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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15.5万人
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
,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在内。”
1981年以来,在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声中,日本文部省猖獗地窜改历史教科
书,否认对华侵略和“南京大屠杀”。南京各文化学术团体,尤其是南京大学及中
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组织“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重新调查研究
并编写“南京大屠杀”的史料与著述。据1984年的调查,南京全市尚有仍健在
的受害者、目睹者1700余人,他们接受采访的证言都收藏在1985年建立的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这番重新调查和研究的结果对于19
47年中国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判决作了一些补充,但重新肯定“南京大
屠杀”的数目为34万人,即集体屠杀19万人,零星屠杀15万人。
“南京大屠杀”的消息首先传到外界是由《纽约时报》驻南京记者窦奠安所发
的电稿《纽约时报》1937年12月18日封面大标题为“南京强奸事件”;其
小标题为“日军陷南京,屠杀两万人”,世界舆论为之大哗。以后东京审判亦沿用
“南京强奸事件”一词。事实上,南京沦陷后,我女同胞所遭遇的是再悲惨没有了。日军随时随地不分昼夜强奸我国妇女。东京审判十一名法官之一的中国法官梅汝
敖说∶“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因为日军在强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妇女,甚
至连同他们的家属子女,一齐杀掉的。”曾出席“东京审判”法庭作证的许传音举
一实例∶
“水西门外某寡妇,有女三人,长女十八岁,次女十三岁,幼女九岁,均被轮
奸,幼女当场死去,长女次女亦不省人事。”
金陵大学校园内,一个十一岁的幼女,被日军轮奸致死。另珠江路口,有一个
七十九岁的老妇,被强奸,其子向日军拼命,亦被杀死。两年前受日本记者访问之
李秀英,当时怀孕七月被刺三十余刀而未死之奇迹亦为世人所周知。奸后必杀几乎
成了日军的一条规律。在国际检查处向东京审判庭提出的证据里,有一件是日本军
部发给战区司令长官的秘密命令,禁止日军士兵归国后谈论他们在华的暴行,并引
用某中队长关于强奸给士兵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
,或者于事后杀掉。”该命令中又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
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正如日本《读卖新闻》随军记者小俣行男
在其《中国战线随军记者的证言》中所说∶“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被奸妇女)大部分在事后杀掉。”
东京审判确定“日军入城后的一个月内,强奸中国妇女达2万名”。国际安全
区主席雷伯亦向德国政府报告南京被日军占领一月之内发生不只2万起强奸事件。
麦加伦牧师送东京审判庭的证词有“强奸——强奸——又是强奸,我们计算一夜至
少有一千起”之语。东京审判判决书说∶“全城中,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
人,多数都被强奸了。”贝德士在作证时说过,从1938年2月6、7日直到那
年夏天,很多严重的暴行还在发生。因此,据“安全区”的国际人士的统计与估计
,“南京遭受强奸的妇女至少8万人之多。”
日军四出强奸妇女而奸杀并施,日以千起,我南京全城妇女,人人自危。日军
蹂躏我妇女之方式离奇惨虐,古今史册前所未闻。我妇女坚贞不肯受辱或受奸含羞
而投井和悬梁自尽者何止万千。
日军入南京后大肆抢劫放火,不仅把南京商业区抢劫一空,而且纵火焚烧。日
军入城后,见人就杀,遇屋即烧,烈火不停七周之久,夜晚照成白昼。大火延至白
下路、朱雀路、中华路太平路、中山东路,繁华商业区不数日而化为灰烬。日军总
司令松井石根于12月17日抵南京举行入城仪式,在南京逗留一周。12月20
日后复作有计划的纵火烧城,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是日费吴生博士同史迈
士教授驾车外出所见∶
“城内最重要的商业区太平路一带,烈焰冲天。向南行,我们看见日兵在店铺
内放火。更向南行,我们看见日本兵忙着把东西装入军用卡车。青年会已起火,尚
未波及附近的房屋,起火的时间显然不久。我们无心细看,匆匆前进,夜间我从窗
口眺望,十四处的火舌向天空飞腾。”
日军放火是在军官指挥下,先由他们在认为可烧的门上划一记号,士兵们再使
用汽油和化学药品纵火。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曾收集了日军放火用的几种化学引火物
的样品。
费吴生在给他在上海的友人信里说∶
“今天是一月十一日。……我昨夜驾车外出时,还看到四处火警,并目睹日本
兵正在另一家店铺动手放火。从十二月十九日迄今,日本兵几乎没有一天不放火。
前天,克鲁治君曾设法溜出东门,回来告诉我们,他所经过约二十哩的区域内,庐
舍均已焚毁,阒无人迹,连家畜也看不见。”
罗森于1938年1月15日给外交部的报告说∶日本军队放的大火,在日军
占领一个多月之后至今还在燃烧;全城三分之一被烧毁。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也是破天荒的。梅奇牧师在其12月19日信中说∶“整个
过去的一星期,日军已把南京城抢夺一空,任何东西都要;他们甚至抢走德国领事
馆的汽车。”费吴生在其给上海友人的信中也说∶“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论是被
占领的或未占领的,大的或小的,中国人的或外侨的,都蒙日军光顾,劫掠一空。”美大使馆职员晋钦,女传教士苞尔,及德人雷伯、巴赤德、波濮罗、蒸姆生等之
住宅均遭多次搜劫,损失严重。德国六十幢房屋,有四十幢遭受不同程度抢劫。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是有计划的,上自师团长下至士兵无不从事抢掠,很多发了
横财。于1937年12月21日自第六师团长谷寿夫手中接管南京城防的第十六
师团长中岛今朝吾就是满载而归回日本的;他偷去了蒋介石的文房四宝。社会学家
史迈士率领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新培训之工作人员作三个月(1938年3月8日至
6月15日)的南京附近六县(即长江北的江浦、六合两县,江南的江宁、句容、
溧水、高淳四县)的农村调查及南京市的家庭调查,而完成《南京战祸写真》由该
会于1938年在南京出版。调查结果南京市内房屋遭破坏者为百分之八十九;其
中因交战因素毁坏的有百分之二,毁于纵火焚烧的有百分之二十四;另外的百分之
六十三是由于掠夺和抢劫。城外地区房屋及房内财产损失估计为二亿四千六百万元
(当时国币三点五元兑换一美元)。1946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公布的“南京抗
战损失调查表”,估计“南京大屠杀”期间公私财物之损失约为国币两千三百亿元
(当时二十元兑换一美元)。
谁负“南京大屠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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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中国无辜的男女老少死于日军的屠刀之下,几十亿美元的财产遭到日军
的破坏和掠夺,这样滔天罪行和暴行当然每个直接犯罪者都负有法律和道德的责任。首先,日军士兵和军官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普遍地杀人和强奸。我们前已提到随军
记者小俣行男的报导∶“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另有《每日新闻》社的记者铃
木二郎出席“东京审判”为“南京百人斩竞赛”作证明时说∶
“在城内扫荡残留的中国军人。如果捉到军官,就绑在杨柳树上,教新兵射击
及劈刺的方法当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让他坐在坑前砍头。我是二等兵,只用刺刀
刺中国兵。”
世人多熟知的两位“杀人竞赛”日军向井敏及野田岩两少尉在入句容县城(距
南京20公里)时即分别杀死我无辜平民78和89人,当两位抵达南京城外紫金
山时,已分别杀至105和106人之数,但两人相约杀至150人为止。这两位
“杀人魔鬼”的竞赛为东京报纸所赞扬,称之为勇士。但“杀人竞赛”之主凶为田
中军吉大尉,以其“宝刀”砍死中国人300余人,惜尚未为世人所周知。
事实上,所有来侵略的日本军官都是“杀人犯”,极少例外。田中、向井、野
田三位日军官仅是比较特殊的例子。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