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随后我跟着继续往下翻,结果越往里面看,越不对劲,蓝色的本子有一百多张,后面我以为它是空白的,结果翻下去发现全都是小樱桃的照片,再往后面就是一张白纸贴的照片,连说明都没有了。
警长皱着眉头说:“老板,你不是对这个小丫头图谋不轨吧?你让人家照这么多照片什么意思啊,我看见也就算了,都拍的一寸照,而且看起来越来越吓人呀!”
确实越来越吓人。
因为在往后面看,每一张照片,不如一张照片,这女孩子的脸越来越难看,而所谓的难看并不是指的外貌,而是指的是气色。
过了一会儿,看起来就像一个死人一样。
脸上已经惨白惨白的面目都已经脱像了,我接着在往后面翻越,结果发现这一寸照片里的女人肉体开始腐烂,随着往后翻阅的是数,越多,腐烂的地方就越大,等到了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完全就是一个白骨骷髅头。
老板都吓了一跳,一松手,险些把这个本子掉在地上。
警长瞪着眼睛说:“这是谁干的,这tmd是把人杀了,放在家里,每天拍腐烂的过程是吧!”
那本相册掉在地上的一瞬间,突然间不知道为什么起了火,我们想立刻把它给扑灭,但是为时已晚,转眼之间整本档案册全部消失在火焰当中。
但唯独警长还没缓过神来,过了半天,拍拍脑袋对着老板说:“你把拍摄照片的人给我叫过来,你们酒吧还真是变态,挺多的,这明显是把人给杀了每一天看着对方一点一点腐烂,还把对方照片贴在这里面,这是公然的挑衅!”
老板的脸色也变得血腥,对方可能也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赶快回到酒吧当中,去寻找管人事部门的人。
没过多久,一个年轻的小伙子走了过来,那小伙子看起来还挺干净,带着一副眼镜,有些斯文败类的感觉。
那小子刚出来,就被警长一把抓住按在了门框旁边也不知道到底碰了对方哪个关节,让那个小伙子疼得嗷嗷直叫。
眼前的警长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开口就骂道:“你个小畜生,告诉我,你把樱桃到底怎么了!”
那小伙子疼的几乎说不出来话,好半天才反应过来,我拍拍警长的肩膀,说道:“我都要和尚跑不了庙,你着什么急,咱们慢慢说!”
警长听了我的话,松开了手,然后让那个小伙子坐了下来。
小伙子愣了一下,随后旁边的酒吧老板也拍了一下这家伙的脑袋,怨恨的说:“你小子别给我整事情,跟我说说这个档案是怎么一回事!”
那小伙儿一脸雾水,根本就好像没听明白,随后还是警长比较利索,直接刨根问底的来了一句:“你和那个小樱桃什么关系?还有在上个礼拜二晚上8点的时候你在什么地方!”
警长在询问的时候,我在旁边突然想起了另外一件事情,警长只说有这么凶狠,就是一口认定这个小伙子是变态,可能看上了樱桃,然后杀害了对方,并且拍下这些照片。
但从时间上来看,其实我觉得不太可能。
上个礼拜樱桃还在。
可是现在来看的话,假设在上个礼拜,警长刚刚离开这个小樱桃就被杀害了,那么到目前为止,也仅仅过了一个礼拜的时间,就算有变态喜欢拍摄死亡照片,但是这个小樱桃的尸体怎么可能腐烂的这么快?
而且这最后一张照片都已经白骨了,据我所知,如果一个人的身体腐烂成白骨的状态,最少需要半年的时间,而且这段期间必须把人放进土地当中,用土壤来分解才行。
假设一下,有一个人每天把一个死者埋在自己家院子里,然后每天挖出来一次,拍个照片儿再塞回去,这根本就不是变态,这简直就是不可理喻呀。
第七百四十七章 充分证明()
但是也不能否定有没有什么奇门歪术。
按照正常的科学依据和理解来说,这种事情几乎是无法完成的。
要想把一个人的尸体完全的消灭成白骨状态其实有其他的方法,比如说用浓硫酸或者王水。
但这些根本就和照片上所显示的不一样,一旦使用了这种化学物品,很快用品就会腐烂,不可能做到每天进行如期拍摄。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还要有待考究,而且这个小樱桃到底真的有没有去世还是另外一说,很有可能,照片上的人根本就不是小樱桃的本人。
毕竟我发现当照片出现腐烂的时候,首先最腐烂的东西就是五官。
五官完全扭曲,模糊一片,所以根本就没见到尸体之前无法辨别,虽然论刑警侦破能力,我不如警长,但是在细心观察方面,以及作案的手脚和套路要比警长多懂得一些。
等警长问完这句话的时候,旁边的酒吧老板也是恶狠狠说:“小伙,我没记错的话,你上周二根本就没来上班,说是请假了对吧,到底干了什么坏事?如实招来!”
其实老板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旁边的警长已经是一愣。
原因很简单,因为上个周警长来到这里的时候,樱桃还在这个酒吧当中。
但是这个小伙子却不占,因此说这句话的时候已经证明这个小伙有一定的不在场证明。
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个人把气全都撒在了小伙子的身上,那老板把小伙子按在桌子上,狠狠的说:“你说你身体不好,你小子平常可不准跟我说实话,今天你要不说清楚的话,就给你送进公安局!”
小子的年纪不大,所以被老板一下午之下,立刻托盘而出。
但是这事情越说越迷糊,根据这小伙子说,上周实际上对方根本就没有肚子疼,假装请了个病假,是和一些狐朋狗友打麻将去了。
他们在这酒吧不远的地方,一个小麻将馆里面一直鏖战到天亮,期间,这小伙子和大伙一直在一起,并且输了800多块钱。
当时麻将馆里的人特别多,而且最后到了凌晨三点的时候,大家去凌晨的摊位上喝酒撸串儿,喝的醉醺醺的。
还差点和卖东西的商贩打了一架,不过最后在劝说之下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这小伙一回到家里面基本上倒头就睡,迷迷糊糊的。
这样的话,警长不可能直接相信,立刻派几个手下到处去打听一番,结果虽然效率不错,但是得到的结果确实差强人意。
因为经过调查,昨天晚上一起打麻将的人有三个小时,三个小时就是在网上认识的麻将的朋友,互相没有什么好关系,就是狐朋狗友,因此他们的证明可以充分的得到法律的信誉。
就他们三个说,确实这小子跟自己打了一晚上的麻将,而且不仅仅是只有三个同伙,当天夜晚麻将馆的人还不算是太多,一共有这么五六张桌子期间还有个大爷,朝他们借了根烟,所以大家都记得他们昨天晚上就是在这儿。
说到这的时候,警长才慢慢的放了眼前的小伙子。
我转过头说:“这么说这小伙子和这个案件应该没有什么关系的,好吧,算我错怪他们了!”
说话之间就有不少客人,凌凌散散的往这个酒吧里面走。
期间有些客人我根本就没注意,但是当我放不下的是个小伙子的时候,突然之间看到了一个熟悉的面孔。
那是一个女人,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女大学生,穿着比较妖艳,对方在走过面前的时候我还没注意,但是当背景留给我的刹那之间,我发现对方的皮包里面夹了一张手帕。
而手帕正好露出了一个小小的角落,从外面看的话,那手帕上正好写着的是17号。
我的精神看到这里为之一振,立刻打开房门,跑进酒吧,而泡面的警长好像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还在打趣的说:“你是不是没进过酒吧呀?这么着急,我们是来判案子的,不是来玩的!”
后面的酒吧老板听到这话,顺势而为道:“欢迎你们来玩啊,今天全都免费,想怎么玩儿就怎么玩儿,需要美女的话,我为你们多叫几个?”
他们两个说话之间,我已经走进了酒吧当中,不过酒吧当中基本上是人来人往,看上去根本就找不到人,周围漆黑的一片,就算有灯光,也是彩虹霓虹灯。
灯光之下男男女女,有些人在谈情说爱,有些互相接吻,还有一些男人,如同猎犬一样不断的寻觅着在场的猎物,整个场面,所有的人,各自心怀鬼胎。
我在场面当中经历的搜索之前,走进去的那个女人,可是根本就忘不悼忠勇,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