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吴熊光)所办太软!边疆重地,外夷敢心存觊觎,饰词尝试,不可稍示以弱。此时如该国兵船业经退出澳门则已,如尚未退出,吴熊光即着遴派晓事文武大员,前往澳门严加诘责,以天朝禁令綦严,不容稍有越犯。
如此逐层晓谕,义正词严,该夷人自当畏惧凛遵。吴熊光等仍当密速调派得力将弁,统领水陆官兵,整顿预备。设该夷人一有不遵,竟当通病剿办,不可畏葸姑息,庶足以伸国威而清海澨。此于边务夷情,大有关系。该督抚不此之虑,而为鳃鳃于数十万税银,往复筹计。其于防备机宜,全未办及。
吴熊光、孙玉庭,均懦弱不识大体。且吴熊光充当军机章京有年,曾经擢用军机大臣,尤不应如此愦愦。吴熊光、孙玉庭,着传旨严行申饬。此次来折,仅由马上飞递,亦属迟延。此旨着由五百里发往。
在收到“五百里加急”送来的旨意之后,吴熊光在广州集合了一支8000人的陆军,同时又派一批战船入珠江截断所有航道,虎门炮台则堆满了军火和其他军需品。
随着事态的逐渐恶化,英国人这边也出现了内讧——德鲁里船队中的皇家海军成员与东印度公司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
11月21日,德鲁里下令所有英国船在48小时内撤出珠江,但是,当广州东印度公司专责委员会(theselectmittee)将这项命令传达给抛锚在黄埔的克莱格船长(milikencraig)以及另一位船长时,这两位船长都拒绝接受命令。不过,公司专责委员会成员尊重了德鲁里的命令,他们在11月23日至26日之间离开了广州。
但是,因为相隔遥远,广州的这些情况并未能被北京掌握。11月29日,嘉庆又在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斥责吴熊光没有严行驱逐,任由英国兵船逗留,“竟不调兵防守,所办错谬已极”,并且说,一切地方事务固然应该好好整饬,但是,“缉捕洋匪尤为该省要务”。
嘉庆帝的战争态度让广州东印度公司的高层大感意外。12月3日,公司专责委员会『主席』罗伯茨受到一封联名信,公司14位商船指挥官中的12名在信中联合署名。他们在信中表示了对战争的担忧:
清朝『政府』的每一个表现都出人意料。他们继续秉承其一开始就采取的停止贸易的做法,反对我们采取的每一个措施,现在又在进行后续的战争准备,而这可能最终导致敌对行动,置我们于最危急的局面中,使我们卷入一场严重的战争,并完全排除所有进一步的友好协商。因此,我们现在不得不恳求,是否可以向清朝『政府』提一些符合英国气质的和平建议,它可能使目前的困难得到迅速并且友善地调整。
次日,罗伯茨接到清朝官员的文书。文书写道,皇帝命令你们撤退,否则会动用武力将你们驱逐出去,如果你们撤退的话,以前所有的友好关系及商贸都将恢复。
在这种背景之下,12月20日,德鲁里率兵乘船起航,返回印度。6天之后,贸易恢复。不久之后,广州人树立了一座宝塔,以纪念嘉庆帝的胜利。
吴熊光并没有从英国人的“失败”中得到荣耀。12月15日,嘉庆在给内阁的上谕中斥责道:“吴熊光平日因循废弛,只知养尊处优,全不以海疆为重,大负委任!着传旨严行申饬,先降为二品,顶戴拔去花翎,交部严加议处,用示薄惩。”同日,又在给军机大臣的上谕中,斥责吴熊光“一味软弱,全不可靠”。
嘉庆帝对吴熊光的评价并非过激。根据东印度公司档案的记载,德鲁里曾致信吴熊光,希望能够去广州面谈,但没有收到一点反馈。后来,“因为这位总督仍然拒绝与德鲁里将军会面,并称,除了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首脑,他不认识其他英国人,所以,将军亲自去了广州。他坚持要见总督一面,并说,他将在广州停留半个小时。这位总督仍然拒绝会面。于是,将军不再坚持己见,回到了战舰上”。
根据1809年1月6日的上谕,吴熊光被“部议革职”,其下属孙玉庭、阳春等人也都“交部议处”。但是,这种人事上的任免完全无法抵挡王朝没落的大趋势。1807年的“海王星号事件”与1808年的“澳门危机”预示着新的动『荡』即将到来。
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西方人对中国的了解已经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在西方商人、传教士、外交官、记者等诸角『色』的努力下,西方人建立起了强大的情报网络。整个19世纪,这个情报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10章 亲身洞察夷情很丢脸!()
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之后,《中英南京条约》签订(1842年)之前,中国只有一个合法的通商港口——广州。在每年的贸易季节,一般是11月至次年3月,这里都会十分的热闹。在这八十多年的时间里,清『政府』主要通过西方人所谓的“广州体制”(cantonsystem)对外贸进行规范。
根据《清实录·高宗实录》的记载,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戊子日(1760年1月29日),皇帝批准了两广总督李侍尧提出的《防范外夷规条》。这些规条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防范外夷与汉人及“内地『奸』商”交结往来,危害大清政权。这份《规条》的内容有助于我们理解乾隆为何在1793年拒绝英国特使马嘎尔尼有关增开通商口岸的要求。《规条》大意如下:
其一,“禁止夷商在省住冬”,如业务未能及时处理完毕,“亦令在澳门居住”;
其二,“夷人到粤,宜令寓居行商”,并由行商“管束稽查”;
其三,禁止向外夷借贷资本,禁止外夷雇请汉人;
其四,严禁外夷雇人传递信息,防其与内地『奸』商往来交结;
其五,夷船在广州停泊时,“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道光十五年(1835年),两广总督卢坤等上奏“酌增章程八条”,目的在于“防范贸易夷人”:
其一,外夷护货兵船,不准驶入内洋;
其二,夷人偷运枪炮,及私带番『妇』人等至省,责成行商一体稽查;
其三,夷船引水买办,由澳门同知发给牌照,不准私雇;
其四,夷馆雇佣民人,应明定限制,严防匀串作『奸』等弊;
其五,夷人在内河应用无篷小船,禁止闲游;
其六,夷人具禀事件,一律由洋商转禀,以肃政体;
其七,洋商承保夷船,应任派兼用,以杜私弊;
其八,夷船在洋私卖税货,责成水师查拿,严禁偷漏。
1835年4月11日,道光帝批复说:“所议俱妥!须实力奉行,断不可不久又成具文也!勉益加勉!”
无论是李侍尧提出的《防范外夷规条》,还是卢坤提出的《章程八条》,尽管列出了若干禁止事项,却并未列出违禁应受到何种惩罚。总之,官员们拥有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为其徇私舞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另外,根据这些规定,“洋商”(即行商)对外商的行为有监督和担保的职责;外商不能直接与官府接触,如果他们要向官府反映问题,必须通过行商转禀。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地方官可以通过压榨行商以寻租,而不必直接面对外国商人,万一出现事端,也多少可撇清些责任。对他们来说,与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亲身洞察夷情似乎是一件不重要甚至是丢脸的事情。
第11章 连坐之罪()
对于行商们来说,在享受对外贸易的垄断地位的同时,“连坐之罪”或许是不得不承受的风险和代价。“海王星号事件”就是一例。再比如,1827年10月8日出版的《悉尼公报》刊登了一篇讲述怡和行——广州十三行之一——当家掌柜伍浩官被敲诈的文章。文章内容大概是说,某人父亲在伶仃洋(ling…ting)被一位洋人所杀,而伍浩官被指控放走了这个洋人,最终被这位被杀者之子及官府敲诈。文章写道:“行商浩官的罪是有钱而胆怯。最近,他被人以多种方式勒索金钱……中国遍布着道德败坏,这里不信上帝,充满了肆意报复、说谎、欺诈和『淫』『荡』的恶行。”
在与中国商人互通有无或者勾心斗角的过程中,外国商人逐渐了解到其商业对手的难处。在1830年出版的《爱丁堡百科全书》中有一段非常特别的文字,它反映了外国人对中国的政治和商业环境的感知:
在这个国家,要忍受清朝官员的任『性』、残暴和勒索的并非只有下层和贫困阶层,有钱人也没有足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