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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成的数以千万计的民众的死亡;有在日本侵华军中普遍实行的最无耻的“慰安妇制度”对中国妇女同胞的残酷迫害;有侵华日军违背国际公法对中国人民实行的灭绝人性的细菌实验、化学战、毒气战造成的无数的中国军民生命的丧失。
从时空分布上,日军在华暴行的特征表现为,在时间上整整持续了日本全面侵华的八年,在空间分布上几乎覆盖了为日军侵占或日军势力能及的当时中国的26个省份,明显地表现出日军在华施暴的持续性、广泛性和大规模性。八年间,侵华日军在中国的土地上,随时、随地、随意地对中国人民进行着零星的或大规模的屠杀和残害,在其铁蹄所践踏的每一块土地、每一个县城、每一处村镇,几乎都随时发生着日军对中国人民的无端的屠戮,受其残害者少则三五人,多则数十百人,更多则成千上万人,乃至数万人、数十万人。
而且,日军对中国人民实施的极端暴行,不论是从时间的角度或是从空间的角度来考察,都并未表现出与战局变化或日军对某一地区的控制程度间存在着明显的起伏关系。也就是说,不论是在日军侵华之初,或是在其败亡之际,也不论是在敌我双方进行激烈的军事对抗的地区、拉锯战地区、日军扫荡区,或者是在被日军完全侵占或控制的地区,都普遍地发生着日军对中国人民的残酷施暴行为,从而表现了日军在华暴行的随意性和无差别性。
尤为值得强调的是,侵华日军对中国人民实施的种种形式的极端暴行,还表现出了灭绝人性的残忍,超乎一切人类正常理性之想象,表现出近代日本民族病态的、残忍的恶魔心灵和对人类公义和理性的最彻底的背弃,表现出近代日本国民扭曲的、野蛮的个体性格和日本军人集团惨无人道的兽性心理。日军的侵华暴行给中华民族带来了难以愈合的创伤和无比深重的灾难。
“七七事变”
“八一三事变”
日本对中国不宣而战
1937年春,日本加紧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的准备,在平津地区增派重兵驻守,对北平形成了包围的形势。7月上旬,关东军司令官东条英机向日本政府建议:“进攻中国的时机业已成熟”,必须立即向中国发动战争。
1937年7月7日夜10时许,驻丰台日军河边旅团第一联队第三大队第八中队,由中队长清水节郎率领,在卢沟桥以北地区以攻取卢沟桥为假想目标,举行军事演习。11时许,日军诡称在演习时一名士兵离队失踪,并宣称此与“仿佛”听到的宛平城内的炮声有关,要求进入宛平城内搜查,遭到中国驻军第29军第37师219团团长吉星文的严词拒绝。日军乃迅即包围宛平城。次日晨2时许,日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井在获悉失踪日兵已经归队的情况下,仍无理要求入城查明失踪情形。中国第29军副军长秦德纯为防止事态扩大,经与日方商定,决定双方派员前往调查。但日军毫无诚意,正在交涉之际,忽又挑起事端,于8日晨4时50分向宛平县城猛烈攻击,并强占宛平城东北沙岗。中国守军忍无可忍,奋起反击,是为“卢沟桥事变”。以此为导火索,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武装侵华战争。中国守军虽经浴血奋战,抵挡不住日军进攻。29日,北平失陷,30日,天津陷落。
与此同时,日本在中国南方开辟了新的战场。
8月13日上午,日军一小队从虹口进至横浜路宝兴路地段,向中国守军发动进攻,中国军队奋起反抗,是为“八一三事变”,淞沪抗战开始。14日,日本出动飞机轰炸广德和杭州的飞机场,中国空军在杭州应战,击落敌机3架。同日,中国飞机对上海日军阵地进行轰炸,炸伤日军旗舰“出云号”。
从“七七事变”到“八一三事变”,在短短的5个星期之间,日本帝国主义把侵华战火从卢沟桥畔扩大到平津地区,从华北扩大到华东,原来的局部挑衅发展成全面的武装侵略中国的战争。这是一场不宣而战的侵略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了空前严重的亡国危机。抗日御侮,救亡图存,成为当时中国各民族、各阶级最紧迫的共同任务,中国全国范围内很快出现了团结抗日的局面。
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占南京。接着,在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和第六师团长谷寿夫等人的指挥下,日军对手无寸铁的中国同胞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之久的惨无人道的屠杀、奸淫、焚烧和劫掠。南京,这座“无抵抗的都市”沉没于血海之中。
在南京大屠杀中,被日军残酷杀害的中国同胞究竟有多少人?194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曾组织过专门机构进行调查和统计。1946年中国政府对土肥原贤二等30名日本主要战犯的起诉书中说:“日军占领南京,在城内实行大屠杀。据最近调查,我无辜平民遭受杀戮者,共计达279586人,造成历史的大屠城。”1946年7月1日,在南京大屠杀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首席检察官陈光虞说:日军南京大屠杀,“已得一可靠之数目,即为敌人惨杀者为295889人,其后经济总署加入对被害人家属予以救济,因之续有数百户人民申请救济,由此续得出一统计为96260人,共计已有39万余人。”
据可靠的档案材料记载,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后,南京市慈善堂曾掩埋尸体112266人,世界红十字会掩埋43071人,中国红十字会掩埋23371人,无主孤魂碑下掩埋3000余人,下关区所埋26101人,仅此几个数目累加,即已达207809人。这个数目是真实可信的,因为当年各慈善机关在掩埋尸体时都曾逐月填写掩埋尸体统计表,并于战后呈递政府。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尚有人民伍长德具证之被害者2000余人,鲁苏所具证之57400余人,芮方缘、张鸿儒等具证之7000余人,中山码头遇难之1万余人,鱼雷营、宝塔桥等处遇难之4万余人,草鞋峡遇难之5万余人,上新河地区遇难之28730余人,共195130人。这一数目中,除了极少数受难者的尸体事后经过慈善机关的掩埋,与前面所得的慈善机关掩埋总数稍有交叉外,大部分为日军在江边屠杀后,或弃于江流之中冲走,或浇以汽油、煤油焚化而毁尸灭迹了。
日军每进行一次集体大屠杀之后,为了毁灭罪证,总会纵火焚烧、投入江中或以其他手段对尸体进行处理,这一点,我们能够从日军随军记者、日本军人战时的记述和日记以及战后各团体及个人的呈文中得到确切的证实。这些被江水冲走的尸体,或被日军以其他手段毁灭的尸体,在尸体掩埋的数目统计中是绝难反映出来的,我们估计,其数目至少在10万人以上。
如果我们把远东国际法庭所作出的一个不包括日军所毁弃尸体在内的数目———20万加上这里我们所说的被日军以各种手段毁灭的195130具尸体,或者,我们以有据可考的各慈善机关所掩埋尸体的统计总数———207809人,加以《谷寿夫判决书》中所说的惨遭日军集体杀戮而毁尸灭迹者19万人,共计39万余人!
日军攻占武汉
1938年8月22日,日本大本营向侵华日军下达了攻占武汉的命令。日本华中派遣军以第10军、第2军分南北两路向武汉进攻。10月25日,汉口失守,接着,武昌、汉阳相继被日军占领,武汉三镇沦陷于敌手。到11月中旬,日军完成武汉外围作战,中日继淞沪会战后又一次大规模的决战结束。与此同时,日军于此前的10月21日攻占广州。
日军进城后,烧杀淫掠,无恶不作,武汉遭受蹂躏7年之久,武汉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空前的劫难。据不完全统计,自1937年秋开始至武汉沦陷止,日军飞机共侵入武汉上空61次,共达946架次,投弹约4590枚,炸死炸伤中国居民8600多人,炸毁房屋4900余栋。在攻取武汉的战斗中,日军公然违反1925年日内瓦协议书和国际法,多次悍然使用毒气。根据日方记录,日军共使用毒气达375次,发射毒气弹4万发以上,使中国守军遭到巨大杀伤。在日军盘踞武汉的7年间,房屋被毁达43025间,民众被残杀13508人,财产损失按1945年物价换算达979万亿元。
这笔笔血债,最深刻地暴露出了日本侵略者凶残和贪婪的本性和卑鄙无耻的嘴脸,当永远为我炎黄子孙铭记心底。
重庆公共防空大隧道窒息惨案
1940年日本军国主义对国民党政府进行军事进攻和政治诱降失败后,从1941年起开始对国统区实施“封锁战”和“轰炸战”。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一年里,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