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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少年老成(1)
年幼的弗兰克很小就对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充满了好奇,期盼着赶快长大,好一试身手……
弗兰克·阿侬·考波伍德出生在费城 ——一个有着二十五万人口的小城。这里有风景如画的公园、知名的建筑、鳞次栉比的历史古迹。那时许多新发明还没有被发明出来,像电报、电话、快递公司、远洋蒸汽轮船、城际信件快递,弗兰克和我们一样,都是后来才接触到这些东西的。没有邮票和挂号信,也没有市内有轨电车,街上净是些小公共马车。要想出趟远门,只能靠缓慢发展的与运河相连的铁路系统。
弗兰克出生时,他父亲亨利·沃辛顿·考波伍德还是个银行 的小职员。十岁时,弗兰克就已经能够理智、敏锐地观察周围的世界了。这时,由于银行总裁的逝世,银行职员依次得到了提升,弗兰克的爸爸接任了前出纳员的职位,待遇丰厚,年薪三千五百美元。亨利·沃辛顿·考波伍德非常高兴地告诉夫人,想把家从布顿街二十一号搬到新市场街一百二十四号。这个街区要好些,有漂亮的三层砖房,而现在的房子只有两层高。将来也可能会搬进更好的房子,但现在就够好的了,他非常满意。
亨利·沃辛顿·考波伍德只相信自己亲眼看见的,并满足于现在的职位——银行职员,或者说是未来的银行家。这时的他仪表出众,又高又瘦,勤学好问,善于写作。好看而光滑的络腮胡一直长到耳际,打理得整整齐齐。高鼻梁,上唇长而平滑,下巴微微突出,浓密的眉毛下衬托着朦胧、淡蓝色的眼睛,整齐的短发分得很漂亮,双手和指甲都非常干净。他常穿长礼服,头戴大礼帽——当时金融界人士都这样,这种打扮与其说是庄重,不如说是优雅更贴切。
因为想在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上提升自己,亨利言谈举止十分谨慎。尽管没什么真正具有政治意义的观点要发表,但他也不敢表达激烈的、不合时宜的社会和政治观点,更怕被人看见自己和坏人在一起。尽管当时争论得非常激烈,但他既不反对也不支持奴隶制度。他坚信,人只要有资本,有特殊的人格魅力——能赢得别人信任的能力,就可以从铁路中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他认为安德鲁·杰克逊跟尼古拉斯·比德尔和美利坚银行对着干是完全错误的,这可是当时的一件大事。当时有大量准备不足而发行的纸币在社会上流通,也经常流到自己所在的银行来——当然是打过折扣之后的,银行又借给那些急需用钱的贷款人以获利,这让亨利很是担心。亨利所在的费城第三国民银行位于市中心第三大街,实际上当时这里也是全国的金融中心。银行主人也同时经营经纪业务。当时所有的银行,不论大小,都有一个通病——无视法律,不考虑资产的安全性和具体数目,盲目发行钞票,结果以惊人的速度倒闭或停业。作为出纳员,亨利必须具备这些知识。结果,他变得缩手缩脚,胆小如鼠。不幸的是,他非常缺乏在任何领域出人头地的两项能力——魄力和远见。尽管是个相当成功的金融人士,但亨利生来就不是当大金融家的那块料。
考波伍德夫人信教。她个子矮小,淡棕色的头发,明亮的褐色眼睛,年轻时还算楚楚动人,但现在已变得呆板而实际,一心只想着给予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母亲的关爱。儿子们中,老大弗兰克带头,老是给她惹麻烦,因为孩子们整天在城中各处跑着玩,和坏孩子们混在一起,不该看的也看,不该听的也听。
第一章 少年老成(2)
弗兰克·考波伍德尽管只有十岁,却天生是个孩子王。无论在先前的走读学校,还是在后来的中心高中,大家都非常认可他的能力。他个性坚强、勇敢、无畏,很小就想了解政治和经济。弗兰克不喜欢读书,却干净、结实、有形,有张漂亮、轮廓分明、感觉敏锐的脸庞,一双又大又亮的灰眼睛,宽大的额头,一头又短又硬的深棕色头发。他行动敏捷、灵活,非常自信,总是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并期望得到明智的回答。他从不生病,胃口很好,常常用强制手段管制弟弟们。“过来,乔!”“快点,爱德!”,他命令道,态度虽不算粗暴,但总是很坚定,于是乔和爱德就跟着来了。他们从小就把弗兰克当头,对他言听计从。
弗兰克喜欢思考,对每件事情都感到好奇。例如,他弄不明白自己是怎么生出来的——生命怎么存在于世。世人是怎么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他们来这里干什么?是谁创造了万物?妈妈给他讲过亚当和夏娃的故事,但弗兰克不信。他家不远处有个鱼市,在去银行找父亲的路上,或在领着弟弟们放学回家的路上,弗兰克喜欢去一个鱼铺门口的大坛子边看看,里面有德拉瓦海湾渔民捕捞到的千奇百怪的海产品。一次,他看见一只海马——一种怪怪的小海洋动物,样子长得有点像马。还有一次,他看见一只电鳗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对此做过解释。
一天,他看见坛子里有一只乌贼和一只龙虾,目睹了发生在两只动物之间的悲剧。这让弗兰克终生难忘,他非常理智地看清了事情的本质。有游手好闲的好事者说,龙虾没有吃的,就把乌贼看作理所当然的美餐了。龙虾躺在透明玻璃坛子底部的黄沙上,一副目空一切的样子,旁人根本不知道它那对突出的黑眼珠在看哪里。但很明显,龙虾的目光从来没有离开过乌贼的身体。光滑灰白的乌贼,看上去非常像一大块猪肉,像鱼雷般游来游去,但是它的移动一点也没有逃脱敌人的视线。龙虾像弹弓一样跳到懒洋洋、正做着美梦的乌贼身边,然后惊恐的乌贼便敏捷地躲开,同时喷出一大团墨汁,消失不见了。然而这个办法并不总是奏效。乌贼的身体或尾巴经常被敌人的爪子撕去一小块。小弗兰克对这一幕非常着迷,天天都来看。
一天早上,弗兰克站在坛子前,鼻子几乎贴着玻璃。这时乌贼的身体只剩下一部分了,它的墨囊也差不多用空了。龙虾在坛子的另一角,显然做好了采取行动的准备。
这个孩子站着一动不动,残酷的斗争把他吸引住了。现在,也许一个小时之内,或一天之内,乌贼就会死亡,被龙虾杀死,被吃掉。弗兰克看着坛子角落里铜绿色的杀手,琢磨着不知什么时候会发生这最后的一幕。也许今晚!晚上他会再来看看的。
当天晚上弗兰克又来了。哇!预料之中的一幕已经上演了。坛子周围围满了人,龙虾正心满意足地呆在角落里呢,面前的乌贼被撕成了两半,有些已经被吞食掉了。
“终于吃掉它了,”有个人说,“我一小时之前就呆在这儿,龙虾一下子跳上去,抓住了它。乌贼筋疲力尽,反应不够迅速。它试图反抗,但龙虾料到了这种反应。龙虾花了很长时间策划这次行动,今天总算搞掉了它。”
弗兰克只是瞪着眼看,错过了这一幕真是可惜。他看着被杀死的乌贼,心里感到些许悲伤。然后,便凝望着胜利者。
“我猜事情必然会这样的,”他自言自语,“乌贼不够快。”弗兰克悟出了其中的道理。
“乌贼没有杀死龙虾——因为它没有武器。龙虾能够杀死乌贼——因为它全副武装。乌贼没有食物,龙虾却把乌贼当成食物。结果会是什么?结果还可能是什么?它没有任何活下来的机会。”回家的路上,弗兰克这么总结着刚才的事情。
这事给弗兰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大致回答了过去一直困扰着他的一个谜 团——生命是怎么存在的。生命彼此相互蚕食,就是这么回事。龙虾捕食乌贼和其他动物。那么什么动物捕食龙虾?当然是人!一定是人,就是这样!什么捕食人类呢?弗兰克问自己。是其他人吗?野兽吃人,还有印第安人和食人兽。也有人在暴风和横祸中死亡。弗兰克不敢肯定是否真有人吃人这样的事,但人类确实经常互相残杀。比如战争、巷战、暴民寻衅闹事等。他曾见过暴民闹事。那是在他放学回家的路上,暴民袭击了《公共记录报》 大楼。爸爸还解释过这事,说跟奴隶有关。看看那些奴隶,他们也是人,最近的闹事就与此有关。一些人杀死了另一些人——黑奴。
回家的路上,弗兰克对自己的解释感到非常满意。
“妈妈,”弗兰克刚跨进门便大声喊道,“它终于搞掉它了。”
“搞掉了谁?谁搞掉了谁?”妈妈不解地问,“快去洗手。”
“嘿,龙虾搞掉了那只乌贼,前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