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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前,“雷电十一号”耗尽了最后一滴汽油,这时队伍才到鲁卜哈利沙漠边缘,前面的路还长着呢,迫不得已,格伦下令丢弃雷电车。
汽车,琳达并不反对,一是因为那不是她的车。而是因为在沙漠中,你无法扛着汽车走。汽油耗尽的汽车大都扔在沙中,车主若还有一丝眷恋,也许会雇人将汽车拖出沙漠,可那笔费用比买新车还贵。
但扔下汽车
达的箱包却没处放了。她翻检了驼队带的货物,决定箱军火全部丢弃。空出箱子来装自己的包。
那箱军火只是普通货色,格伦一点看不上眼。可是,刚在布阿井干了那么大的事,他不希望别人顺藤摸瓜,找到驼队的行迹,所以。他坚决反对沿途丢弃货物。
女人一旦偏执起来是无可理喻的,为了自己心爱的手袋。琳达焕发了前所未有的精神,她彻夜不睡,在沙丘里挖了个巨大地沙坑,只为掩埋那箱丢弃的军火,空出箱子及骆驼。
可是,理论上,这匹驼队的货物都属于舒畅,所以。看到舒畅醒来,又情深意长说了一句“我爱你”,她立刻联想到对方的魔鬼性格,担心这是惩罚她的先兆,所以。先发制人,抢先道歉。
“扔了就扔了”。舒畅不以为然的说,他翻身跳下骆驼,极目向夕阳落处眺望:“呼吸真好!”
他感慨地说。
格伦不愧是狼人。他一个人把这一百余匹骆驼照顾地很完美。原本,整支驼队至少需要二十名驼夫,但现在,他一个人就令上百只骆驼服服帖帖跟着他走。
现在驼队正向西方行进,落日底下,格伦牵着首驼,在茫茫的黄沙上沉稳地迈着大步,那形象活像一幅剪纸画。
琳达还忐忑不安的牵着她的宝贝骆驼,尾随在舒畅身后,一个脚印一个脚印地走。舒畅翻腕看了下手表,忽然嘬唇打了个响亮的口哨,整支驼队齐齐的站住了脚步。
格伦拽了一下首驼,一向听话的首驼现在脚下纹丝不动。他扔下缰绳,回身向舒畅走来。
这声口哨来自驼队原先驼夫的记忆,而格伦一向以种族特性指挥骆驼,遇到这种天长日久的训练口哨,骆驼当然条件反射地遵从了旧日指令。
“就地扎营?”格伦征询舒畅的意见。
“杀骆驼,丢货物。”舒畅下了命令。
格伦瞥了一眼舒畅的手腕,他手腕上带的是一只美军陆战队员配备的特种电子表,现在表盘上正显示着一幅卫星定位画面。
“你确信?”格伦寻求确认。他并不反对丢弃货物,杀骆驼。他们偏离沙漠驼队固有地路线已经三日,这片地域恰是最理想的隐藏点。
沙漠里没有路,所有地路线都是以水源而定。不管走私商队的路线多么隐秘,他们最后仍要采用两个水源地之间最近的路径。
每个部族都掌握几条隐秘地水源,经过千年的经商,大多数驼队的路线都已经固定,那些偏离了正常路线超过一日以上的沙漠,也许一万年都不会有人踏入。所以,此地隐藏正好。
但格伦这话还有另一层意味,不知情的琳达立刻跳了出来:“不!你不能这样做,这批货物价值数百万美元,里面还有你喜欢的各种手表,我希望把它们带出沙漠……我坚决要求把它们带出沙漠。”
格伦没有说话,舒畅望向驼队,从首驼扫到尾驼:“有主的骆驼都打有烙印,这批骆驼一旦在集市上露面,人们马上知道它们属于谁,而且我们另有目的。”
琳达没问他的“另有目的”是什么,当遭遇沙漠驼队时,他孤身上路,格伦毫不劝阻,而后,他动身迎接舒畅,他们牵回了整支驼队,事后并未向她解释。
这些行为,琳达看在眼里,虽然她早已习惯了舒畅做事鬼鬼樂樂,可依然感觉到自己在队伍里成了外人,成了整支队伍的拖累。
也许,她当初硬要参加这支队伍犯了一个大错误。
看到舒畅显得颇为难,琳达决心挽救这个错误:“也许,我在队伍里帮不上什么忙,也许我可以牵着驼队继续前行,而你们干你们自己的事。”
她说完这句话,发现舒畅的表情很轻松,似乎她的话正中对方下怀,她稳了稳心神,晃了晃脑袋,以晃掉那些不好的想法,接着说:“我既然不跟着你们走,那就可以打开卫星定位系统,按图拉姆的指令前进。我在明处,这样行进恰好可以掩护你们的行动……这不是教科书中常说的‘掩护操作’吗?
有了图拉姆的卫星定位,我可以在距离城镇一日的行程里宰杀骆驼,而后徒步行进到市镇,雇人来拉运货物——只是最贵重的货物。其余那些货物,你可以在这里抛下,比如,我们不需要的那些军火……”
舒畅重重的点头,表示欣赏她的建议:“留手表……”
顿了顿,他看到她期盼的目光,又补充说:“还有那些箱包手袋!”
格伦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雪茄!”
“当然!”琳达爽快地应承着。
这批货物里面数箱包占得体积最大,一只桃木箱只能装30只箱包,却可以装千余只手表,至于雪茄则可以装上万只,甚至可以装入箱包里,完全不占用多余体积。
上品的雪茄气味芳香,装入箱包里不仅不污染手袋,反而替它增色不少。因为买得起千(欧)元包的人,一定了解上品雪茄的味道,不会把这芳香当作污染。
琳达得了许可,心里也知道占了大便宜,马上快乐地回复:“好呀好呀,就这么定了,你的伤刚好,挖坑的事我包了!”
看了琳达的动作,才知道什么是“坑王之王”,据说起点第一坑王“天下无智”两年挖了十五个坑,可琳达一眨眼的功夫就完成了十五个……嗯,如果加上她前几天完成的那个超级大坑,更无愧与“坑王”称号。
第二天日出时分,琳达满载着300名牌箱包,兴冲冲地挥手向舒畅告别。望着她远去的背影,格伦踢了踢满地遗弃的酒瓶问:“目标,距离多少里。”“200,我们还有五天的路要走。”
第二卷 游荡的妖魔 第八十一章 遗忘之城
更新时间:2008…8…11 14:25:52 本章字数:4782
朝太阳站着,舒畅闲闲地看着自己的影子在地面上滑
5钟,确定自己影子的移动方向后,他左脚站在影子的起始点,右脚稳稳地向影子移动的方向迈去。
这一步间距一英尺(30厘米),既不能多,也不能少。
现在,他站得笔直,面孔正对的方向是正北。
当然,如果他在南半球的温带地区,他面对的是正南。
而后,他翻腕看了看手表。
他腕上带的是一支IWC万国表。这是一支最受工程师欢迎的手表,在手表界常有“商人用ROLEX(劳力士),医生用OMEGA(欧米茄),大学教授及工程师用IWC万国表”的说法。
商人用劳力士是为了显示富有、显示经济实力;医生用欧米茄是为了用精确读秒的功能确定病人的脉搏;而万国表表盘上复杂的功能指针赢得了工程师与大学教授的喜爱。
舒畅将手表的时针指向自己的影子,十二点与时针之间的中间线指向的正是正北。它恰好与舒畅面朝的方向吻合。
“确认了吗?”舒畅脚下的沙丘里传来一个闷闷的声音。
“确认!”舒畅用脚在地上划了道线,画出他刚才测定的北方。而后根据这道线画出了罗盘图。
“偏差多少?”脚下传来闷闷的声音。
“亮度确定,没有偏差!”舒畅伸手抓向地面,一块看起来像沙土般的篷布被他掀开,露出一个大洞,也露出洞穴上躺着的格伦。
篷布中间开了一个小洞,小洞下面放着一个罐子。它半埋在沙中。
舒畅轻轻跳向洞中,他身起落下的震动令篷布上一阵滴答响。那是水滴滴落在罐中的声音。
舒畅他们与琳达分手时,他将身上的电子设备全部交给琳达带走,甚至连腕上地电子手表也取下,让琳达带走。而后,他与格伦从沙漠驼队的遗物里挑选了一些没有一点个人标记沙漠旅行物品。
这一改装,他们身上的装备完全回到了十八世纪。浑身上下没有一点现代科技的味道。虽然,这身设备不是十八世纪的工艺所能制造出来的,但这身朴实却让两人像疯狂的探险者。
由于失去了现代科技地帮助,所以舒畅只能靠最原始的方法来判断他们的走向,甚至靠最原始的方法在沙漠中采集饮水。这个沙坑以及沙坑上搭的篷布,沙中半埋的接水罐都是一种最简易、最有效地沙漠生存手法。
格伦一点不担心迷路。因为他有一个灵敏的鼻子,有谁见过迷路地狗呢?更何况他认为夺去了几位阿萨迈人记忆的舒畅。虽然第一次踏上这条路,但记忆力他已经把这条路走过上百遍啊上百遍。
篷布被重新拉上,黑暗里两人沉默了许久,一向少言的格伦反而先开了口:“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