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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貌美的人生活幸福美满,那是因为她既有好看的皮囊,又有有趣的灵魂。
就在若音沉浸在四爷撼动灵魂深处的情话时,她听见他又说了一句:“音音,你不止灵魂有趣。”
说完,他抬起手,指腹轻轻磨挲着她精致的脸蛋。
这话翻译一下就是:你不止灵魂有趣,皮囊也很好看。
若音不由得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她斜斜扫了眼四爷的手,上面还缠着纱布。
若音赶紧拎着四爷给准备的衣服,起身道:“爷,伤者为大,这衣服我穿,行了吧?”
于是,她拎着衣服赶紧去换了。
看在他为了她受伤的份上,还是去换了吧。
不就是换身衣裳么,就当角色扮演咯。
否则再这样下去,她感觉自己都快被四爷这个蜜糖精给甜出糖尿病来。
大约一炷香后,若音把四爷准备的丫鬟服装给换上了。
还让半梅按照四爷说的,梳了个垂鬟分肖髻。
换好服装,她便又回到了四爷对面。
四爷本来在看风景,顺便等她出来,就下船了。
听到对面有动静,他抬头随意地看了一眼。
只见她穿着一袭银红色交领襦裙。
腰上一根细红绳,系了个蝴蝶结。
襦裙就是粗布制的,没有什么华丽的绣图和花纹,简简单单的布料。
底下的裙摆层层叠叠,灵动的同时,也将她完美的身材展现的淋漓尽致。
清澈明亮的瞳孔,弯弯的柳眉。
肤若凝脂的肌肤,双唇如花。
化了个淡妆,长而翘的睫毛忽闪忽闪。
好看的美眸散发着灵韵。
一对简单的银耳坠。
垂在一侧的秀发显得她格外的动人。
本来瞧着挺普通一裙子,
真是应了那句话。
一个人好看不好看,又不是穿在身上的,而是和脸有关。
再普通的裙子,只要人好看,就是穿粗布衣裳,也是好看的。
若音见四爷看着她,指尖不经意地整理一下耳旁的秀发。
“怎样?”
四爷握拳,轻咳一声,“还行。”
正在这时,外头的苏培盛敲门道:“主子爷,夫人,时候差不多了。”
于是,四爷便起身,带着若音往外走。
到了码头的时候,四爷先下的船。
他上岸后,绅士地伸出左手,准备扶若音一把。
虽说这一路南巡,每次下马车或者乘船,四爷都是这般绅士的。
对此,若音也早就习惯了。
但这次,若音没扶四爷的手,也没扶半梅的手。
她自顾自地一脚踩到了岸上,嘴上还不忘揶揄道:“爷,既然我都是您的丫鬟了,您往后可别再扶我了。毕竟,素来只有丫鬟扶主子份,可没哪家主子爷扶丫鬟的。”
………………
这一章共3000+字。
正文 第1426章 【8月12日更新】四爷正揪着她的衣领呢
闻言,原本上岸的四爷,又掉头上船。
跟着,他将手递给已经上岸的若音,意思是让她扶他。
见状,一旁的苏培盛忍不住捂嘴偷笑。
反正皇上就是要变着法儿拉皇后娘娘小手就是了。
若音抽了抽嘴角,心说算他狠!
咬咬牙,上前扶着四爷。
四爷就那么扶着她的手,抬脚再次上岸。
“主子爷,奴才早就命底下的人在酒楼订了一桌好酒好菜。”说着,苏培盛就在一侧带路。
若音因为在岸边扶着四爷。
如今他上岸了,她便走在他的前面。
因为南巡期间,他们的日常基本没有什么高低之分。
一起吃饭,她可以先动筷子,吃完不必等他。
夜里睡觉,她困了就先睡,不一定要和他一起入睡。
平时出门,看到好玩的好吃的,她都会拉着半梅走上前,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不必跟四爷汇报。
即使走在他前面,四爷也不会说什么。
他都是继续逛他的,心情好了,站在一旁静静等她。
而她,也都习以为然了。
可是这一次,她走在前面的时候,衣领就被人拎鸡仔似得拎住了。
若音回头一看,就发现罪魁祸首四爷正揪着她的衣领呢。
然后,她听见他说:“后边去。”
若音:“。。。。。。”
她才想起来,没哪家丫鬟走在主子爷前面的。
于是,只得闷不吭声地跟在四爷后边。
一行走在苏州繁华的街道,恰好碰见衙门的人在告示栏上贴着东西。
渐渐的,围观百姓也凑近,纷纷了解情况。
见状,四爷抬脚往告示栏走。
待走近后,便顿下了脚步。
若音紧随其后。
抬眼一看,那泛黄的告示已经贴上了告示栏。
衙役们贴好告示,就结队离开,去下一个告示栏了。
那告示占了大半个告示栏,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行楷字体。
右下角还有几个大红的红戳。
若音只觉得那红戳很熟悉,似乎在哪里见过。
她歪着脑袋沉思了一会,可算是记起来了。
在紫禁城的时候,她见过这种红戳。
每次朝廷各部下重大决定的时候,都会盖上这样那样的红戳。
难道,朝廷发生什么大事了吗?
想到这,若音细细看了看告示内容。
只见那上面写着:
雍正三年七月十二日,通过扬州的一场女性游行反抗,朝廷认为当朝女性地位确实存在核心问题。
为此,朝廷整改了大清相关律例。
首先,从前的“妻殴夫者,但殴即坐。杖一百,夫愿离者,听,须夫自告乃坐。至折伤以上,各验其伤之轻重,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废除。
改为“妻殴夫者,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按凡人定罪,须夫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意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所伤应坐之罪收赎,仍听完聚。至死者,绞监候。故杀亦绞。若夫诬告妻,按诬罪定罪。”
这里有所改变的是:从前但凡妻子打丈夫,只要打了就有罪,要杖责妻子一百。
衙门也只听丈夫的意思,丈夫愿意离,不需要经过妻子同意,就可以和离。但是,需要丈夫上衙门去告。
另外,妻子把丈夫打到骨折以上,所受的惩罚要比打不相干的平民加重三等。
现在呢,没有打到骨折就不定罪。
打到骨折以上,需要丈夫到衙门去告,妻子所受的惩罚按照打伤不相干的平民定罪。
关于和离,衙门会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无论哪一方实在过不下去了,都可以和离。
如果丈夫诬告妻子,大清律例会保护妻子,丈夫按污蔑罪定罪。
在这之前,丈夫污蔑妻子,律例是一律不管女性的。
其余的,则不变。
然后,下面还写了:
从前的“夫殴妻者,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意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所伤应坐之罪收赎,仍听完聚。至死者,绞监候。故杀亦绞。若妻诬告夫,按诬罪定罪。若夫诬告妻,亦减诬罪三等。”
改为“夫殴妻者,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按凡人定罪,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意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所伤应坐之罪收赎,仍听完聚。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若夫诬告妻或妻诬告夫,按诬罪定罪。”
这一条律例,改的是对男性的偏颇。
之前丈夫打妻子,打骨折以上,受的惩罚只不过在打不相干的平民基础上减罪二等。
现在,丈夫打妻子,打骨折以上,受的惩罚和女性一样不减罪,所受的惩罚按照打伤不相干的平民定罪。
之前妻子诬告丈夫,按诬告罪定罪。
可丈夫诬告妻子,却要在诬告罪的程度上减三等。
现在,双方惩罚对等。
另外将“至死者,绞监候,故杀亦绞。”
改为和女性一样“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
其余的,则不变。
除了以上两点做了改变,另加几条律例。
一、禁止买卖婢女。
二、禁止强迫女子。
三、提倡女子教育。
四、提倡女子劳动。
五、提倡女子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