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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大猛士-第7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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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其次,刘三有何权力,把朝廷分授给他的露田拿来转租收租呢?这些田地是给他们自食其力的,不是拿来收租享受吃喝嫖赌的,对于刘三这种人这种行为,就应当收回他的露田,并将其长流边疆去屯田。”
  魏征劝道,“陛下,刘三固然不是什么好人,但也没有到需要流放的程度,这对他也是不公。”
  罗成依然很气愤,“刘三妻子听说是个不错的女子,勤劳节俭还孝顺,可偏偏碰到一个人渣丈夫,毁了一辈子,朕以为,朝廷应当立法保护这样的女子,比如说在大秦律婚姻条例之中,做出明确的律令,允许刘三妻子和这个刘三离婚,并有权获得一半的财产,包括刘家的所分的露田,和园宅地。”
  离婚其实早就有之,但一般情况下,离婚的条件很高,并不容易,尤其是女子想主动离婚更困难。
  一般女子若犯七出之条,便会被丈夫休妻,而被休的女子除了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家中财产是没有半分处置权的。
  除非是那些名门贵族家的女子,才会有机会主动与丈夫和离。
  一般的女子又有谁能够和离呢,和离之后又能回到哪去?出嫁之后,娘家就不再是自己家,而离婚后,夫家又不是自己家了,就算能给她们分财产分田地,但她们以后却很难在当地继续生活下去的。
  魏征建议,“不如对刘三这种人加以惩戒,比如罚其劳役之类的。”他不赞成离婚,离婚了刘氏又能去哪,但他也确实反对典妻。
  “世上居然还有刘三这种无赖,真是好汉无好妻,赖汉占花枝,岂有此理。”
  “陛下,其实这典妻,就跟高利贷一样,就算朝廷禁止,可也有禁难止,只能说是稍稍抑制一点而已。”
  “不行,朕想想就来气,我看以刘三案为例,可以这样处置,比如让官府判刘三有罪,然后判他们二人离婚,再将刘妻由官府做媒许给王二为妻,刘三家的财产其妻分一半,对刘三处以流刑,流放边疆去屯田管制,看他还怎么无赖。”
  “那刘三的三个孩子呢?”
  “刘三还有族人没有,若是有族人,可以把孩子交给族人照管,然后将刘三的财产也交由其族人托管,待孩子成年后,再交还孩子。若是没有族人,或无人愿意接收孩子,也可考虑让刘妻带着孩子改嫁王家,由王家抚养照顾。实在不行,还可以由朝廷官府接手,送入孤儿院抚养。”
  罗成相信,若是放任不管,那其妻子这次被典了,说不定下次还要被卖,甚至将来他的儿女们都可能被他卖掉。
  “陛下,改嫁之事倒是个可行的办法。”魏征觉得这个处置还不错,王二既然愿意典妻,那就是找不到媳妇,租借他都肯,改嫁给他当然更加愿意的。
  “魏征,你马上给政事堂写封信,令相关衙门全国清查关于典妻的不法之事,对于典卖妻子之人,皆判令离婚,对于典妻之人,还要处以流刑,流放边疆去屯田管制。对于典买妻子之人,令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就此结为夫妻。”
  你既然要卖妻子,那就没资格再拥有这个女人。
  而对于典买妻子的典夫,朝廷干脆让这对临时夫妻结为夫妇。
  “当然,若是女子对典夫不满者,可判令这典婚无效,还其自由。”
  魏征对皇帝的办事效率是清楚的,当即便马上持手卷写书一封,让羽林郎快马送去大部队里的政事堂宰相们商议。
  “朕觉得我们的地方官吏队伍还是有所缺失啊,对于典妻和高利贷等民间违法之事,管理的还不够,朕以为,应当加强地方官吏队伍。尤其是乡里之间,如今的一县五乡,里有里正,可乡却无乡长和衙门,只是让诸里正轮流到乡里当值,这就很不足。”
  “陛下,当初隋初之时,也曾建议在乡级设立衙门和官员,可是全国一千余县,乡一级得有五六千个,哪怕一乡只派一个官员,那也得新增五六千啊,太多了。”魏征指出了实际困难。
  罗成想了想,要是每乡任命一个乡长,那确实可能得新增五六千个乡长,这些乡长究竟是官还是吏?要不要朝廷发薪,有了乡长后,是不是还得配吏员等等?
  “朕觉得可以在乡中恢复秦汉时亭的设置,改十里一亭为每一乡一亭,亭设亭长,负责乡里教化、户籍登记、税赋征缴、维持治安、捕盗辑贼、民事诉讼等。亭长下设巡检,负责治安,设典签,负责诉讼纠纷,设签书,负责户籍税赋,又设联防队长、民兵队长。”
  皇帝罗成认为皇权不下乡,导致了朝廷对乡村统治的缺失,才会出现许多无法管控的灰色地带。


第970章 不破楼兰终不还
  秦汉之时,乡亭制度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地方机构。只不过乡是乡,亭是亭,这是两级机构。
  汉书: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乡有乡三老、里父老,助成乡里教化,乡里自治稳定地方。
  而亭,十里为一亭,秦汉之时亭设立十分广泛,但却主要负责的是地方治安。
  乡、里、亭,秦汉时的这三个乡里地方组织,各有侧重,甚至是互不统属的。罗成重设亭,但实际上却又与汉的亭不同。
  如今他要重设的亭,却是建在乡这一级上,而且是等于把原来的乡和亭的功能结合到一起。
  “将乡亭长、巡检、典签、签书、联防队长、民兵队长皆定为吏,流外吏员,联防队和和民兵防队,皆需由退伍之军人担任。而亭长、巡检、典签和签书,则自县吏员中选用。可立下规定,在乡里任职表现优异者,一年一考,三年一大考,四考皆优者,可升为县衙之各房曹佐,或录事。”
  罗成还特别加了一句,这些乡亭的吏员,享有和县曹佐吏一样的薪水待遇。
  而此前皇帝又曾定过制度,吏员经过考核之后,表现优秀者,考满后便能升迁。官员有九品十八阶三十等,而吏员也有流外九品十八阶,当升到吏员顶级后,也可以参加吏部铨选考试,合格者一样可能授任为官。
  所以说,大秦的官制与之前又有不同的,虽说以前各朝也并不是官吏完全不通,但吏与官的界线越来越明显,越来真难跨越,可现在本朝却是完全打破了这条界线,留下了一个通道,每个吏员都有机会可以跨越。
  出现这样的改变,当然也跟本朝皇帝与一众开国勋臣们以寒门为主有关。
  而现在,皇帝要增加乡一级的吏员,一个乡增加六个吏,这可是正编吏,比起那些连吏流都入不了的胥役,不知道强多少倍,况且还是享受县曹佐级待遇呢。
  而乡亭六吏以下的属员,则就属于胥役了。
  出身于底层的罗成很清楚,就算以前的朝廷讲皇权不下乡,只到县一级。但实际上,一个县衙里,正官虽才几个,但是胥吏役员众多,是很惊人的。
  与其不清不楚的,倒不如正式的下派到乡一级,设立正编,明确职事。否则县一级,好多事情处理不过来,也是稀里糊涂的当糊涂官。
  想当初罗成做个捕役,手底下就能有一票帮闲,而一个快班就有十个捕役。衙门还有三班,另外还有六房。
  每个朝廷正编的吏,其实就相当于一个部门的头头,手底下大把的人,可朝廷不给编,不给薪粮,可又需要这些人办事,于是只能权力寻租,搞收色灰入,最后负担其实还是摊到了百姓头上去。
  正因此,罗成干脆捅破这层纸,朝廷在县一级由两房恢复到六房,并把三班也正式纳入编制,现在乡也设立亭,编设六吏。
  把人拉入朝廷体系之内,便能受到监管。
  有些朝代,以官员少而自夸,觉得这是什么天大的仁政一样,实不知,这根本没有半点积极作用,毕竟一个朝廷总共三五千官员,要管理三五千万人口,这怎么可能管的好。
  要科学,要合理。
  不能又要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如果那样做,得到的只会是混乱与无序。
  把乡村完全放任交给乡里的宗族大户,其实并非良策,必须由朝廷主导,乡里的乡贤良绅、宗族大户协助管理,这才是合理良性的。
  朝廷一下子要新增六七千个乡亭,增加三四万的吏员,若是在其它朝廷,只怕马上会引来一片反对之声。
  可身为宰相的魏征倒没反对,他知道,其实就算朝廷不设这乡亭,一个县里的胥吏其实也没少过。
  现在设乡亭,派吏员后,其实县里也不会增加多少胥吏,因为这些乡亭吏员胥役,本身也会是从县里下派,承担的本来也是县衙的差事任务。
  只是现在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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