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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世界旅行者-第7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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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黄眼中冷芒一闪。他现在再了不起,也不能从明面对付这样的人,因为对方,真的是受了法律保护。没错,这个还不到十四岁的少年,在之前把强(和谐)奸和杀人罪都犯了,可是他的确受着法律的照顾。对这种恶魔少年保护太过,让旁观者都难以接受,更不用被害人的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为这类规定,所以很多小孩在犯下极为严重的罪行后,却可以免除任何惩罚。如果他们真是无意的,无知的,那也未尝不能“治病救人”,可现在是什么时代了?因为各种达的媒体,孩子心智成熟年龄早就与之前的年代不同,他们什么不懂?再不懂法律,难道不明白不能强(和谐)**女?不能杀人?
  活了十来年,如果连这种基本的事理都不懂,真的还能算人类社会成员?如果说从小父母都没有告诉他这种基本的道理,他父母也应该为这种事情付出代价。
  这样的未成年人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不为过,不满十三岁的人,都可以强(和谐)奸女性,把受害者或家人杀死,焚尸灭迹等事也做得毫不生疏。还有些人,就像虐杀小动物一样,把幼小的孩子弄死,对此不以为意,甚至都没有太多紧张和愧疚……这样的心态,成年人中恐怕也只有变态杀人狂能与之媲美……
  小时候就这么残忍,放任不管,他们会认为,做这件事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也就被骂一顿打一顿!以后还会继续残忍的对待其他人!这是对广大善良的孩子们的不公平,不负责,威胁到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日本有个经典案例,未成年人,曾经杀死一对母女还****他却因为未成年只收到“有期徒刑”的惩罚。受害者的家属,这个男人失去了妻子和女儿,却只能看着对方因为年龄受法律保护。他悲愤说道:“……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
  凶手少年的父亲,不耐烦的等着自己儿子被带出来,他瞪着周围神色不善的警察,感到他们打扰自己的生活真是烦人!不过到此为止了,现在法律可能还会让他们逍遥,可是黄就在这里,他不会。
  凶手少年跟着警察走出来,他脸上混着不屑、不在乎和狠毒,行走之间,带着一种肉眼可见的戾气。他看到父亲,眼神也只是更加冰冷。这样的恶魔少年出现,家庭环境还是重要因素,少年现在罪不可恕,可是他堕到今天这种地步,反倒是他的家人要负更大责任。
  如果没有人类教导,人类小孩变成狼孩、熊孩也有可能,这是自然规律。少年坏得不像人,正类似他父母把他扔在了森林里。
  少年的父亲勃然大怒,这里有三分夸张,三分烦躁,他四分生气的理由是:“你个兔崽子,又给我找麻烦!”
  (本章完)


正文 第896章 一网打尽
  所以说他生气的原因,不是孩子不学好,伤害了别人,更不是怨恨自己没有教育好子女,而只是因为少年的行为,让他被警察叫来,给他惹了麻烦。?  他跨前一步,怒骂道:“我踢死你个小兔崽子!”
  众人急忙去劝阻,各个警察在空中慢慢伸出手,不断说着和稀泥的话:“消消气,不要动手打人……有话好说,别动手……”然而他们动作虽然到位,却愣是没有一个人拦住这个男人,最近的警察手都搭在男人的身上,还是被他挣脱了。
  黄哑然失笑,虽然每个人都“正确”地去拦阻对方,可是没有一个人尽力,这么多人硬是没给他造成阻力。还真的,他们做警察不能殴打那个小畜生,闹出事来吃不了兜着走,但是家长打孩子两下,却不会让好事的媒体多闹腾。况且,我们也是尽力阻拦这父亲啦。
  男人狠狠踢出一脚,少年身子一侧,用胳膊挡住,身体踉跄一下,众人劝着:“别动手,冷静冷静。”而男人却更是来劲,在这里显示愤怒,顺势能撇开他的责任啊,反正他也不准备负责什么,这小子随便他们处置,最后让他严加管教,也不过如此而已。这种冷漠无视的家庭关系,恐怕对少年有很大的不利影响。
  他冲上两步,又一脚踹在少年的大腿上,嘴里不干不净地大骂,而少年脸色却变得苍白,旋即委顿在地。警察这时冲上控制了男孩的父亲,不让他再打人,其他人则去检查男孩的情况,他已经失去了声息?!
  “快叫救护车,他受到殴打后,心脏病突,现在已经断气了!”黄悲哀地说道。众人努力板起脸,不要露出大快人心的表情,一个个很是辛苦。一个人怒视男孩父亲:“你怎么把他打死了!”
  “不,不,我没有用力气,不是我!他是自己死的!”
  警察们都很愤然:“我们都看着呢,竟然有这样的家长,孩子犯了法,也有法律审判,你怎么能把他打死?在警察局行凶,眼中还有没有法律和警察的威严?”虽然刚刚还在吐槽法律的不靠谱,但这不妨碍他们现在摆出大义凛然的姿态。一个个在这时,都好像变成了法律的斗士。
  这结果让大家心中出了一口闷气,罪有应得的恶魔少年死了,算是恶贯满盈;将他养成这样的父亲,也会遭到惩处,可喜可贺,普大喜奔。黄敷衍的态度大家都看在眼里,那就是掀起眼皮,摸摸脖子拉倒,根本都没有救治的意思。也没有人不开眼地质疑:黄连被捅了十几刀必死无疑的小孩都能救回来,为什么会对一个心脏病突的人束手无策?
  大家更是有了主心骨:“局座也是个手段灵活的人呀。”既然黄局都看不惯对方,那他们妥妥不会因此被追责。
  校园伤人案,以一个惊人的方法收场:凶手被他父亲踢了两脚,心脏病突而死,而他父亲因为过失杀人,被判了好几年有期徒刑……世界清净了,路人们调笑着“苍天有眼”、“恶有恶报”,而类似案子的受害者,心里稍有解气,更多的还是痛苦和无奈,因为没法指望,跟他们有关的罪犯能有这种下场。
  “我要停留在阴死一两个犯罪分子,岂不是显得太1o?”黄心中这么想着,等把这里的事情收尾,他就返回帝都。在门派核心重地,聚灵海会议中,黄沉重地提出了自己看到的现象,呼吁要修改几条不适应时代的法律。
  “现在的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比过去几十年不知道高了多少,网络和数码产品的展,让未成年人能够广泛地了解世界,十四岁的人早就什么都懂了。但法律却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丝毫不变。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累次犯罪未成年人,他们知道法律对他们的保护,因此肆意妄为。这样保护犯罪分子的法律,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可是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
  很多令人指的犯罪得不到惩罚,整个社会觉得失去公道,这些不是用教育和轻微的赔偿就可以解决,没有公道,一切就失去底线,没有底线,一切就没有意义。
  人们普遍对此愤怒,因为有人犯了严重的错误,却没有因为错误行为而得到任何惩罚。他们犯下罪行后,仅仅因为是一个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毁掉另一个人的行为,不会得到惩罚,这是很多人情感上无法接受的根本原因。现在的孩子接触网络很早,这样的案例,以及这样的法律后果,对其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孩子的行为,将会产生相当恶劣的指引影响。”
  黄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先宽限的年龄要减小,十四岁绝对是太高了;其次,累次犯罪的人不再享受法律的宽限,很明显之前的宽容并未能够挽救他们;再次,犯罪者的监护人也要承担更多责任,情节严重,同样视为犯罪,从根本上打击声称“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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