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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屋夜话(谢绝)-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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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国看叶娉神色很紧张,心里微微一沉。顿了一下才说道:“听说XX区有家人听到消息后,第二天就跑去公安局报案,他们怀疑那是他们失踪了五年的儿子……”

“哦,那……是不是呢?”

“结果不是。”

“怎么知道不是?”

“因为两点不相符。一是时间上不吻合,他们的儿子是五年前失踪的,但那个被害人却是二十年前遇害的。二是性别不吻合,那个被害人是个女性。”

“天哪,那个女人真可怜,被坏人杀害后,过了二十年才被人发现她的头骨……”

叶娉发呆半晌,才又问道:“都过了这么多年了,公安局还能破案吗?”

高保国叹息一声,“我估计公安局不会立案。”

“不会立案?!为……为什么?这可是命案呀!”

“是呀,人命关天,怎能因为时间太久就不查了?”高学琴也很奇怪哥哥为何会那样想。

高保国抽了最后一口烟,将烟蒂用力扔到地上,又用脚踩灭烟头后,说道:“你们不懂。对于犯罪追诉时效,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就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过了5年才发现,可以不立案;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过了10年才发现,可以不立案;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过了15年才发现,可以不立案;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过了20年才发现,可以不立案。”

母女俩听了,都很吃惊。叶娉道:“舅舅,你是听别人讲的吧?”

高保国苦笑道:“我是听一个战友讲的,他现在律师事务所工作。那天他来我的洗车店洗车,我们聊了一阵,恰好聊到了这件事情。”

他端起自己的水杯喝了一口开水,接道:“不过,也不是绝对的。对于一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就算经过了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继续追诉。

“另外还有几种情况可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一种情况是:在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种情况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案发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嫌疑人逃跑,是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而且,在追诉的有效期内,如果再犯新罪的,要重新计算追诉期限。因此,除非犯罪不被发现,一般都要受到刑事追诉。”

高保国记性很好,常常听了甲人的话后,会比较完整地转述给乙人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一般不会说出自己是听别人讲的。但问话的不是外人,而且叶娉和高学琴都不会相信他对法律了解得这样详细,因此他也没有必要隐瞒,所以老实讲了。

母女二人听了一时都没有说话。

屋子里沉默一阵后,高保国才又说道:“公安机关到底立不立案,也不一定。但我那个战友估计,有很大难度。因为就算立案了,也非常难破案。”

叶娉想了想,说道:“那个被害人的家人应该报过案吧?就算她的家人不知道她其实已经被人杀死了,但一个大活人失踪了,不会不报案吧。”

高保国道:“可能报案了,但公安机关不一定会立案。”

“为什么?”

“假如当时只以为是走失了,公安机关就可能不立案。除非有迹象,怀疑失踪人是被杀害了,或者是被拐卖了等情况,才会立案。”

叶娉点点头,一时提不出新的问题。

但她的脑子里却在想一个古怪的问题:“假若我就是被这个女人附身了,她为我报了仇,我是不是也该回报她?帮她查出那个凶手,让杀人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或许只有这样做,她的灵魂才会安息,才会……离开我的身体?”

又想:“可是要想查出她是被谁杀害了,首先就得查明她究竟是谁?我怎么查得出来呢?除非……她给我一些提示,甚至直接投梦给我,告诉我她是谁!”

她在心里幻想自己象个侦探一样,在她的帮助下,一步一步地逼近事情真相的画面,觉得既恐怖又刺激。

正自遐想,忽听舅舅说道:“好了,时间不早了,我该回去了。”

他今天来妹妹家吃饭,只是想看看叶娉,看她对那些“鬼画桃符”是否有很大的反应。如果反应太大的话,就说明她确实已成了鬼的替身。那自己就会按那个阴阳先生说的做,带叶娉去阴阳先生家里,让他再为她施法辟邪。

但看叶娉的表现,似乎对那些东西没有过分的恐惧和不适感,因此放了大半心。

高学琴也跟哥哥一样,认为女儿并没有什么问题,心想可能真象叶娉说的那样,只是左脑开了窍而已,是自己和哥哥多想了。因此也没有挽留哥哥。

高保国道:“把钱放好,明天中午12点钟过后,如果还没人打电话来认领这笔钱,你就给我打电话,我陪你一起去银行存钱。”

高学琴道:“好。”

※※※

高保国走后,高学琴将茶机上的钱藏进自己卧室的抽屉里了。

叶娉被舅舅的离开打断了遐思,看见妈妈将钱收好了,说道:“如果过了一个星期,失主都没打电话来的话,肯定就不会打电话来了。”

妈妈说道:“你别高兴得太早,也许今晚人家就打电话来了!”嘴里虽然这样说,内心里却暗暗期盼没有电话打来。本想埋怨女儿不该留电话号码给火锅店的老板娘,但又觉得这样对孩子的教育不好,叹了口气,终于没有责怪。

叶娉忽然想起一个问题:如果失主过了很长时间才打电话来联系,自己又忘记了今天的日期是几月几号的话,就不好办了。于是立即从书包里取出笔和本子,翻到一页空白的页面,写道:

8月12日,我和五个女同学一起去王妈鱼火锅吃鱼,大约18:20分左右,我在火锅店最里面那个卫生间里拾到了一个黑色口袋。里面装有36000元钱,钱是用尼龙绳带捆扎的,一共五捆,100元面额三捆,五十元面额一捆,10元面额一捆。另外,口袋里面还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信封上写着梅芳华的名字。信封里没有任何东西。信封是贵州省贵阳市东风纸张印刷厂出品的。我们离开火锅店的时间大约是19:45分左右。

写完后,她将这张纸从作业本子里撕下来,折好放进那个牛皮纸信封里面。然后将信封放进自己屋里的书桌抽屉里。

母女俩放好各自的东西后,又看了一会电视,妈妈便去睡了。叶娉周末一般会看到零点过后才会睡觉,但今天她喝了一点酒,刚才还不觉得怎样,现在才感到有些头晕,所以也早早休息了。

一夜无话。第二天,叶娉9点过才起床,吃了妈妈做的面条后,便开始做作业。妈妈则出去卖自己的小吃。

叶娉开着小灵通,边做作业边等电话。但整个上午,那个失主都没有打电话过来。她只接到袁小惠、周雪梅、庞媛媛三个朋友打来的电话,问她接到失主的电话没有。

叶娉做完作业后,又看了一会电视,但不知是心里有种莫名的不安,还是不想把第一天假期浪费在电视里,她看什么都不专心,最后干脆关了电视,准备上街去逛一会。恰在这时,袁小惠打电话来,约她一起上街去玩。

她答应后,立即换下身上的睡衣,换上一套休闲衣服,然后去找妈妈要一点零用钱花。

妈妈听说失主没有打电话来,心里略安一些,想到这笔钱是女儿捡到的,似乎也该表示一下,所以大大方方地拿出100元钱,说道:“拿去花吧,用不完就自己存起来。”

叶娉知道妈妈大方的原因,心安理得地接过钱,高兴地走了。

她和袁小惠在约定地点见面后,袁小惠问去哪儿逛,叶娉说干脆坐车去解放路逛吧。解放路是这座城市最繁华的地方。两人身上虽然都没有多少钱,但都喜欢去那个地方玩。

两人乘坐公交车到了解放路后,因为都没吃中饭,觉得有些饿,袁小惠提议找家小面馆吃碗面条。叶娉早上吃的是面条,不想中午又吃面条,说道:“我们去‘好吃一条街’吃点小吃吧?”

袁小惠道:“那些小吃都很贵,我身上只有25块钱!”

叶娉道:“我请客!我们去吃鸭脖子好不好?”

袁小惠又惊又喜:“你今天‘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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