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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美深情回忆录:我与少奇-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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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人民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全国各族人民对十年###的惨痛教训,记忆犹新。人民迫切要求实行法制,深深地懂得了用宪法和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保障在安定的社会环境里进行社会主义劳动的权利,不必再时刻害怕“抄家”、“揪斗”。新宪法恢复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重新确认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根本原则;对公民人身自由、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的权利等,都比过去规定得更加具体和切实;特别是还增加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款。人们深知新宪法来之不易,那种连国家主席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全国人大代表非法遭受逮捕、人民群众无端被迫害的事情绝不允许再次发生。十年###中成长起来的年青人,也和我们上了年纪的人一样希望实行法制,这令人极为欣慰。他们成长的过程中经历过正反两方面的锻炼和考验,加深了对现实社会的理解,他们绝不会同意回到那种“以言代法”的时代,坚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今后如果有人敢于破坏宪法和法律,那么站出来维护法律的就不会是少数人,而是亿万人民。人民法制观念的增强,就是新宪法实施的深厚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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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宪法的保证(2)
第三,我们的党中央决心“依法治国”。党的十二大通过的###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而提出来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宪法高于一切,宪法大于一切,宪法的权威关系到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繁荣。党的十二大庄严宣告,“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以宪法为自己的根本活动准则,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上起表率作用,必将能够带动和领导全国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现在党中央实行集体领导、讲求实效的精神给人们以深刻的印象,在十年内乱中受到破坏的党风在不断好转,党的威望得以恢复和提高。宪法和党章都不允许产生超越于国法党纪之上的“特殊公民”和“特殊党员”,要做到一视同仁。全党努力“依法治国”,是新宪法得以实施的根本保证。
  新宪法已经颁布,我作为共产党员和同志们共勉:学习新宪法,宣传新宪法,保卫新宪法。少奇同志在1954年关于宪法的报告中指出:“在宪法公布以后,违反宪法规定的现象并不会自行消灭,但是宪法给了我们一个有力的武器,使我们能够有效地为消灭这些现象而斗争。”他的这段话还是有现实意义的。为了从根本上消灭违反宪法的现象,当前我们要特别对党中央指出的那“三种人”“三种人”,指在“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五种人”“五种人”,指除“三种人”外,还包括那些反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人,以及有各种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人。提高警惕,坚决防止他们进入领导班子,对已经混进去的要坚决清除。这样才不会留下祸根,不然在时机合适的时候他们还会兴风作浪,破坏宪法。
  在新宪法的指引下,我们一定能够建设好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在“幸福工程”组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根据“幸福工程”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原件刊印。(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同志们、朋友们:
  “幸福工程”组委会今天成立了,可喜可贺。首先,我对各位参加“幸福工程”组委会的工作表示欢迎和感谢,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大家的支持和帮助。
  刚才,许多同志都发了言,云、启云,即彭云,时任国务院国务委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启,即黄启,时任全国妇联常务副主席。同志也讲了话。有了各位领导的支持,有了各界的广泛参与,有了全社会的理解,我相信,“幸福工程”一定会搞好。
  我的年纪大了,身体不太好。这次承蒙云同志推举我参加“幸福工程”组委会的工作,我还是愉快地接受了,因为我认为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
  目前,我们国家政通人和、百业兴旺,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还有8000万人口、近2000万个家庭至今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些家庭中的母亲们承受着更多的生活重负,忍受着更多的饥寒煎熬。她们的生活境遇是令人同情的。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旨在帮助贫困母亲参与生产,接受教育和生育保健服务,以改善她们的生存状况。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母亲是家庭的核心。帮助了一个贫困母亲,就是帮助了她的全家和她的后代;帮助了贫困母亲,就是帮助了贫困地区所有的人。办好这件事,祖国大地将会增加多少欢笑和歌声,减少多少痛苦和愚昧!从这个意义讲,“幸福工程”以救助贫困母亲为宗旨,确实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善举。
  当然,良好的愿望要变为现实还需要艰苦的努力,特别是像“幸福工程”这样涉及面广,时间长,难度大的社会工程,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首先,需要我们组委会各位的积极参与和坚持不懈的工作。第二,要争取广泛的舆论支持。希望新闻、文化、宣传各界的朋友都能为救助贫困母亲做宣传,造舆论,让全社会都来重视和支持这项活动。第三,一定要把筹募的资金管好、用好,增强透明度,树立良好信誉。
  最后,我想以一个普通母亲的身份向社会各界、向每一个善良的人发出呼吁:伸出友爱的手,献出一点儿爱心,给贫困中的姐妹们一点儿力所能及的帮助吧!让她们早日摆脱贫穷愚昧,建立文明幸福的家庭!
  谢谢大家!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
  

只要人人都献出爱(1)
本文原载《人民日报》1998年1月7日。(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陈绪英、刘振英等16位脱贫母亲的信,让我这个“幸福工程”组委会主任感到欣慰。工程启动至今不到3年,已有近3万个贫困母亲得到救助,这是爱心的成果。1997年10月,我们把评选出的13位先进脱贫母亲请到北京,一方面对她们进行鼓励,另一方面也向给予我们捐助和支持的朋友们汇报工作。
  “幸福工程”旨在救助贫困地区的贫困母亲,并优先救助计划生育户。救助方式是小额低息贷款,直接到人,滚动发展,帮助她们劳动脱贫。母亲是这个世界上最具爱心的群体,我在晚年选择参加这项工作,是想为帮助这些母亲走出贫困尽一点力。
  1995年初,彭云彭云,时任国务院国务委员,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同志给我写了封信,谈到要搞一个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希望我能担任组委会主任。有关同志向我详细介绍了全国1000万贫困母亲的现状以及“幸福工程”的救助办法、落实措施等等。我觉得这件事很有意义,也很实在,便答应下来。后来,我听说“幸福工程”曾请中央一位领导同志题写名称,这位领导说,你们先干5年,干得好我就题。我很欣赏这种实事求是的做法。
  搞扶贫济困要用钱,这不是振臂一呼就能解决的。令我感动的是,听到“幸福工程”成立的消息,天津绿天使公司率先捐了100万元,然后天津卡夫天美公司捐了30万元,山东孔府家酒捐了10万元,加上计划生育系统上上下下捐,工程就这么启动了。到1997年上半年,我们已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设立项目点51个,救助贫困母亲近3万人,可这离需要救助的人数还差得太远。我坐在组委会主任的位子上,心里很着急。现在社会上各种公益捐款太多,我又张不开口朝别人要钱。于是1996年11月,我将母亲留给我的6件古瓷器拍卖了,扣除手续费等,剩下50万元捐给了“幸福工程”,尽我之所能吧。当时,有位外国记者问我:捐了你母亲的东西不心痛吗?我说,看见还有那么多贫困母亲我更心痛。况且,我妈妈从小就教育我们要自立、勤俭、有爱心,她就是这么做的。解放后,她支持我父亲把家里的宅院捐给了国家,又自己出钱、出房办起了保育院,帮助双职工照顾孩子。我妈妈从不看重私有财产,她有着一颗博大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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