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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氏族公社残余的骤然活跃,给文学、史学都深深地打上烙印。在清初的诗歌中,赞颂“桃花源”者屡见不鲜,《聊斋》中也描写了一些披着鬼神外衣的“桃花源”式传奇故事;它的现实依据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明、清之际氏族公社共同体的客观存在。这类文学作品具有比较强烈的民主主义色彩,是中国文学史上的瑰宝。同样的,史学领域在氏族公社残余微光的返照下,也出现了某种新气象。清初史家谈迁,曾记载了明末一个道家式共同体的故事。兹摘抄如下:
崇祯甲申春三月,长安失守。户部郎中孟津陈惟芝(庚辰进士)司饷永平,挈家以海舡南奔。甫出港,飓风大作……抵暮折入一岛,隐隐见灯。亟口舟入,毋惊岸上人也。夜分复闻机杼声,乃稍安。质明,以二三苍头登访。遇子女数辈,俱妍晳,长襦广袖,满插山花,见客而避,忽失之,意其仙也。行里许,稍进平畴,望牛羊在牧,鸡犬相闻,环居数百家。方田作,讯之,则导至家。有叟出揖,布袍芒履,大冠若箕。……叟曰:吾居此百年,绝外事,渔舟间一至。……妇人不黛而妍,无禽鸟马驴,衣俱木棉,其布纤润胜于纨绮。设食洁甘而无酒。久之,舟人思归,谓乘风四五日可达永平也。别以望后一日,赠叟百金,笑却之,曰:“山中无需此也。”赠以粟,曰:“吾田自沃。”陈氏内子赠其妇女珠翠衣钿之属,皆不受,仅受帛衣若干。岛人群送。既扬帆,犹登海山远望云。陈再宿返永平,恍然自失者累日。[35]
这样的史学作品,较诸若干陈腐不堪的史书,读来真使人如见空谷幽兰,心旷神怡,冬烘气息,为之一扫。
让我们再回到本文的开头上来。温州徐氏建立的山寨,显然是一种儒家式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与当年的“桃花源”一样,不过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古老的氏族公社残余的蓓蕾再次短暂地绽出它的花瓣而已。存在决定意识。当年的“桃花源”,自有其现实依据;徐氏的儒家共同体的建立,也是明、清之际特殊社会条件的产物,并不是徐氏庸人自扰,异想天开,故意去“拟桃源”。生活在300年前的黄宗羲,受时代的限制,当然不可能认识这些道理,以致对“桃源”、徐氏之举作了错误的诠释、理解。这是毫不奇怪的。只有“四人帮”的狗屁史学才会数典忘祖,动辄苛求古人。
附识:
清初有人把“毛葫芦”解释为毛、胡、庐三姓。康熙《信阳州志》卷35,“人物”谓:“王延世,字思延,号乔峰……年十八以祖职袭指挥使,十九中本省武举第三名,本卫掌印,升嵩县守备。时陆浑山中有毛、胡、庐三姓倡乱,延世率兵剿之,躬诣贼巢……贼遂稽颡乞命,陆浑平。”即为一例。这种说法,当然是误解;但据此,更可证明把“毛兵”的来龙去脉考释清楚,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条材料,承北师大友人顾诚同志抄示,爰特书之,并致谢意。
1978年夏于复旦大学第6教工宿舍74号
(《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1辑,
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1月版)注释:
[1][2]《绥寇纪略》卷1。
[3]紫金梁是王自用的绰号。谈迁记到陈尧道名下,误。
[4][5]《国榷》卷92。
[6]《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
[7]《大学衍义补》。
[8]《元史》卷139。
[9]《元史》卷43。又,参见顾炎武《日知录》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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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拟桃源”解(4)
[10]《豫志》。
[1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
[12]《国榷》卷93。
[13]《豆棚闲话》列于该丛书第一辑,第十三种,1935年初版。
[14]《嘉庆重修一统志》卷27、卷55;《绛县志》卷12;《寿春县志》卷1。
[15]郎瑛:《七修类稿》。
[16]《嘉兴府志》卷12。
[17]《大清一统志》卷102。
[18]《豆棚闲话》卷11,三德堂刊本。
[19]《西湖二集》卷1,“吴越王再世索江山”。
[20]阿英:《小说闲谈》,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21]《元人杂剧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22]《吾悔集》卷4。
[23]如:《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载“不沾泥在西川立十七哨、六十四寨”。
[24]《守郧纪略》。
[25]黄宗羲:《南雷文集》,卷7。
[26]《蕲黄四十八寨纪事》卷1。
[27][34]《汤潜庵集》卷下。
[28][29]《魏叔子文集》卷16、卷12。
[30]《绥寇纪略》卷11。
[31]同上,补遗下。
[32]《蕲黄四十八寨纪事》卷4。
[33]尹畊:《乡约》。
[35]《北游录》。论“四权”与明末农民战争的关系
所谓“四权”,是指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毛泽东曾经指出:“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王以至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1]这里,尽管毛泽东所论述的“四权”,是针对现代——具体地说,即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而言的。但是,毫无疑义,这种对“四权”的概括,也适用于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一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史充分表明,“四权”亦即四条极大的绳索,是对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这两大对抗阶级间矛盾的概括。在60年代初期,史学界曾经探讨过“四权”与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关系。当时,针对史学界特别是某位史家在论述“四权”与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关系时,将“四权”抽象化、简单化的观点,我们曾写了《论“四权”与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关系》[2]一文,予以讨论。中华民族在经历了林彪、“四人帮”这一场空前的文化浩劫之后,农民战争史研究领域,像其他领域一样,正在复苏。从目前农民战争史的研究动向来看,“四权”与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关系,实际上又被重新提到课题上来,而且分歧不小。这里,我们拟对“四权”与明末农民战争的关系,略抒管见。鉴于明末农民战争是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史上的一个典型,搞清楚“四权”与明末农民战争的关系,对于了解“四权”与中国古代的农民战争,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一
在波澜壮阔的明末农民战争中,农民军的主要代表人物李自成、张献忠,曾先后建立了政权,这在史学界是没有疑义的。但是,在对这种政权的理解上,分歧就很大了。特别是李自成的大顺政权,是不是封建政权?有没有向封建政权转化?有没有完成这个转化?这些问题,史学界曾经热烈地辩论过,尽管在辩论中,后来由于十几年前那种大家都知道的、从上到下的特种风气使然,给主张大顺政权是封建政权或认为李自成失败前大顺政权已完成向封建政权转化的某些同志,粗暴地扣上种种帽子,这是错误的。但是,经过那场论战,对明末农民军所建政权的研究,毕竟是深入了一步。
较早开始研究中国农民战争的前辈史学家陈守实教授,生前曾提出这样一种看法:在自然经济主宰的封建所有制下,古代农民在革命战争中所建立的政权,无所谓向封建政权转化,而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当时既没有资产阶级,也没有无产阶级,在封建生产方式下发生的农民革命,在战争中所建立的政权,无法摆脱封建生产方式的制约,因而最终必然在封建所有制下发展成为封建政权。[3]我们认为,陈守实先生的这一观点,是颇有见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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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节:“拟桃源”解(5)
在封建社会内,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间的矛盾、对抗,其社会基础是地主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