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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979—1982年:允许外商投资。
1979年,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宣告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开放。由于几十年的封闭和对外商投资不信任,『政府』和民间在思想观念上对吸引外资仍存在许多疑虑。加上缺乏经验,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外商投资政策变动不大,审批很严,优惠较少。外商投资政策是实验『性』开放,外商来华投资也是试探『性』的。这一阶段外商投资总体增长缓慢,四年内一共批准了外商投资项目920个,协议外资金额49。5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投资17。67亿美元,平均每年只有4亿多美元。
第二阶段,1983—1991年:以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
这个阶段『政府』开始把吸引外商投资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整个政策从被动的允许向主动的吸引转变。法律法规逐渐健全,政策日益宽松,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最主要内容之一。这一时期国际政治和经济关系处于一个变革时期,西方国家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处于观望状态,外商对中国直接投资协议金额仍然达到了476。3亿美元,每年平均52。9亿美元,实际投入金额232。9亿美元,每年平均25。9亿美元。
第三阶段,1992—2001年:以市场与产业吸引外资。
1992年初,*发表南巡讲话,奠定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基调,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第一次将“市场经济”的概念引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意义极其深远。接着,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政策。从1992年到2001年的10年内,外商对外国的投资出现*。外商对中国直接投资协议金额和实际投入金额分别达到6929。8亿美元和3701。9亿美元,年平均分别比上阶段增长了12。1倍(693亿美元)和13。3倍(370。2亿美元)。
第四阶段,入世以后的外商投资政策:以wto规则为基础开放外商投资。
加入wto后,中国在外商投资政策方面的总趋势是更加开放、更加透明、更加稳定。根据入世承诺,中国不仅扩大了生产领域外商投资的范围,也开放了许多过去不允许外商投资的服务领域。与此同时,中国承诺加强对外商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与发达国家广泛开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双边交流合作。
2。中国外资的发展状况
(1)投资规模。从1979年中国建立第一家合资企业开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逐步增加,而且增长速度在三个阶段中也越来越快。
起步阶段1979—1982年。合同年平均12。4亿美元,实际投入年平均4。4亿美元。
发展阶段1983—1991年。合同年平均52。9亿美元,实际投入年平均25。9亿美元。比上阶段分别增长了3。27倍和4。89倍。
成长阶段1992—2000年。合同年平均692。79亿美元,实际投入年平均359。21亿美元。
扩张阶段2001—2007年。合同年平均(注:缺2006、2007年数据)1095。74亿美元,实际投入年平均597。60亿美元。
成长到扩张阶段的资金实际利用情况如下:
(2)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从外商投资的地区结构来看,中国各地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极不均衡。外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内陆地区吸收的外资非常有限。分阶段来看,1975—1985年,东部沿海地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比例为64。1%,其中广东省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在全国处于绝对地位,占全国比例50。6%。1985—1990年,东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比例为73。8%,内地则为26。2%。此时福建地区吸收比例上升至10%,广东则下降到33。5%。进入90年代以后,东西部差异进一步拉大,东部沿海地区每年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比例均在84。6%以上。进入21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商投资额度和地区进一步加大,拉开了东西部地区差异。
分析外商投资地区分布不均衡的这种原因,由于沿海地区适合搞两头(原材料和最终产品市场)在外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项目,而且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基础好,劳动力素质也高,吸收外商投资较早,积累了许多经验,投资的软硬环境都好于内地。
(3)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结构。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实际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仅为30多个,到90年代末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来中国投资,投资来源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但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构成仍不平衡。近几年虽然欧美投资有所增加,但亚太地区仍是主要的投资来源地。
而且,国际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也保持了较快的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利用外资大国和发展中国家最大的资本引进国,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经有400多家在中国落户。伴随未来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和市场更加开放,这种趋势仍将继续。
(4)产业结构。从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外商投资于第二产业(制造业)的比重最大,第三产业(服务业)次之,投资于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最小。改革开放初期,外商主要投资旅游宾馆和中低档加工贸易型制造业。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投资房地产、商业和餐饮等服务业,制造业则以劳动密集型为主。20世纪90年代后期,则开始加大对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型项目的投资。自中国2001年入世后,旅游、国内贸易、生活服务等一般『性』行业的开放,和金融、保险、电信等重点行业的开放,使得第三产业迅速成为外资投入的重点领域。但目前服务领域还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而且已有的服务领域外商投资的结构也很不平衡,集中分布在银行、保险、房地产等行业,多为市场导向型投资,服务外包还比较少。
27。3 中国的关税制度及其演变()
27。3。1 中国关税制度的演变发展
中国关税是中国海关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征收的税种。它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贸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又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我国的关税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著名的“关市之征”开创了中国关税制度的先河。但是,直至鸦片战争以前,关税基本上来源于国内关卡,边境关税很少,关税的『性』质主要是封建统治的财政关税。鸦片战争以后,国门被迫打开,边境关税才逐渐增多。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海关大权一直控制在外国人手中,所实行的是不自主的关税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关税自主权和海关管理权回归国家和人民手中。
现行中国关税制度是以1987年1月22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为基本法律依据,以1992年3月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和1994年1月海关总署修订发布的《进出口税则》为基本法规及相关征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组成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到现在,我国主要制定过多部关税税则,根据这些关税税则制定的时间,可以对我国现代关税制度演变做如下划分:
第一阶段:1951—1984年。从1949—1979年间,我国实行的是高关税保护政策。这个时期主要是保护和发展本国的民族工业,致力于健全本国的工业体系,有效抵制西方国家的经济侵略,打破对我国实行的经济封锁。在1950年1月政务院通过的《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强调:“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必须保护国内生产与外国商品的竞争。”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海关进出口税则》,它是我国100多年来第一次真正独立自主制定的关税税则。
第二阶段:1985—1991年。我国对建国初期制定的第一部关税税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二部关税税则。这部税则与第一部相比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一是采用了当时国际上通用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二是大幅度调整了进口税率,平均关税水平降至38%,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降至43。6%,工业品平均关税水平降至36。9%。1991年下半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