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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是第几次站在这里,微软从一家小软件公司发展到现在,都是汗水和智慧的结晶,从她发展壮大时刻起,就不停地遭受到‘反垄断法’法的起诉,本人是很欢迎这部法律的,因为如果没有它,微软公司发展不到今天;但是我要说的是,这部神圣的法律被一些人滥用了。”鲍尔默说这话的时候又看了看布林,这位google的创始人。
“技术的进步和反垄断法有关系吗?我知道我对面的两位先生的公司,在几个月前,分别在处理器和搜索引擎市场上占据了大半壁江山,很遗憾的是,那个时候,没有一家公司向他们提出‘反垄断’的诉求;可是今天,‘微光’联盟的新产品还没有占据一片市场时,他们却站了起来,说我们是‘垄断’!女士们、先生们,用我的挚友,盖茨先生的话,地球上再也经不起科技的落后。”鲍尔默的话让听众席上的盖茨笑了起来。
“科技是把纳斯达克剑,它是两面性的,如果我们因为技术上的进步而损害了某一方的利益时,我们是否要阻止这项技术的出现呢?我还记得几个月前,那位诺亚先生说的话,他也说,如今人类能够活得更长,我们不应该再争吵了,因为有什么能比生命的延长更重要呢?‘it创新联盟’的各位同仁们,既然你们能够活得更长,为什么还要为了眼前的失败而气馁呢?我建议你们赶快行动起来,抓紧技术上的创新,一年不行,五年;五年不行,十年;我认为只要坚持创新下去,一定能够获得突破。我衷心希望你们能够撤销起诉!谢谢你们!”
鲍尔默的话讲得有理有节,让那些记者不停地点点头,贝瑞特和布林有些难堪。
法官这时锤了下桌子说:“好,现在让原告方的律师说话!”
一位50多岁的,白头发,身高在1米85左右的西方人穿着西服站了起来,走到被告和原告的桌子之间,首先对法官和陪审团行了一个礼,然后说:“刚才被告方的陈述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很理想化,盖茨和诺亚先生的话很有道理,但是他们的话都是基于理想和奋斗主义的。我们呢?任何一间公司和个人,还是需要脚踏实地,按着计划,按着公民道德,按着法律来行事。如果大家都按着盖茨先生和诺亚先生的话行事,利益受到损害时,忍一忍就过去了,因为人活得很长嘛!”这位律师口才很好,也抓住了贝瑞特话中的弱点,让陪审团和坐席上的听众点点头。
“如果那样,任何人都把痛苦放在肚子里,让时间来消磨一切,我们还需要法律干什么?”
“我抗议!”被告方的首席律师举起手说。
“抗议有效,被告方律师进行辩护!”发官做了一个手势说。
“我抗议有三点,一是原告律师偏移了主题,而盖茨和诺亚这两位先生的话并不是今天的主题。女士们,先生们,我们的格言书上有很多理想主义的话,它们都是指导人们积极向上的;盖茨和诺亚先生的话也是起到积极向上的作用,并不是像原告律师所说那样,是让人有苦往肚子里吞。”
“二,我方要求对方进行技术的创新,是很善意的要求,并不存在打压他们来占用市场,因为市场是由消费者来决定,原告方的诉求是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这时,坐席上一些民众也欣慰地点点头。
“三,我抗议原告律师将理想主义的格言和法律联系起来,这本是一个不相关的两个方面!”
被告律师也是一位西方人,在这边律师团里,周大伟也坐在其中,在十几名律师中,仅有的两三位东方人面孔。
“法官大人,我方有话说!”原告律师再次的讲话。
“关于被告方律师所说的,我方剥夺了消费者自由的陈述,我方表示强烈的反对!‘反垄断法’是保护弱小的公司,让他们能够分享到一块市场得以发展的法律;本意不是剥夺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者当然有权利自由地进行选择,但是这种选择是建立在几家公司的产品差别不是很大的基础上,比如intel和AMD,虽然intel的占有率比较大,但是intel的产品并没有比AMD高好几代,所以他们的竞争是平等的!”这话让贝瑞特脸色露出了笑意。
“但是,被告方呢?‘光河’的一块集成了cpu、内存、显卡的处理器芯片,最高级别的产品,指甲大小,竟然比IBM公司一台超过集装箱大小的大型计算机的速度和性能还要好,这种级别的竞争是公平的吗?”原告律师“愤慨”地说。
“我反对!”被告律师举起手说。
法官这时锤了下桌子说:“反对无效,原告方继续陈述!”
“‘光河’公司的产品是优秀的,但是它不适合这个时代,我方的工程师判定,这种级别的芯片只有在50年后才会出现;但是它现在出现了,我方也不得不佩服‘光河’公司那些工程师们的智慧,但是这项技术是不理性的,它打击面太广,没有让it业其他的公司有足够的缓冲时间;而这项技术目前也并不像新药物和新手术那般迫切。我方支持技术上的创新,但是反对任何不必要的先进技术对旧技术的毁灭性冲击!”
“我反对!”被告律师再次举起手说。
法官认为原告律师的话讲完了,于是说:“反对有效,可以辩护!”
“我认为原告律师是在示弱,是在寻求法官大人和陪审团的同情,原告没有就本案来进行辩护,却从新技术和旧技术方面来拿起佐证,我方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我方认为,‘微光联盟’还刚刚起步,它的发展也是有变化性的,我方建议让市场来证明一切。如果届时,我方真如原告所说占领了全部的市场,那么我们再来这里进行辩护吧。法律虽然认同推理,但是它主要的根据还是事实。目前,‘光河’公司还是一片建筑工地,‘微软’公司软件和搜索引擎仅仅在策划之中。我希望法官大人,以及陪审团的几位阁下,能够以事实来作为评判的依据!谢谢!我方完毕!”
第一次初审,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由于“it创新联盟”涉及的人员众多,陪审团是讲究“民意”的,但是原告方又缺少“事实”根据,所以初审双方就陷入了僵局。
法院决定一个月后重新开庭。
第二十七章 利益
在新闻媒体的推动下,民众又开始进行了一场大辩论,那就是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代价怎么来权衡?
有人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科技发展的历史,科技发展导致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推动社会的发展,这一部分人认为为什么大家平时都喊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可是为什么到了利益损失方是自己时,就开始说科技这不好,那不好,而且出现得不合适宜。
另一帮人认为,人是社会的根本,科技是为人类服务的,当科技损害了那么多人的利益时,为什么还要让他出现呢?“微光”联盟是一个代表,因为它让庞大的it从业人员失业了;但是“进化树”公司又不一样,它虽然也导致了很大部分的失业,但是就算包括失业人员,他们也是欢迎这家公司的新药物和新手术的。“微光”联盟和“进化树”公司是不一样的。评价一项技术的好坏,不能从先进性来评价,要对比它在当前给人们带来的好坏两个方面。
当然也有一小部分人走了中庸之道,这部分认为,既然技术终究是要进步,那么晚进步不如早进步;他们认为其实“微光”联盟的案子归根结底在于“光河”公司。当然让光河公司牺牲自己的利益,将技术细节公布出来是不可能的,如果出现这个先例,以后没有一家公司愿意创新了。但是“光河”公司为什么不以“专利”的形式出售技术呢?这样一来,其他的it业就可以同步地发展了。
当“专利”这个词出现在新闻媒体上时,“新技术联盟”仿佛抓到了一根救命的“大树”,他们的发言人声称:如果“光河”公司愿意以“专利”的形式出售技术,那么他们就撤回诉讼,并且会给“光河”公司一个很好的“专利费用”。
“专利”这两个词是“微光”联盟不喜欢的词,如果是这样的话,“光河”公司的芯片工厂就没有开工的必要,因为“光河”公司的工业基础远远比不上intel和以及IBM;而“微软”公司击败google的美梦就是白日梦一场,而且“微光联盟”破裂后,“光河”公司肯定会自己开发智能操作系统,到那时,“微软”也许会和“it创新联盟”一般,作为原告控诉“光河”公司了。这种做法对“微软”来说,是再怎么也不会愿意看到的。
因此“微光”联盟出来反驳:如果‘专利’能解决一切的话,为什么以前不将一些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