(Benzien)警官,他曾刑讯前者,而现在他乞求赦免。我们在电视上看到,托尼要求本塞因警官对委员会示范他当初是如何将浸湿的帆布袋套在囚犯头上。“示范给委员会看你当初是如何让我们窒息,害我们以为自己溺水、以为自己即将窒息而死。”于是委员会请一个人平躺在地板上,一个布袋套在他头上。“请示范给我们看,你当初是如何固定那个布袋—还有你绑住它多久。”本塞因警官跪在地上把那个布袋固定住,并持续一阵子。在他站起身后,托尼对他问道:“你可以解释给我们听,为什么人能够对人做出这种事情?”这位警官接着便哭了起来。此人曾经手握生杀大权,威胁恐吓了许多人,如今竟然当庭落泪。他的两眼浮肿、双颊通红、泪下如雨。他过去曾是国家的刽子手,双手可能夺去好多人的生命,如今我们却眼睁睁地看着他泣不成声,但他的流泪不是因为受到严刑峻罚,而是被问了一个简简单单的问题:为什么人能够对人做出这种事情?
而某种程度上这成了委员会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为什么一群人可以对另一群人做出这种事情?想到这个问题总不免让人感到惊骇与不可思议。这样的行为威胁到我们社会的基本价值判断。这并非仅是计算某项国家政策的利弊得失,在各个利害关系之间做权衡轻重。此事攸关我们是什么样的一群人。我们关怀什么?我们的国家是怎么样的一个国家?我们有羞耻心吗?若有,那什么样的事情会让我们感到羞耻呢?而所有的证据与反省都指向一个确切的结论,即绝不可重蹈覆辙。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的动机是什么,不管你带着什么样的使命,有些事情就不该是人类对人类彼此相加的。或许在整个真相与和解的听证中,最让人永志不忘的场景就是那位过去的施暴者流泪的画面。
本塞因警官得到了赦免。他坦白揭露真相。假设我们可以找到必要的证据将成千上万如他这样的人定罪,并通通关进监狱里,对我们来说反而所获有限。但若民主能在南非落地生根,我写道,那么代表纯洁和殉道的玫瑰与百合花将从我的断臂上开出。而这就是我温柔的复仇。温柔的复仇是强而有力的。我在被监禁时所立下的誓言,现在终于实现了,但不是在意识形态斗争上击败对方,而是升华为一套哲学与情感的圭臬,勾勒出我心中的理想人格、我想要生活于其中的理想国家,以及我愿意奉行恪守的理想宪法。
故事继续下去。我后来成为宪法法院法官,披上绿色的法袍,和其他十位法官一同列席法院,思索恐怖主义对我们的新宪法秩序所拥戴的核心价值有何影响。在我这些同事之中,至少有一半的人大半生都被视为恐怖分子,而另一半则是恐怖分子的辩护人。我的许多同事都曾忍辱含垢而活,不仅是因为三餐不得温饱而已,更因为由于他们不是白种人而被羞辱、歧视。现任的南非首席法官有次和我开着车经过一栋位在德班(Durban)的建筑,他以嘲谑的口吻对我回忆一件陈年往事,说他还是一名十六岁的少年时,他曾在那栋建筑前面被迫和其他人排成一列、脱光衣物,并被人用消防水管喷水清洗身体、接受身体检查,完毕后才准予“通行”。他当时还是个少年,对这种事可以过了就算了,人生就是这样子,但他无法置若罔闻的是,许多比他父亲还要年长的男人也受到这样的待遇。我另一位同事在罗本岛的监狱里关了十年。其他至少有两位,我确定,曾冒着生命危险从事地下工作。另一方面,也有人拥有非常不同的生命历程,尽管这让他们能过着品尝佳肴美酒、收藏珍本古书的生活,他们同时也始终是义无反顾、毫不妥协地反对种族隔离的律师。法官们背景各有不同,但无论我们的生活与专业经历有何差异,我们所有的人都全心全意地拥护宪法。更准确地说,我们全都发自肺腑地服膺这部没有种族与性别偏见的宪法,矢志献身于捍卫以人性尊严、平等、自由为基础的开放及民主社会。
第一章 恐怖主义与刑讯的故事(8)
就我而言,我确信倘若我们没有在1980年代或更早之前,牢牢确立我们对于许多问题的原则与立场,包括真正的“敌人”是谁、什么样的反抗手段是合法的、刑讯该如何被禁止,我们今天将不会成就这部被许多人认为是举世最进步的宪法。在我们的反抗运动中,我们将人权法案的精神付诸行动,透过实践来表明我们誓死维护自己作为自由斗士的荣誉和尊严,并再三重申这场抗战所坚持的正义原则。因此,之后南非在转型为一个遵从自由与宪法秩序的社会时,这些原则就相对容易被落实、接受。我们的宪法从而与我们反抗运动的指导原则有着深厚的渊源。我们的宪法是我们以极大的耐心尽可能地广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自己的土地上胼手胝足打造的。而它字斟句酌的条文则是经过了六年国会内外激烈的协商,并由宪法法院依据众所同意的原则加以审查后,才公布实施,从而成为我们在处理许多当代的棘手问题时可资依循的重要工具。y米y花y书y库y ;http://www。7mihua。com
其中之一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院都曾被要求处理的议题。那便是倘若被告所犯的是穷凶极恶的罪行,其人是否有权受惠于其罪行所欲破坏的法律秩序,并获得基本权利的保障?宪法法院审理的四件案子便是环绕着这个问题。
第一件案子牵涉到建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一项法条的合宪性。那项条文规定,倘若当事人愿意完整地交代他或她在政治冲突期间所犯下的罪刑,则他或她不但可以得到赦免而免受刑事追诉,同时也免于民事求偿责任。但有人质疑,免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侵害到个人可透过公正审判解决纷争的宪法权利。这是十分有力的挑战,但最后不为法院所采纳。我们的见解是,宪法本文在结语里非常清楚地宣布国会可以制定此类保障的规定。在一份格外鞭辟入里的判决书里,当时担任宪法法院副院长而后转任南非首席大法官的伊斯梅尔·马霍麦德(IsmailMahomed)说到,真相的厘清以及迈向和解所不可或缺的必需基础,证明了立法者在处理过去的暴行上所采取的决定是正当的。
第二件案子的当事人是穆罕默德(Mohamed)先生,被控为美国驻坦桑尼亚大使馆爆炸案的共犯。这是一桩非常非常令人发指的行动,夺走了六十条人命,一些是美国人,更多是坦桑尼亚人。这毫无疑问是恐怖主义,不只造成大量平民死伤,也因为是对国际外交机构下手而直接挑战了国际法的原则。在爆炸案发后,穆罕默德先生化名并冒充成难民南下到开普敦。美国联邦调查局发现他的行踪,而南非的主管机关没有给他任何机会求助律师,便把他移交给美方,使他在美国被起诉求处死刑。
我们的法院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