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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眼中流露出失望和忧伤的神情,因为它有生以来绝大部分时间吃的就是生肉和血还有牛奶,它不是狗,它是聪明强壮有力的狼人。
但是要怎么才能够让这位身上散发出好闻气味的主人明白这一切呢?感觉太困难了。
它寻思着,如果突然开口说话,主人可能会被吓坏,晕倒甚至休克,如果变成人,她多半会认为遇见了妖怪。
狼人当中有规矩,不可以向人类透露真实的身份。
慢慢来吧,不着急,反正扮演大狗狗角色也蛮好玩的,可以无拘无整束地与她亲近,它这样想。
她身上的气味真的很好闻哦。
它低下头,开始在盆里吃那些炖得很烂的红烧肉和混合了许多淀粉的肉丸,吃被肉汤浸透的米饭。
它确实饿了,但是这些东西完全不符合它对食物的一贯标准,它需要的是生肉,沾着血,冒着热气的猪肉或者牛肉,活鸡和活鱼也可以,然而眼前这盆东西基本就是一般的狗的食物。
它在学习适应这种食物,可以说是在适应狗狗的生活。
稍后,当快要吃完的时,它觉得其实这些东西也并非很难接受,如果每天都这么吃,过些日子,它应该能够习惯。
她在旁边乐滋滋地说:“王子,现在我要去换衣服,待会带你出去散步,如果很想便便的话,请再忍耐片刻。”
其实它此前在卫生间的马桶里已经解决过排泄问题,并且冲过水。
第十二章 与众不同()
林诗儿像昨天一样带着王子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
别的那些的狗的反应仍然和昨天一样,它们很紧张,有些趴在地上,有些缩到主人身后,有些则发出谄媚的呜呜声,而王子昂首挺胸慢慢悠悠跟着她走,对于那些大大小小的狗视若不见。
林诗儿有点困惑,怎么这只大家伙不像别的狗一样到处嘘嘘留气味,也不见便便,难道它不需要排泄?这不科学啊。
王子是高傲的狼人,怎么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大小便,最起码也得在周围没人也没有狗的森林里,或者是可以关上门的卫生间里才行。
走过一群肥婆和老太太跳广场舞的区域边缘,林诗儿担心爱犬会由于看到太多怪模怪样的人以及受到过于响亮的音乐刺激而情绪失控,伸出一只手搭在它的大脑袋上,轻轻抚摸,随即发现它很平静,显得若无其事,有一种奇妙的仿绅士风度。
一只藏獒在远处咆哮了几声,主人是一名有些傻气的壮汉,他咬牙切齿,使出浑身力量死死扯住狗绳,却被拖得往前移动。
据说智商很低的人才会在城市里养藏獒,看来这个可能是真的。
王子甚至都没出声,仍然保持着镇定的步伐往前走,正当林诗儿想带着它掉头离开时,藏獒看清楚了王子,不再吱声,而是趴到地上,浑身颤抖。
林诗儿小声嘀咕:“为什么它们都怕你。”
王子差点就用人类语言回答,最终还是觉得不妥,于是摇晃了几下大尾巴,哼哼了一下。
林诗儿:“我在网络上发过几个帖子,问谁家有没有把一只大哈士奇遗失在紫溪山,回帖说自家丢失狗的倒是挺多,可是全都无法对上号,看来这年头不诚实的人遍地都是。”
王子用脑袋在她腿上蹭了几下,以示不愿意离开。
它很想告诉她,不必费那些心思了,它哪儿都不想去,就算每天吃方便面和食堂卖剩下的菜也希望能够待在她的家里,因为它喜欢她身上散发出来的味道,喜欢她的脚丫,喜欢听她说话,喜欢她睡梦中呜呜哼歌的声音。
一位老太太走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哈士奇妹妹正在发情期,问是否可以配种,并表示等生下小狗之后可以送一只作为报酬。
林诗儿心想狗狗也需要爱情滋润,身为动物,把自身的基因尽可能广泛地传承和散播下去是生存的最重要目的,想来王子不会反对与一位陌生的同类异性亲热一番,制造后代,不过,还是应该问问。
“王子,你想不想和那位狗妹妹生育一窝漂亮的小狗狗?”
王子摇了摇头,转身往回走,明确表示没兴趣。
林诗儿摊开双手,对老太太说:“看样子它不乐意。”
老太太:“不会吧,难道它真能够听懂人话?”
林诗儿:“目前看来,它确实像是能听懂。”
老太太:“这种狗真有这么聪明吗?我不相信。”
林诗儿:“它真的与众不同。”
王子在几米外停下来,趴在草地上,平静地看着这边。
第十三章 目光()
林诗儿在卫生间里沐浴,让凉水冲到身上,感觉舒服极了。
她没有关门,而是保持敞开,因为家里只有她一个,而狗狗是不需要避讳目光的。
王子趴在卫生间门口,一直注视着她,看得像是呆了。
她兴高采烈地唱歌:“噜啦啦噜啦啦……我爱洗澡乌龟跌倒……。”
在王子眼里,觉得她恍如传说中的仙子或者精灵,散发出不可思议的魅力。
水流冲到她的头顶,流过黑发,到了肩和背,然后继续沿着圆润的路径流淌过双腿,抵达白晰漂亮的脚丫。
王子伸出大舌头轻轻舔了舔鼻子,一个强烈的愿望冒出来,好想变回人形,用人的手去抚摸那两只漂亮的玉足。
它严肃认真地想,就算全世界的猪肘拿来交换这对美丽的脚丫,也绝不答允。
林诗儿突然注意到大狗狗,觉得它的蓝眼睛里有些怪怪的,目光里不知道有什么含义,总觉得与从前几位相处过的男友有些莫名的相似之处。
它的目光里有些什么东西在涌动,似曾相识,仿佛是在激情即将开始之前的那种火焰。
她忍不住问:“你是不是妖精啊?”
它有些羞涩地举起前爪,捂住眼睛,憨态可掬,十分可爱。
她:“唉,看着也不像,只是你表现出的智力有点过分厉害,别的二哈肯定远不如你,估计连金毛和边境牧羊犬也没你这么聪明。”
它不知道怎么回应才好,只是费劲地摇动大尾巴。
她结束沐浴,走出卫生间,来到衣柜前,寻思着穿什么才好。
它跑过来,把大脑袋伸进去,小心翼翼地叼起一件绿色的上衣,然后看着她,用目光表示希望她穿这一件衣服。
它觉得绿色最美丽,想象中,它觉得她穿这件一定漂亮得不像话。
她摇头:“我穿绿衣服不好看,买这件完全是一时冲动,邮到之后觉得不好,但是退换的话又要承担快递的费用,所以就留下了,打算以后胡乱送人的。”
它把衣服放回到原来的位置,然后又叼起一件粉红色的上衣。
她:“这件也不好,待会我有朋友要来,我得打扮得冷艳一点,优雅一点,温和一些,不给人压力。”
它把粉红色的衣服放回去,趴在衣柜边,沮丧地看着她。
她突然觉得有些不自在,按理说,没穿衣服被动物看到,应该不算什么事,当年在家里住的时候,从来也不介意家中的狗看到任何状态下的自己。
现在这只大狗真的有些不同,它似乎有点聪明过头了,完全超越了一只狗狗所应该表现出来的智慧。
最终,她穿了一套宽松的长裙,站在大镜子面前转了个圈,感觉很不错。
二十点一刻,朋友来了,大个子、体格强壮拥有一头如梦一般长发的是陈灵素,小个子、丰满匀称的是曲无双。
王子坐在地板上,平静地注视走进来的两位年青女子,对它她们散发出的气味,它不喜欢,因为有太浓的香水味以及化妆品的气味。
第十四章 好聪明的狗()
林诗儿带着炫耀的意图叫王子去冰箱里拿两瓶汽水来。
王子立即跑向厨房去。
林诗儿并不知道它能否做到,以前可没试过,但是她却认定它可以做好这事,为什么这样,她也不知道,反正就是有信心。
陈灵素:“你的狗真有这么聪明?简直不敢相信。”
曲无双:“狗牙很尖锐,会不会把汽水瓶咬破了?”
这两位朋友与林诗儿相识多年,念初中的时候就在一起玩,感情很深厚,几乎没有什么秘密,一切都可以拿出来分享和交流,包括男友在房间里的表现之类。
林诗儿:“不会的。”其实自己也没什么信心。
然后,王子从厨房里走出来,有些出乎在场三位女生的预料,它居然叼着一只塑料袋子,里面装了两瓶汽水和一盒牛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