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狗狗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gl]凰涅天下-第79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名可秀讲的这个“中节”很重要。

    因为她接下来就用“中节”阐发“三纲”的道理。

    三纲是董仲舒说的,首先是“父为子纲”。

    名可秀讲,父亲教子要做严父,但严酷过度就失了父亲之情,这个“纲”就失了分寸了。儿子要孝顺父亲,但一味顺从就过了,看见父亲不忠于君主国家,要不要谏言制止?看见父亲贪污,要不要谏言制止?

    《中庸》讲:“亲亲之杀。”

    “杀”是切到这里为止。

    这是讲亲亲要有分寸,过分了不行。过分了就是完全自私了,你不能爱他人、爱天下了。对于父母的孝顺,也要有一个范围,过分了,也错了。这就是中庸之道的“亲亲之杀”,讲的就是一个分寸、界线,过了就失道了。

    名可秀接着举例,以《宋刑统》中的“亲亲相容隐”——简称“亲亲相隐”或“亲亲容隐”——来举例。

    这个律条最初是源自于《论语·子路》中的言论: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公对孔子说:我们村有个叫直躬的,别人家的羊跑到他们家了,被直躬的父亲私吞了,直躬就举告了。孔子说:父子相亲乃天理人情,隐下其过不宣扬才不伤父子之情,明辨是非的意思就在其中了。

    名可秀曾经在《论语集注》中对孔子这段话有过详细的论注,她说:“攘羊”的意思是对误入自家羊圈或羊群里的羊不驱逐、不声张,顺便占为己有,而非盗窃或抢夺。从法律上来讲,没有犯盗窃罪或强占罪,只是道德上的过失。所以孔子主张儿子隐瞒父亲的这种过失,劝谏父亲归还羊,或自己把该羊放出或送还,或私下里用其他方式补偿失主的损失,既全了父子之间的亲情,同时也弥补了父亲的过失。如果首先就向外人或失主告发、宣扬父亲私吞人家的羊,孔子说这就过分了,不为“直”——“直”在这里不是“正直”,而是“明辨是与非”的意思。

    名可秀当然不是空口白牙的这样解释,这是有论证的。

    她首先论“隐”,引用《论语·季氏》之语:“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其中“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就是知情但不说叫“隐”。孔子的定义很清楚,“隐”是不说,不显现,不张扬,怎么成了窝藏包庇呢?“为隐”也不是“把隐”“将隐”——“为隐”这里面没有主动做什么的意思,而是“保持沉默”。

    她又引用《左传》的记载:法官叔鱼受贿入狱,其兄叔向认为叔鱼“贪以败官”,其罪当杀。孔子评价叔向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孔子说:叔鱼作为法官贪污受贿,影响司法公正,是明确的司法*;叔向作为公职人员,对其弟叔鱼的*行为并不“互隐”,而是据实数罪并依法论罪,这是“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名可秀论注道,在《左传》里孔子对叔向“不隐于亲”赞为义直,《论语》里孔子对攘羊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赞为有直,由此可见,孔子认为要据父子案件之轻重和正义酌情处理,或告或隐,当区分处理,把握分寸,以求中道。

    名可秀又用《礼记·檀弓》中对“齐家”与“治国”中的“隐”、“犯”的规定:“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事师无犯无隐。”

    什么是“事亲有隐而无犯?”

    名可秀解释道:“几谏谓之隐,直谏谓之犯。”几谏就是委婉规劝的意思,所以“隐”亦有微谏之义。

    名可秀的这句解释还结合了《论语·里仁》之语:“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这是说,父母有过错,做子女的要和颜悦色地规劝,如父母不从,仍严肃、恭敬、婉转地再劝。“不违”,是不违背社会的规范,即坚持原则,对父母也不能迁就,但又不违子女对父母之礼,故不能太强硬,避免反目成仇。等到父母心情好时,再委婉劝谏。假如父母还不接受,做子女的虽心中忧愁,但没有怨恨。

    所以,名可秀一直强调读《论语》这种微言大义的圣贤典籍一定要联系上下文,割裂来理解肯定是出错的。

    她又引用《礼记·内则》对此的诠释:“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悦)则复谏;不说(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

    意思是说:反复微谏无效,最后不得已时,也可对父母犯颜直谏。

    可见,孔子的“子为父隐”,并不否认儿子有持义劝谏父亲过错的义务,“持义谏亲”才是孔子这句话背后的应有之义。

    故,“亲亲容隐”是有界线的,有分寸的,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讲“亲亲容隐”。

    这个界线,她引用《礼记》中的表达:“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恩掩义”表示以“恩”为主导原则,但并不完全排斥“义”的原则,“义断恩”则表示以“义”为原则而摒弃“恩”的原则。

    那什么是“门内”,什么是“门外”呢?

    她引用郑玄注解的《礼记》中语道:“事亲以恩为制,事君以义为制,事师以恩义之间为制。”

    这就是说,在政治公共领域与事务中,以“义”为原则,在家庭私人领域与事务中,注重亲恩的护持。

    简单地讲,如果你的父亲是平头老百姓,强占了别人的钱,你私下里偿还就是了,不要举告损了你们父子间的亲情,法律也允许你有“亲属作证豁免权”;但是,如果你的父亲是官员,你自己也是廉政官员,你的父亲贪污了,那你就必须如同叔向处置他的弟弟叔鱼一样,这个时候不讲“亲亲相隐”,你必须举证你父亲的罪,不能拥有“亲属作证豁免权”。

    这就是中庸精神,它维护人情伦理的“礼”,但不能过,要有分寸;同样,它维护人间的“法”,但也不能过,过了就违背了仁义。

    名可秀又论,儒家的“孝”,事实上包含了不能陷亲人于不仁不义的内涵。

    《论语·为政》道:“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问孝,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名可秀在《论语集注》对这段话论注:

    无违,不违背什么呢?不违背礼,不是不违背父母的一切意愿。《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语:“古人凡背礼者谓之违”。故,爱父母,孝顺父母,不是一切都听从父母,不是满足父母的所有要求,而是在听从父母的话、满足父母的意愿时,以社会公认的尺度、法则、规矩、规范来办事。如果父母让子女做非法的、不合理的事,子女做了反而是不孝,即陷父母于不仁不义。父母活着的时候,做子女的在礼的规范下,尽心竭力地服侍他们;父母死了,做子女的在礼的规范下,来安葬、祭祀他们。这是“孝”的本意。

    她也引用了这段论注来总结孔子的“亲亲容隐”,按卫希颜的理解,有三点:其一,“亲亲容隐”之“隐”是隐默之义,是知而不言的不作为性,而非窝藏、包庇之义;其二,“亲亲容隐”有界限,即只限于家庭成员的所作所为没有逾越社会公认的规范、原则;其三,“亲亲容隐”是不对外人或官府宣扬或告发其亲的过失,但“隐”亦要求家庭成员之间以公义来相互教育、帮助、规劝、批评。

    名可秀的论注,就将孔子的“父子为隐”阐发得令人清楚而不感到困惑了。虽然儒学界争论得很厉害,认为父子人伦是大礼,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隐”,但名可秀的论注得到了皇帝和多数士大夫的赞同。这就好比“忠孝不能两全”怎么办?都尽孝吗?那国家怎么办?也有很多儒家学者认为名可秀论注得有道理,因为《集注》里引用的论证之语不是名可秀主观臆造的,都是可以找到圣贤之语的出处的,更何况,孔子以《易经》为诸经之首,肯定不会片面强调哪一方面,走极端。

    现在,名可秀在稷下讲《中庸》,论起“父为子纲”时,以“亲亲容隐”为例,阐论道如果父亲不仁不义,则不能为子之纲,因为这样的纲会败坏社会的风气,危害天下大矣。不能以小家害大家。这是治世、平天下的道理。你自己在家里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