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莨菪子、云英、防葵、赤桑陆、曼陀花皆令人狂惑见鬼。安禄山以莨菪酒醉奚契丹坑之。嘉靖中妖僧武如香至昌黎张柱家,以红散入饭,举家昏迷,任其奸污,盖是横唐方。周密言押不庐可作百日丹,即仁宝言曼陀罗花酒,饮之醉如死。魏二韩御史治一贼,供称威灵仙、天茄花、粘刺豆,人饮则迷,蓝汁可解。[58]
这里的“仁宝言曼陀罗花酒”云云,仁宝是指郎仁宝,即郎瑛(1487—?)之字,其言见于他在《七修类稿》中的这一段话:
小说家尝言:蒙汗药人食之昏腾麻死,后复有药解活,予则以为妄也。昨读周草窗《癸辛杂志》云:回回国有药名押不庐者,土人采之,每以少许磨酒饮人,则通身麻痹而死,至三日少以别药投之即活,御院中亦储之,以备不虞。又《齐东野语》亦载,草乌末同一草食之即死,三日后亦活也。又《桂海虞衡志》载,曼陀罗花,盗采花为末,置人饮食中,即皆醉也。据是,则蒙汗药非妄。[59]
显然,郎瑛所说的曼陀罗花云云,就是方以智所指的曼陀罗花酒。虽然郎瑛并未能指出蒙汗药到底是何物,但他根据史籍,举出押不庐、草乌末、曼陀罗花三种具有麻醉性能的药草,断言蒙汗药绝非小说家的虚妄之谈,结论弥足珍贵。据笔者研究,蒙汗药确实是用曼陀罗花制成的。至迟在南宋,用曼陀罗花作为麻醉药,已普遍应用于外伤等各科。大概也正因为这种麻药十分普及,曼陀罗花的麻醉性能人皆知之,而且“遍生原野”,所以绿林豪客们才信手采撷,制成蒙汗药,经营他们的特种买卖。[60]曼陀罗草的麻醉性能相当可观,明末杨士聪(1597—1648)曾载谓:“曼陀罗草其叶如伽叶,花有大毒,末之置饮食中,令人皆醉。取一枝挂酒库内,饮其酒者易醉。”[61]读过《水浒》的人都不会忘记十字坡下绰号“母夜叉”的孙二娘用蒙汗药——实际上也就是曼陀罗花酒——将人麻翻,宰了,做人肉包子的故事,这是江湖豪客用蒙汗药下酒,干蔑视法纪勾当的典型,而方以智记述的魏二韩御史所治之盗的招供,更为此类案件提供了最可靠的实证。
当然,也还有另一种情形,即有些人本身并非恶人,但因嗜酒,而触法网,酿成惨祸。明人小说中曾描写成化年间浙江永嘉县有个儒生王杰,家道小康,夫妻和睦,但不料有一天,突然大祸临门。请看这件事的原委:
王生看了春景融和,心中欢畅,吃个薄醉,取路回家里来,只见两个家僮,正和一个人门首喧嚷。原来那人是湖州客人,姓吕,提着竹篮卖姜。只为家僮要少他的姜价,故此争执不已……王生乘着酒兴,大怒起来……走近前来,连打了几拳,一手推将去。不想那客人是中年的人,有痰火病的,就这一推里,一交跌去,一时间倒在地。正是:身如五鼓衔山月,命似三更油尽灯。[62]
毫无疑问,这位王生如果不是吃醉了,“乘着酒兴”,动手打人,又怎么会闹出人命案来?当然,这毕竟还是小说家言。而万历时李乐记载的两则酒祸,则是活生生的事实。一件事是:浙江桐乡“有中人之家贷钱开油饼坊,其雇工人与市上一人剧饮而醉相殴,雇工人推其人坠水死”。你看,两个醉鬼相打,一个终于被推到水晶宫中招驸马去了!另一件事,更是荒唐而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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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酒与皇帝(7)
酒是色媒人:西门庆、潘金莲酒后
调情状,守门者为王婆。采自《金瓶梅
词话》。万历二十八年庚子冬,乌程地方有云七里者,著姓温族所居也。某姓人有婚嫁事,故事设酒宴,邻近人(见)其酒薄,众不喜。又有怒其邀不遍者,众即扬言曰:“嫁女酒,任汝薄,却恐救焚酒薄不得,难道不请我们?”是夜,先用计扃其户外,使内者不得出,更余纵火,自外焚之。其家男子以送亲不在,妇人及眷妇凡九人,二妇又怀妊,而诸妇女俱在卧榻,被火仓皇莫措,开门不得出。家故开油坊,畜牛数头,牛惊火叫跳奔跃撞诸妇,惨酷难状。不逾时,尸杂诸煨烬中,难识认。盖死者凡十一人,而牛不与焉。诸纵火者伫桥观火,拍手大笑。郡邑及观察公初闻亦骇其事,卒以为无证,不加严究。死者虽多含冤,而谁恤也,伤矣战!伤矣哉![63]
如此骇人听闻的惨祸的酿成,固然是由于一帮子愚民的无法无天,生性残忍。但其导火线,却是因为这些人嫌嫁女酒太薄引起的。正是:酒薄、酒薄,招来大恶,惨绝人寰,令人惊愕!
在明朝人的小说、戏剧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描写:被斩囚犯(当然,其中也有因冤狱而屈死者)在临刑前,刽子手往往塞给他所谓“阳间最后一碗酒”,在通常情况下,囚犯多半是一饮而尽的。这是古已有之,明代一仍其旧的临刑饮酒的真实反映。史载:
今刑部每决重囚,必先酒食之,其来已远。想其初意,盖欲罪人昏醉,不大怖耳。今制凶人犯极罪,已招伏奏当,然不即断决,犹必监候。会审无词,又俟三覆奏而后始行刑。逮于临刑,复酒食以醉饱之。及至市曹,又停刑不决,许其家人击登闻鼓告诉,多有得旨放回者。足见朝廷好生之德,无所不至。而在外有司,刻之吏,不体此意,任情肆虐,于罪不至死之人,每每非法拷讯以毙之。是徒杖之罪反重于死刑,有司杀人,反捷于朝廷矣。[64]
如此看来,给犯人临刑饮酒,体现了法外施仁。一是表明:且饮人间长别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给即将赴死者一点精神上的安慰。二是:使犯人酒后醺醺然,昏昏然,面对断头台、刽子手时,不至于感到太恐怖。这显然是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这种古刑场上充满悲壮色彩的遗风,一直延续到现代。我清楚地记得,1950年,我在江苏省建湖县上冈镇读初中。这年秋天,枪毙了原籍是该镇的一名罪犯,叫杨兆龙。刑前,执法人员按老规矩给他一大碗酒,四样小菜。他把菜吃光了,酒喝完了,却猛地站起身来,一脚将小饭桌踢翻,碗碟顷刻化为碎片。这名死到临头仍作恶的家伙,当然只有一个结果:使自己本来已是最坏的下场,变得更糟。此刻,我的眼前仍然清晰地浮现着38年前刑场上那难忘的一幕:双手反绑,戴着瓜皮帽,穿着长衫的杨犯,被执刑者喝令向前飞跑,突然间,枪声响了,杨犯的瓜皮帽应声飞起一丈多高,他随即倒下。人们议论纷纷:他的帽子怎么会飞起一丈多高?有人立刻说:你没瞧见那大兵(按:指执刑者),把子弹头拔出来,在鞋底上擦热了,然后才装上去开枪的?他肯定用的是开花弹,杨兆龙的头一定是被打炸了,在反作用力下,他的帽子才会飞起来。谁教他死到临头还不知好歹,踢翻饭桌的?活该!——听他这一说,我随着人流挤过去看个究竟,果然,杨犯的头部除了耳朵还健在外,其余部分,早已是血肉模糊,脑浆乱淌。我想,倘若当时阿Q在场的话,大概会说:“妈妈的,不如杀头好看”的吧?呜呼!这幕现代临刑酒及脑袋开花的活剧,显然是明朝人做梦也不会想到的。
五、酒与妓
嘉靖时作家薛论道,曾写《桂枝香?嘲酒色》谓:
黄黄肌瘦,腔腔咳嗽。做嫖头夜夜扶头,好饮酒朝朝病酒。两件儿缠绵,无新无旧。恰离酒肆,又上花楼。阎罗请下风流客,玉帝封成酒色侯。[65]
这支小曲辛辣地嘲笑了酒鬼兼色鬼,最后两句,更是幽默形象。这就为我们道出了一个最简单不过的历史事实,不仅酒楼通向花楼,而更重要的,几乎所有花楼同时也是酒楼。这些“风流客”、“酒色侯”最后的结局,多半只能是身揣酒葫芦,“死在牡丹下”,那是他们死得其所,当然怨不得别人。从明朝人的小说、戏曲、笔记、野史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没有酒,像蛇菌一样显现其诱人色彩的社会毒瘤——妓院,恐怕早已黯然失色,关门大吉,改为六陈铺了。在明朝,围绕着酒与妓女,演出了多少令人难忘的悲喜剧,从而在明代社会生活中,深深地打上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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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酒与皇帝(8)
弘治年间,有位张智,是御史,涞水人,因贪利,从某盐商那儿刮去很多油水。有一次,同道御史刘尧往淮安、扬州公干,张智便跟刘尧说项,请他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