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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五经合集-第19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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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解】
  有句话叫做“天马行空”,是说可以为所欲为地任来任往,不受任何阻碍。这是一种很高的境界。只有超越了“技”的局限,达到了“神”的高度,才可以随心所欲。
  如何超越?只有抓住根本,立足根本,才有可能。正象俗话说的饿:“挽弓当挽强,擒贼先擒王”,也像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说,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所谓“大德”、“大道”、“大信”、“大时”等等,正是抓住了根本、主要矛盾,才上升到“大”的境界的,才可以无所阻碍,所向披靡。
  天马行空的境界并非人人都可能达到。它需要有非凡的悟性、气质、远见卓识。但它也不是可望不可及,凭悟性可达到,凭勤奋同样也可以达到。
  ………………………………………………
  凡音之起(1)
  ——音乐以情感为中心
  【原文】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2),谓之音。比而乐之(3),及干戚羽旄(4)。谓之乐。
  【注释]
  (1)本节选自《乐记·乐本篇》。《乐记》是中国古代有关音乐和文艺理论的专著,其中讨论了音乐和文艺的起源、效果、作用等重要问题。据传,《乐记》原本有二十三篇,现在流传下来的只有十一篇。(2)方:道这里指条理次序。(3)比:组合。乐:这里指演奏乐曲。本。(4)干:盾牌。戚:一种斧子。羽:野鸡羽毛。旄:牛尾。这些东西都是跳舞时用的道具。
  【译文】
  一切音乐的产生,都源于人的内心。人们的内心的活动,是受到外物影响的结果。人心受到外物的影响而激动起来,因而通过声音表现出来。各种声音相互应和,由此产生变化,由变化产生条理次序,就叫做音。将音组合起来进行演奏和歌唱,配上道具舞蹈,就叫做乐。
  【读解】
  这一节着重说明音乐(其实也包括其他艺术)的起源,指出了两个重要因素导致艺术的产生:外在的事物和内在的心灵。
  外在事物是最县的诱因。我们今天在理解时,往往把这方面扩大成人们的社会生活。风花雪月、日出月落、花草虫鱼等是外物,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等活动也是外物进行选择。外物通过心灵折射出外物就已经不是它本来的面目了。
  如果我们把这里的说法同西方人的观点作一个比较,就会发现我们的先圣实际上很看心理在艺术产生过程中的作用。它在次序上后于外物,但在重要性上却不逊于外物。西方传统中讲“模仿”,注重的是外物本来的、真实的面目。咱们的传统观点似乎不大强调外物本来的真实性,而在爱心灵的感动,强调将这种感动表达出俩,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情感。因此,音乐这种心灵的艺术,是以情感为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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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1)
  ——音乐表现情感而不是形象
  【原文】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2);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3);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4);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5);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注释]
  (1)本节选自《乐记.乐本》。(2)噍(jiao)以杀(shai):急迫短促。(3)啴(chan)以缓:舒展和缓。(4)发:振奋。散:奔放。(5)廉:端正方直。
  【译文】
  乐是由声音生成的,它产生的本源在于人心受到外物的感动。所以心中产生悲哀的感情,则发出的声音就急促而低沉;心里产生快乐的感情,则发出的声音就振奋而奔放;心里产生愤怒的情感,则发出的声音就粗纩而激越;心里产生崇敬的情感,则发出的声音就庄重而正直;心里产生爱恋的情感,则发出的声音就和顺而温柔。这六种情感并非出自人的天性,而是受到外物的激发才产生。
  【读解】
  音乐表现情感,不同的音乐是不同情感的表现形式,音乐的动人力量来自它所表现的情感。儒家学者的这一看法,既是质朴的切合实际的,同时也抓住了音乐最主要的特点。
  迄今为止不少人还在喋喋不朽地争论音乐是否有形象,是否具有描述性和形象性。这种毫无实际意义的争论,在儒家先哲的看法面前,马上就显出了贫血的苍白。
  音乐表达情感,音符在时间过程中按情感的波动起伏而发展。这是一个线形的发展过程。听到音乐后,在音乐的刺激下产生出想象和联想,想象出事物的刑貌,则是另一回事。音乐不能告诉我们一个人长得什么样,一朵花的颜色如何,一个物品是什么样子,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它只表达对事物的一种内心感受或内心状态,它通过情感这个中介,把作者与听者、作品和听者、听者与生活联系了起来。这个道理其实并不深奥。
  ………………………………………………
  礼以道其志(1)
  ——音乐是治国安邦的工具
  【原文】
  礼以道其志(2),乐以和起声(3),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4)。礼、乐、政,其极一也(5),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6)。
  【注释]
  (1)本节选自《乐记.乐本》。(2)道:同“导”,诱导。。(3)和其声:意思是说调节人们的情感。(4)奸:邪恶。(5)极:最终目的。(6)出:实现。智到2:智国平天下的的道理。
  【译文】
  礼仪是用来诱导人心的。音乐是用来调和人的情感的,政令是用来同意人的行为的,刑罚是容来防止邪恶行为的。礼仪、音乐、刑罚和政令,它们的最终目的相同,都是用来统一民心,实现治国平天下的道理。
  【读解】
  这一节将音乐的作用,把它同礼仪、政令、刑罚相并列,可见儒家对音乐的抬举。
  在众多的艺术门类之中,儒家何以独独偏爱音乐,并把它抬举到治国安帮的高度?这很可能与周代以来的情形有关。使用音乐的场合,总是在庙堂之中,用于祭祀和礼仪等重大事务之中,很少有纯粹为了怡情悦性的音乐。因此,音乐总是被严肃地对待,被拿来同统治民众紧紧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被抬举的很高。
  实际上音乐的作用远远没有这么大。它无法解决人们衣食住行等实际问题,更不可能决定国家的兴亡,仅仅是表达作者对生活的感受而已。儒家对音乐的看重,可以使我们发现他们文艺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十分强调文艺的社会功利作用和目的,不赞成为艺术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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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1)
  ——音乐可以察知世事人心
  【原文】
  凡人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2),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3),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4);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注释]
  (1)本节选自《乐记.乐本》。(2)文:这里指条理。(3)治世:太平盛世。(4)乖:违背。
  【译文】
  一切音乐都产生于人的内心。情感在心中激荡,便通过声音表现出来。声音组合成条理,就叫做音乐。所以太平盛世的音乐安详而快乐,这是政治宽和的表现;乱离时代的音乐哀怨而愤怒,这是人民困苦的表现。音乐的的道理,与政治是相同的。
  【读解】
  音乐的确可以表现世事人心的变化,这一点肯定无疑的。反过来,从听音乐当中,可以觉察出世事人心的变化。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的是,先秦儒家是站在特定的角度来讨论音乐的,即政治的角度,实用功利的角度。如果不考虑到这种特殊的历史的状况,不把这些观点放到它所产生的“语境”中去考察,只是把他它们从语境中抽出来,当作关于音乐的普遍原理的概括,那么对它们的评价就将走如误区。
  实际上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并不只能用于官方的庙堂之中。它作为人类表达情感的独特方式,可以用于任何场合。在更多的时候,它是非常个人化的,它的表达方式和感受方式都是非常个人化的,非常具有个性特点的。再进一步说,真正有生命力的,并非充满政治意味、被公式化了的庙堂音乐,而是表达心灵对存在的独特感受的音乐。
  如果这样来看问题,儒家文艺观的局限性,便一目了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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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者,通伦理者也(1)
  ——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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