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收货人栏内明确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不能流通,故较少使用。不记名提单(blank b/l or open b/l),指提单收货栏留空,不需任何背书即可转让,风险极大。提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收货人栏内只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提单可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人。背书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仅由背书人(提单的转让人)签字盖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提单受让人)的名称;后者是指提单背书人签字盖章后,还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由于指示提单既有流通『性』,又有安全『性』,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
(4)根据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轮船中途不经换船而驶往目的港所签发的提单。转船提单(tran…ship b/l),是指货物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签发的全程提单。联运提单(through b/l),是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
其他运输单据主要包括:
(1)铁路运单(railway bill)。国际铁路联运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该单据也是铁路与货主之间的运输契约,是铁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收据,也是铁路与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运单分正副本,正本在铁路承运人加盖承运日期并签字盖章后交发货人,作为向银行议付货款的主要证件之一。
(2)航空运单(air way bill)、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el transport documents)。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不同,不是物权凭证,不得转让。邮包收据也不是物权证明,但收件人必须凭此提取邮件。多式联运单据与海运提单相似,但『性』质有别。
24。2。2 国际贸易保险
1。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包括:海上风险、损失和费用。
(1)风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风险分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
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是指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风险。它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类。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失踪、失火或爆炸等意外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general extraneous risk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例如,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受『潮』、锈损、钩损等;特殊外来风险(special extraneous risks)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政策措施、军事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例如,战争、罢工等导致交货不到或出口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等。
(2)海上损失(marine losses)。海洋货物保险中的损失,又称海损(marine losses)是指由上述风险造成的损失。按损失程度的不同,它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全损又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该批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者货物完全变质已失去原有的用途,例如货物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或水泥被水浸泡后成为硬块;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进行施救整理和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格。在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有两种可供选择:一是获得全部赔偿;二是获得部分赔偿。如果要求按全损赔付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没有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按照部分损失的『性』质,它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当载货船舶在航行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威胁到船、货等共同安全时,船方为了解除这种威胁,有意识地采取了合理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的牺牲或支出额外的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或不可避免的,且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第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主动的、合理的;第三,所作出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且必须是有效的。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投保标的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损,且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是单独一方遭受的损失。单独海损通常是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单独损失。例如,某载货船舶在航程中遭遇暴风雨,导致某舱内的部分水泥被海水打湿,使其失去了原有价值。这部分损失仅由该出口商承担,与其他货主和船东无关。
(3)海上费用。它是指海上风险造成的费用损失。海上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雇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
2。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条款与基本做法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有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可以独立投保,附加险只有在投保某一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
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规定,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平安险的主要责任范围是:第一,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第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第三,货物遭受自然灾害前后,又遭意外事故的部分损失。第四,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第五,运输工具遭海难后,发生的特别费用。平安险是承保责任最小,所缴保险费较少的一种基本险别。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a。r)。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它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
(2)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它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目前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主要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险、战争险和罢工险。
3。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保险条款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保险条款,其中以英国伦敦保险协会(institute of london under writers)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影响最大。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为了适应不同时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