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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成密室布置需要两个条件。第一个是要有活人隐藏在505号房并反锁起来,装成密室。这个角色由本杰明担任,毕竟他的身形跟自己的父亲有几分相似,只要换上博士的衣服大概可以骗到其他人……如果不看面孔的话。
“但本杰明怎样化妆都不可能变成博士的样子,所以第二个条件就是博士的人头。换言之在莎拉杀死博士后,她当场就在405号房把尼尔斯博士的人头割了下来。工具应该早有准备吧,所以不会花很多时间。而本杰明之后只要捧着父亲的头颅和血到50 5号房就好,反正每间酒店房的地板下面都有暗格用来收藏电源线和插头等设备。
“而本杰明正是利用暗格等工具把自己的头藏到暗格内,就像刀锯美人的布置那样。”
我看见司马伶举起手上的图,便慨叹道:“原来博士的头是用来让本杰明装成自己父亲的尸体。既然本杰明就在房间里面,他自己把505号房反锁起来也能够解释密室的矛盾。”
“505号房的密室完成后,接下来莎拉就只需等待戴娜回来,担当自己不在场的证人。”
司马伶续说:“莎拉为何要用博士手机寄短讯给戴娜?主要因为她知道戴娜天生贫血。终究‘刀锯美人’的把戏有一定风险,但戴娜的话只要她见到浴血的尸体就会晕倒,便无法仔细观察。”
司马伶又失望地说:“只可惜连助手到场都没有
收藏电线的暗格
识破空间置换的魔术,反而更变成密室杀人的强力见证者,实在是助手失格,浪费了你天生的嫌疑犯体质。”
“抱歉。因为当时见到戴娜晕倒,我一心只是想保护她就…:二
“嘛,反正戴娜晕倒后,你和莎拉都离开了现场,于是本杰明就趁这空档把505号房和4 05号房的东西对调还原,包括那道被你用铁锤砸烂的房门。”司马伶又补充道:“另外博士伏尸在地毯上也是布局的一部分,好让本杰明把50 5号房的地毯连同血迹一并带走,让该房间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毕竟酒店房间的地毯不是铺满地板那种,要一个人带走应该没有问题。”
我问:“但把木门拆下对调又怎样?听起来好像要花很多功夫。”
“至少门框没有损坏,毕竟你们破门而入也太过儿戏。”司马伶解释:“正常来说真的要破门而入必定需要很大气力,但不要忘记原本莎拉只是叫戴娜上来作见证,想必所谓密室的门栓锁事前也必定做了手脚,因此才被你简单敲几下就打开门了。”
至于房门,终究酒店内每道门都一样,门框位置相同也应是能够事前准备的。再加上是计划杀人,工具方面更无需担心。如是者随着司马伶的解释,一切看似真相大白。这时候莎拉终于忍不住回应:
“司马小姐的推理似乎说得通,除了一点是不合乎逻辑的,就是博士的死亡遗言。”莎拉指责说:“博士临死之前用血写下‘505’的讯息,但司马小姐主张他是在40 5号房被杀死,然后凶手才开始布置50 5号房的密室。换言之50 5号房的布置是在博士‘死后’才发生,那么博士怎可能在‘死前’写下密室布置的提示?我想司马小姐只不过是因为看到博士的遗言所以才凭空创作出所谓空间置换的布局吧?”
我尝试回答:“也许博士生前听到有关计划,所以临死之前能够写下提示?”
莎拉却反驳道:“假如连杀人布置都知道得这么详尽,博士没可能会一个人待在房内等死的。”
“又或者血字不是博士留下,而是你或者本杰明写下来扰乱调查的?”
“假如我是凶手要扰乱调查,我可以写上其他人的名字,但一定不会把杀人的布置写下来。”
同样道理,我也有想过50 5的血字是用来诱导我到50 5号房,替本杰明的死做代罪羔羊。不过这风险相当大,假如被我提早撞破的话更会暴露了凶手的身份。另一方面,若果凶手真的要冤枉我,也不会在我被囚禁的时候再弄出一宗灯塔的伤人案。
莎拉忽然低声说:“不过尼尔斯先生的死我确实也要负上责任……我认为案发现场根本没有什么空间对调,405号房之所以是一间密室是因为我们破门而入时,杀人凶手还躲在房内。只不过我们没有详细调查,以致错过当场逮捕凶手的机会。”
我听完莎拉这样说,发觉她的解释也没有任何矛盾的地方。毕竟司马伶的主张同样只是假设,没有实质证据支持;再加上505血字的矛盾更令人难以说服。
这时候司马伶也是面有难色,摇头喃喃道:“莎拉小姐说得不错,假如我无法合理地解释505血字的意思,我的推理就是不合逻辑……”
尽管如此,我是唯一一个能够从司马伶脸上看到那奸险笑容的人。所以我无奈地苦笑,继续等待司马伶的表演。
5
“看来大家好像误会了什么。”司马伶果然露出狐狸尾巴,并笑说:“博士写下的血字,并不是‘五零五’,而是‘五百零五’;这是一个数目,不是数字的符号,更不是房间号码。”
接下来司马伶开始解释:“通常的血字遗书应该写下凶手名字才合理。只不过直接写出姓名,假如给凶手发现就会被抹去吧?所以要用某种暗示或者将留言加密处理,这是侦探小说的常识。
“于是我就推想,既然尼尔斯博士是一位出色的数学家,他的死前留言应该跟数学有关才对,甚至乎是一条数学题也不奇怪。毕竟博士连分配遗产也是数学题,我相信他有如此的倾向。”
说到中途,司马伶突然望向我微笑道:“其实我能够破解博士最后的数学题也是助手的功劳呢。昨晚你在房内拿出一部《圣经》,唤起我三日前在博士房里交流数学时的情景;当时我们也有提及《圣经》的话题,尤其我说过《启示录》里面隐藏了一条数学题。”
“现在回想起来,博士的死前留言应该是写给我看的吧……尼尔斯博士是一个虔诚的信徒,而且很早就开始信教了,这个从他两位子女的名字就大概猜到。”司马伶说:“博士的子女本杰明和戴娜,其实跟《创世纪》里面,雅各cac0b)的子女便雅悯(Benjamin)和底拿(Dinah)同名。我猜博士对《圣经》的名字有一定的研究,所以他应该同样清楚《启示录》里面的数学题。”
他又叫众人、无论大小贫富、自主的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受一个印记。除了那受印记、有了兽名、或有兽名数目的、都不得作买卖。在这里有智慧。凡有聪明的、可以算计兽的数目。因为这是人的数目、他的数目是六百六十六。
………《启示录?第十三章十六至十八节》
司马伶继续解释:“留意《圣经》原文,666读作‘六百六十六’,是一个‘可以计算’的数目,也是一个‘代表人’的数目,《圣经》称之为兽名数目。
“计算兽名数目的原理非常简单,只需要考虑《圣经》成书的背景就可以。我们知道最初的《圣经》用希伯来文写成,而当时希伯来人有用字母代表数字的习惯,就如同我们现在见到的罗马数字一样。
“如此一来,每个人的名字如果用希伯来字母写出来的话,同一时间我们亦能够计算出那个名字的数值。现时关于兽名数目其中一个最有力的说法就是,666代表了当时罗马帝国的暴君‘尼禄。凯萨’。因为尼禄。凯萨用希伯来字母写出来的话就是‘NRWN QSR(〃Jll PDJ)’,同时‘N(5°) +R(200) +W(6 )+N(50) +Q(一〇〇) +S(60) +R(200) =666’。”
司马伶又拿出一叠数学笔记说:“有鉴于此,我昨晚就把所有住在酒店的人名用希伯来字母写一遍,并计算每个名字所代表的数值。”
我一边听,一边慨叹司马伶除了懂得多国语言之外,还对希伯来语有研究呢。可是司马伶很快就否认了,并道:
“我只是与一众《圣经》人物的名字作比对而已,因为很巧合地我们酒店还住了一位跟《圣经》人物同名的人,那是雅各的祖母,亚伯拉罕(Abraham)的妻子撒拉(Sarah)。撒拉用希伯来字母写出来的话是‘SRH(t0;0’,同时‘S(300)+R(200)+H(5)
=505,。(尼禄。凯萨的“S”跟撒拉的“S”其实是两个不同的希伯来字母“0”和“,”,额外标注的罗马字母只是方便理解。)
“博士会知道莎拉的名字正是因为每个酒店职员胸前的名牌吧,毕竟Sara、Saara等等相同发音的名字,假如用希伯来字母写出来的数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