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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速领跑者-第1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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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典礼上,史密斯和玛莉莎热吻着,感觉实在是太美妙了。在宾客的祝福声中,在大家的注视下,他吻着自己的新娘,这种巨大的幸福,实在是人的一生最大的感动啊!
  不过慢慢的,史密斯却觉得有些不对劲,似乎玛莉莎正在用舌头舔着他的脸颊,这种感觉……非常怪异……黏黏的分泌物,终于让史密斯惊醒过来,一阵巨疼传来,却原来是一只狗在舔着他的脸颊。
  他大叫了一声,狗“呜呜”两声,然后迅速地就跑开了。
  史密斯一下子清醒过来,现在的他,不是在教堂里和心爱的女人举行婚礼,刚才的一切,不过是昏迷中的幻觉。
  唉,这倒霉的战争,为什么不像幻觉中那样,在美国舒服地享受生活呢?却跑到这个鬼地方来活受罪,反差真的是太大了。感觉着风沙袭面的感觉,他再次确认了自己所处的位置——正是在他所深深厌恶的阿富汗的战场上。
  他慢慢的尝试着抬起手来,糟糕,使不上力,看来骨折折了。扭动着脑袋,他看了看周围躺着的同伴的尸体,终于回想起了刚才的情形。
  一个小时以前,他和其他士兵,坐着一辆悍马越野,执行完任务正准备回基地,没想到在半路遭遇袭击。还好,他的反应很快,几乎在听到尖锐的啸声后,便立即滚下车去,终于躲过了这致命的袭击。
  悍马瞬间爆炸成为了碎片,车上五个人,只有他一个生还者。不过即便他见机得快,由于巨大的爆炸,身上也被四下溅开的铁片集中,受了重伤。
  唉,可能刚刚那个美梦,是上帝留给自己在世间最后一个美好的东西吧!正当史密斯绝望地闭上眼睛,等待死亡来临的时候,援救部队来到了——他终于获救了。
  史密斯因为重伤被送回了国内。可惜,他的伤势非常严重,需要长时间进行治疗,所以和玛莉莎的那个让人憧憬的美丽婚礼,暂时无法完成。当他彻底恢复后,又面临着另外一场战争,再次走出国门。
  正是因为他参加了那场战争,让他的境遇同他的一生,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同时,也改变着世界的命运。而和玛莉莎的那个美妙婚礼,则变成了他永远也无法完成的梦想。人生,真的是充满未知与坎坷啊。
  与此同时,在迈阿密这个一年四季都是夏天的度假圣地,虽然北半球的大部分地方已经铺满积雪了,而这里的的气温却仍旧高得惊人。
  在海边的一处别墅里,有一个五六十岁的男子,正躺在自家的游泳池边的逍遥椅上,享受着日光浴。对他这样年纪的人来说,现在的生活,正需要这样度过,悠闲而又宁静,让人的心灵回归自然。
  这位男子就是马丁·;约翰逊,国防部一位已经退休的陆军上将,现在正居住在迈阿密这个老年人颐养天年的天堂。享受蓝天与白云,还有湿湿的海风,这是他一直以来的心愿。这个海滨度假的城市,正好满足了他的愿望。融入这个火热而快乐的城市,能让他慢慢地忘记以前的军旅生活,重新找回失落的自我。
  当然,像他这样正直的人,是不够薪水买这么一栋别墅的,这主要还是靠他的儿女大力支持。已经不问世事的他,现在生活也乐得图个清闲,没事就在海边走走,然后管理一下他的花园。这里种着的花花草草,都是他珍藏的宝贝。现在的他,活像一个园丁。
  不过对于这向往已久的生活,他却过得并不满意。他时常嘲笑自己,当他还是将军的时候,常和一些国家的政要打交道。他对那些和他一个年纪,肚子却如临产的孕妇一样,总是感到难以理解。虽然他自认不能和年青人比,但和那些肥头大耳的政要相比,他觉得自己就像是壮男。不过,现在的他,却已经快接近他曾经认为好笑的人了。生活如此平静,完全没有事做,除了养花弄草外,他还真不知道可以再做些什么,难怪会心宽体胖了。
  学学其他老年人学做菜!?真丢脸,没有哪次他成功过,还常常弄得自己双手血淋淋的,味道也难以下咽。多尝试几次,自己也不愿意再丢人现眼了。儿子和女儿,都不愿意他带着孙子和外孙出去游玩,因为他只会带着孙子到战争博物馆去参观,只会讲一些在战场上发生的事情,讲一些著名的战役。儿子和女儿认为这样非常不好,那些血腥刺激的东西,会让小孩子的心理蒙上阴影,所以都不愿意他带儿孙这一辈。再加上美国人和中国人不一样,成了家的下一辈,很少和父母一起住,彼此都有自己的生活。所以,老年的约翰逊,是分外孤独。
  约翰逊常常有这样的想法,认为自己已经是一个废人了,除了养养花草外,什么事情都做不好,留在这个世界上有什么用呢?
  今天是星期六,在迈阿密几乎天天都是晴天。约翰逊不喜欢参加任何社团活动,所以他妻子的一切社交活动,他都不会参加,常常独自一个人闷在家里就是好几天,对着他的只有那些花花草草。在游泳池边晒完太阳,他叹息着回到卧室,翻看以前的旧照片,还有那一个个金光灿烂的奖章,陷入到了对往事的追忆里。在不知不觉中,他轻轻地摸着在越战时留下的伤疤,神色一片黯然。
  到了中午时分,一个人在家的约翰逊,惊讶地发现冰箱里的方便食品一样也没有了。看了看冷冻室的肉食,他摇了摇头。自从尝试学烹饪失败后,他就不想再沾这些东西了,哪怕是简单的牛扒他也不想去弄。
  心平气和地关上冰箱门,他摇着头来到了阁楼。在一个发旧的手提箱里,他拿出了一把老式的带着锈斑的手枪。虽然看起来陈旧,但似乎仍然没有失去应有的功效。
  约翰逊拿着枪,走下了楼,随便从酒柜里拿出了一瓶白兰地,然后蹒跚着走出大门。
  在花园的树荫下,放着一张老爷椅。约翰逊把手枪放在一旁的矮几上,然后就坐了下去,打开酒瓶,开始大口大口地灌着,那奔涌而出的酒液,刺激着他的喉咙,让他有一种回复热血青春的感觉。
  看着眼前色彩绚烂的鲜花,他似笑非笑,借着酒精的麻醉,他又回想起了从前那些枪林弹雨的生活。那个时候竟然不怕死,只知道往前冲,当上了长官,却开始担心起属下的安危来。几十年的军旅生涯,就像一场戏。现在依稀还记得当初进入军队,为国效力时宣誓时的情景。时过境迁,自己已经是一个没用的老人了。
  在酒精的刺激下,约翰逊大声狂笑着,拿着矮几上的手枪,对准了自己的嘴。只等手指一扣动扳机,一切烦恼就烟消云散了。
  就在约翰逊疯狂大笑着的时候,突然间,一阵耀眼的光,闪得他连眼睛似乎都睁不开来了。好奇心能够杀死一头猫,不过这次却救了约翰逊一命。别的不敢说,至少让他在一段时间内,成为不了新闻的头版头条人物——新世纪美国第一位自杀的陆军上将。
  约翰逊放下枪,努力睁大眼睛,想看清楚是什么,却怎么也看不清楚。他慢慢地站了起来,步履蹒跚第走了过去。因为酒精的关系,他并没有意识到这道光会不会有什么危害,只是傻傻地笑着,东倒西歪地向着发光的地点走去。
  慢慢地,约翰逊靠近了发光点。奇怪的是,距离发光点越近,光线却越来越弱。终于,约翰逊在他所种的向日葵下,发现了那个发着淡淡光芒的东西:咦,是一个很奇怪的石头!圆圆的。在这块石头的周围,还掉着一些斑驳的岩石碎片。
  和赵志云刚接触到的那块石头的情形一样,约翰逊第一眼看到这个闪动着光芒的石头,就不由自主地迷上了。宛若做梦般的,他捧起了这个小石头,脸上的神情如痴如醉。
  多么神奇的石头啊!虽然现在,它没有了刚才那耀眼的光芒,可是约翰逊却看了闪烁在石头里奇异的景像,好像有火、水、风、冰等自然景象一般,还有满天乱闪的霹雳闪电,这种种的异像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给了约翰逊的心灵以极大的震撼。
  不知不觉间,约翰逊不知怎么回事,便晕倒在了地上。在落地的时候,地上仿佛平添了几层泡沫,慢慢地将约翰逊的身体拖住,轻轻地将他放在了地上,然后一切又都恢复了原状。
  和赵志云一样,约翰逊也是在长睡之后才醒过来。
  他醒来后,惊讶地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原来,他的妻子回家后,发现花园里的酒瓶,还有那触目惊心的手枪,再看到躺在地上的约翰逊,以为他自杀了,当即哭得不亦乐乎。当儿子和女儿闻讯赶来后,才发现老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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