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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凶猛 作者:superpanda-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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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法并不适用。工人们只是由XX劳务公司派遣到XX粮厂去工作而已,这里有证据显示,档案还依然在XX劳务公司。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工人只是被派遣过去,那自然就没有理由支付补偿金。”
认为诉讼主体错误,是此案案件的常用方式。
刘仕诚定了定神,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并不看档案在哪里,而要分析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如何管理等等。原告的确是由XX劳务公司安排进入XX粮厂工作的,但是,XX劳务公司在这里只起到了一个中介作用。我们坚持双方是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我们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确实有着某种程度的管理与服从。比如,工人需要考勤、还有业绩指标,这都是劳务关系所不应该具有的。在劳务关系中,工人应该更加自由。我这里有几份详细的考勤记录和业绩记录,可以证明这种隶属关系。其次,XX粮厂向每个工人发放了‘工作证’等等证件,这就是等于承认了公司职工的身份,否则。第三,工人入职的时候,填写了‘报名表’。报名表上的信息可以显示,这是工作招用。第四,工人工资也由XX粮厂直接发放,这也可以说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对方律师很自信地笑了笑,又说:“原告方我请你注意一点,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和规章等等为职工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保险义务,就是一个硬性规定。而劳务关系则不需要,民就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缴纳保险。在此案中,原告在工作中的保险等等都是由XX劳务公司公司办理的,XX粮厂只负责劳务的适用,根本没有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并不属于劳动关系。至于原告方才陈述的那些,我也可以解释。第一,考勤和业绩等等,是XX劳务公司的要求,为的是了解派遣工人在被派遣期间表现如何。虽然有考勤和业绩,但是XX粮厂并没有根据考勤和业绩表现而做出任何赏罚,也就是说,不存在激励、扣发奖金或者开除等等任何管理方式。第二,工作证和报名表,都是为了操作方便,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全职还是兼职还是派遣。第三,XX粮厂确实向工人发放工资,可是,那只是为了简化流程,才由XX粮厂直接支付。”
对方的律师不错。
不过,就像刘仕诚一直坚信的那样,律师,并不是要比赛谁更会说谎。实际情况是,如果一个人能把谎说的连对方律师都找不出丝毫漏洞,那只能说明这个人说的就是实话。律师之间的胜负,看的并不是谁更能信口雌黄,决定性的因素恰恰是谁说的是实话。
刘仕诚知道自己这边才是真相,所以他并不慌张。
于是刘仕诚又顺着说了下去:“被告方着重强调了保险。但是,根据我从市劳动局查到的资料,原告在工作中的医保社保等等都是以被告方的名义办理,虽然具体办理手续虽然是XX劳务公司公司出面,但是那只是XX劳务公司为被告提供的一种服务。事实上,不只是XX粮厂,XX劳务公司也同样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为其他公司办理过多次类似手续,这是为了在中介市场上更有竞争力。至于考勤和业绩,也不能仅凭一面之词便确定这只是XX劳务公司的要求。考勤和业绩是否属于XX粮厂的管理方式之一还要听取公司内部职工的证词。今天会有与此案无关的其他劳动者出庭作证,这些证词可以表明,考勤和业绩与工人在XX粮厂的饭碗直接挂钩,绝非没有用处。至于工作证、报名表以及工资条,也有之前从其他劳务公司派遣到XX粮厂工作过一段时间的职工可以作证,这些派遣人员没有从XX粮厂得到过任何工作证、报名表以及工资条,只有正式职工才有可能具备这些东西。”
双方你来我往,交锋了多个回合。
如果是电影或者电视,到这里,刘仕诚就该说上一段非常煽情的词,感人至深的话。比如,这些工人是多么不辞劳苦,只为了一家几口的生计,讲讲他们年迈生病的父母,还有嗷嗷待哺的幼子,甚至扬起工人的手,拍着工人的背,让众人看清那龟裂的皮肤还有微驮的身材。
但实际上,对于优秀的律师来说,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法官其实并不会同情弱者。
身为要做出审判的人,必须抛弃先入为主的观念,决不能由于对一方的偏向而左右了公正。
法官只根据事实说话。
即使是刑事案件,也不能带进去不该有的情绪。因为加害方可能说谎,受害者也可能说谎。

27、胜诉

刘仕诚请到的几位证人都依次出了庭。
有两人证明了考勤和绩效的重要性,这些可以说明,XX粮厂对于工人的工时和表现是有着严格要求的,工人必须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这种命令和服从明显不只是劳务关系,因为劳务关系中两个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的交换,有的只有协商,而没有管理。这两人中的一人是与原告方的一众人等在同一时期一起从XX劳务公司到XX粮厂工作的工人,后来却由于考勤和绩效不达标,而被XX粮厂开除。
还有两外两人是从前从其他劳务公司派遣去XX粮厂工作过的人,为了证明真正的派遣工人不会得到工作证、报名表和工资条等等。
……
最后,做总结陈述的时候,对方律师明显已经底气不足。
就只是一直说:“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然后一直东一句西一句地说,一会儿说档案,一会儿说保险,看着很是可怜。
而刘仕诚的却是有理有据,逻辑顺畅。
此案当庭宣判。
原告胜诉。
XX粮厂需要支付补偿金432。1234万元。
从审判庭出来之后,那一群工人一起围住了刘仕诚。
“真是谢谢你,刘律师。”
“多亏了你,才能拿到这钱。”
还有人说:“我给您送只羊吧!”
“我老家的烤小鸟很好吃。我回去让媳妇串几个,给您拿来。”
“……”
刘仕诚表情尴尬,就只是说着“不用”、“不用”。
但是大家实在太过热情,到了后来,刘仕诚只得一边说着“我还有事”、“我还有事”,一边逃也似的离开了。
回到律所坐了没多一会儿,手机就响了。
拿过来一看,是季蒙。
刘仕诚按下了通话键。
“我看见报道了。”季蒙说,“恭喜。”
“谢谢。”
“写得不太详细,只说非常精彩。”
“……”
“我能想象得出。”季蒙说,“你是个好律师。站在庭上与人辩论的样子非常好看。”
“……?”
非常好看?
这是什么说法?
从没有人用这两个字形容过刘仕诚。
也不对,小的时候也是有的。
不过,越往后,刘仕诚身上就越散发出一种“生人勿近”的气场,自然也就没人再说这样的话。
刘仕诚也知道什么是好看。
比如,律师里有几个助理姑娘,看着就很时髦。
但是刘仕诚不知道季蒙用这来形容自己是什么意思。
自从上次在巧克力店分别之后,每次季蒙打电话来,刘仕诚差不多都接了。
刘仕诚自己也不知道是为什么,就是觉得没有必要再躲着了。
因为,与季蒙说几句话,也不是那么难的。
至少,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艰辛。
既然这样的话,那应着几句,也都还好。季蒙不是个没有眼力见的家伙,从来不会说的太多,就只是简简单单地几句话。刘仕诚回答也好,简单附和下也好,只是嗯一声也好,氛围一直都是轻松的。
这次也是如此。
季蒙又说:“这个案子很多人都知道。”
“嗯。”
“会有很多记者采访你吧?”
“我没同意。”刘仕诚说,“律所里有专门负责接待记者的人,如果他们解决不了,会用面形式来通知我,我再使用同样方式回复,依然由他们去告知记者。”
“……”
“我去忙吧。”季蒙笑道,“我先挂了。”
“嗯。”
有时候想一想,刘仕诚也觉得不可理喻。
怎么就与季蒙开始了这种闲聊呢。
真是难以想象。
自己的电话,有时也会响了。
随便回答应和几句,也并没有什么特别不愿意的感觉。
因为季蒙并不会过分亲近。
……
然后,突然有那么一天,季蒙不再打电话来。
刘仕诚在几日之后,终于发觉了不对劲。
差不多每隔一天就有点事的季蒙,最近一直安安静静。
不得不说,刘仕诚觉得有些别扭了。
他就是这样的人,不喜欢打破生活的惯性。以前,每天都是自己一个人,于是也希望永远都是自己一个人,与他的狗一起,一直这样将日子给过下去。
但是,如果有那么一个人,能够硬闯进来,将这种生活的惯性给改变,那刘仕诚也不会去思考那么多,而是会顺着那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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