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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人夫君之帅哥捡回家-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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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不会吧,那个坏蛋居然变成了吸血鬼?天啊,为什么这样的好运气没有落到我头上?”

    王子:“那个不能算是好运气,至多可以算是一种另类的生存方式,对于李浩克而言,我觉得那更像是一种诅咒。”

    她:“暮光之城里那些吸血鬼蛮可爱的,还以为是那样的。”

    王子:“其实不是那样,这一族群心理普遍比较阴暗,喜欢在黑暗当中活动,常常会有一些非常奇怪的想法,有时笨得无法形容,有时又精奸似鬼,很难对其做出合适的形容。”

    她:“如果你提前下手就好,在他变成吸血鬼之前,你其实可以干掉他。”

    王子:“确实如此,我想太多了。”

    她:“但是事已至此,说什么都没用了,现在需要考虑的事就是,未来我们要如何面对那个变成了怪物的坏蛋。”

    王子:“没什么好担心的,他不算什么,我们有能力打败他,一次又一次。”

    她:“我看过的一些电影里有如何对付吸血鬼的办法,比如浇圣水,喂大蒜,晒太阳,用削尖的木棍钉穿心脏,用带银的子弹或者镀银的刀去刺伤他们,或者斩下脑袋什么的。”

    王子:“听着容易,做起来好像挺难,而且传说的那些办法是否有用还真不好说。”

    她:“我觉得只要成功斩首,应该就没啥问题了,这样的处理方法绝对有效,如果还怕不行的话,再让被砍下的脑袋去晒太阳。”

    王子:“我想明白了一个事,其实我们没必要在乎你这份好工作,也没有必要非得按谁指定的方向去生活,我们可以自由些,想去哪里就去,喜欢住在什么地方都可以。“

    她:“听起来像是咱俩要跑路了似的,可是我们有跑路所需要的钱吗?”

    王子:“没说要跑,只是我们可以生活得更轻松也更自由些,不必再工作,而去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

    她:“听着不错,我曾经梦想过,要做一名玉米地守望者,把在里面迷路的小孩领出来,就像那本《麦田里的守望者》当中的男猪脚想要做的事差不多。”

    王子:“那样的话,你就得每天守在玉米地里,可是,等玉米收光了之后,你岂不是就没事可干了,据我所知,玉米每年只栽种一季,从播种到成熟一般只需要不足三个月。”

    她:“谁说我要一年到头守在玉米田里,我只是想在心血来潮的时候去待一会,然后就走开。”

    王子:“这样我就放心了,还以为你想去种玉米。”

    她:“我想永生不死,但是李浩克做到了,我却做不到,感觉好无奈。”

    王子:“没有谁能够永生,那个坏蛋或许可以比你多活些年头,但是至多两百来年,他还是会死。”

第二百一十三章 贫穷是一种病() 
林诗儿是女生,天性就有比较理智和冷静的一面,听到王子的提议,颇有些不以为然,觉得没什么道理。

    因为她觉得,如果像他所说的那样放弃工作,过自己喜欢的生活,首先经济问题就是无法逾越的一道坎。

    她是这么想的,现在自己还欠银行一大笔贷款,未来十五年每个月都必须得还账,如今有住房公积金,再拿出一部分工资填进去就够了,若是不上班,如何还贷款?

    而且目前的工作好处还不止这些,过几年之后,估计会有机会参加单位的集资房或者特惠版本的团购房,到那时就算自己不想住新房,也可以转让名额,赚上一笔钱。

    还有别的许多好处,比如稳定的收入,种种名目繁多的福利,频繁的公费吃喝玩乐和外出旅游等等,就算将来死掉了,也有一笔数额不错的抚恤金留给家人,总的看来,若是放弃这样的工作,绝对是不明智的。

    当然,之所以这样想,真正的原因是没错。

    如果王子是富家子弟,她当然会兴高采烈地应他之邀放弃工作,然后过自己喜欢的生活去。

    真正的问题在于缺钱。

    贫穷是一种糟糕和可怕的病症,它让人无法过自己向往的生活,让人被束缚在乏味的工作当中,日复一日消耗青春和生命,无路可走,没得选择,最终由于完蛋。

    王子平静地说:“我认为可以这样,我的眼力超乎寻常地强,我完全可以去赌场里赢到钱,而且我能够肯定,年满十岁之后,我将会能够自如地控制我的超能力,到那时,我觉得弄个赌神什么的身份估计一点不难。”

    林诗儿:“用超能力去赢钱?如果是从前,我会觉得这是个好主意,但是现在,我不这样看,是你告诉我,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常人不知道和不理解的神秘力量存在,我想,如果你用了超能力去赌场里弄钱,必定惹来天大麻烦。”

    王子:“现在你怎么开始怕事了,我还以为你无所畏惧。”

    “凭什么这样认为?”

    “我俩杀了人,而你一直若无其事,连噩梦都不会做,吃得好,睡得香,这个心理素质可不一般,简直可以说是一种天赋。”

    “我爱你,所以不希望你做任何危险的事,我不要你受伤,不希望你跟人打架,除非自卫,我之所以希望你弄死李浩克,是因为我知道这家伙肯定会跟咱们没完。”

    “你真好,我爱你,我希望你能够永远快乐,而我看得出你对于工作并不愉快,所以我希望你可以不必去上班。”

    “那个工作确实不怎么好,但是在我俩拥有很多钱之前,我只能继续上班,这是没办法的事,因为我俩确实没有选择。”

    “你对我真的那么没有信心吗?”

    “不,我对你有足够的信心,你很强,将来还可以自如地控制你的超能力,可以断言,你前程远大,但是现在,你似乎还没有那么强,你需要时间来成长,在你变得超级强大之前,我还是得继续上班,赚钱来养活咱俩。”

第二百一十四章 求婚() 
林诗儿只好继续上班,因为没有别的办法。

    必须得如此。

    有些出乎预料的是,两天之后李浩克居然来单位了。

    这家伙受到了热烈的欢迎,多位领导与之握手拥抱,亲切地慰问,热情地问候。

    林诗儿保持微笑,若无其事地站在一边。

    一场临时召开的会议让这幢大楼内几乎所有的科室都停止了工作,一大半员工被召集到会议室,听李浩克讲话。

    林诗儿也去了,并且出乎预料地没有睡觉。

    李浩克的脸色并不苍白,一点不像《暮光之城》里的爱德华,很显然,他用过一些化妆品,把肤色弄得接近于正常人。

    眼睛也没什么问题,看上去一切如常,没什么不妥。

    但是林诗儿却忍不住觉得台上的那家伙阴森恐怖,非常讨厌,令人厌恶。

    李浩克夸夸其谈,大吹特吹,仿佛他真的是一名了不起的大英雄。

    台下掌声如雷,非常热闹,有女员工送上鲜花。

    林诗儿在想,如果此时突然拉开窗帘,会不会有能够毁灭那个吸血鬼的阳光照射进来?

    没办法做这样的尝试,真遗憾。

    稍后,散会了。

    林诗儿回到办公室里,开始制作一份报表。

    快要下班的时候,李浩克走进来,对着林诗儿微笑,诚恳地说:“嫁给我好吗?”

    她摇头:“不好。”

    李浩克:“为什么?”

    她:“我不喜欢你。”

    旁边杨曼怡在小声嘀咕:“为什么没有人以这样的方式向我求婚?真遗憾啊。”

    李丽贞:“若是我,就立即嫁了,哪怕是离了婚再去嫁都好。”

    林诗儿心想,如果她们知道这家伙是吸血鬼,那么她们肯定会更加兴高采烈地去嫁,因为大家都看过米国出品的吸血鬼题材影视剧,对于那种生物充满了各种美好的想象和憧憬,这当然是不切实际的,实际上,并非那么一回事,也许吸血鬼一族当中确实有一些俊男美女,就像人类当中有些特别漂亮的家伙那样,但是在这一小部分帅哥靓女的后面,永远是基数庞大的平庸之辈。

    李浩克:“我是英雄。”

    林诗儿心想自己反正也没有证据,全都是猜度,而推测和想象不能证实什么,所以只好说:“恭喜你,大英雄。”

    李浩克诚挚地说:“在我做过那样了不起的事之后,我认为自己配得上你。”

    从外表看,这家伙很像一名羞涩而真诚的大男孩,让人不由得奇怪,为什么他能够装得这么像。

    林诗儿:“抓到殴打你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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