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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肥肉,为什么要让别人吃肉、我们只能喝汤?我不希望在我们项目组开始工作以后,还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质疑发生!〃
〃大年,杨羽的怀疑是不对,可我昨晚也想了**,其实也有些赞成她的一些意见。你是不是应该设身处地的再想一想?〃女经理也有些持怀疑态度:〃以小博大,你已经证明给我看了;以弱胜强,我也已经相信你了,可是这个项目过于太大、太难,那就是蛇吞象的妄想,根本不可能!在京城像我们这样规模的小型公司多如牛毛,能有多大气候?所以杨羽说的也对,我们还是得量力而行,还是得从我们公司的实际出发,还是得脚踏实地,所以,蛇吞象的可能想想可以,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似乎是天方夜谭!〃
〃堂姐,如果不是看着你是我堂姐的份上,我也会把你赶出项目组的!〃我冲着她一笑:〃如果堂姐依然还是满足于肖科长拿来的那些吃力不讨好、只能赚点辛苦钱的状态,这家公司能不能坚持到现在都是个问号,更不提还会发展成现在这样!改革开放初期那些掘得第一桶金、先富起来的不都是那些被斥责是投机倒把、长途贩运、钻政策漏洞的人吗?所以那句话说得很对: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
〃我就是欣赏大年的这个敢做敢当的英雄本色,精神力量的散发并不是外观长相所能支配的,外表英俊的男人未必能够有那种英雄本色流。只有像大年这样心*开阔、谈吐超凡、富于胆识、具有领导能力的男人才是一个有格调的男人。〃吕燕说得很轻松:〃干事业其实和征服女人是一回事,设定一条朋友妻、不能欺的道德底线,剩余的女人就可以进行一个个的征服,给自己以满足,也给对方以欣慰!所以筱丹姐,我们既然相信他,就死心塌地得跟着他走吧!〃
〃**就是**,什么时候都向着自己的男人!〃女经理也有了些笑容:〃罢了罢了,就和燕子说的一样,一切都听你的!〃
〃有一点需要再次强调,天方夜谭是人家阿拉伯的故事,与我们无关,我只喜欢蛇吞象的丰富想象和创造的奇迹,既然有这么一个机会,我们为什么不能试一试呢?〃我说的很果断:〃有一个是大人物的叔叔,有一个运筹帷幄的堂姐、有一个千娇百媚的燕子、有一个还算不错的团队、有一帮热心快肠的朋友,我们也许可以创造蛇吞象的奇迹,用事实证明我们还是很有能力的,还是可以让公司第二次腾飞的!〃
〃我有一个条件!〃那个漂亮的女出纳因为自己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而有了些大胆,有些话也敢当着王筱丹就说出来:〃在项目进行期间,不要逼着我和秦峰确定关系,也不准命令我和别的男人**,同时你还得和我保持一定的……**接触,否则的话,我就宣布退出,一听说负责公关人家的心里就有些发凉!〃
〃是不是有些笨?你现在可还是我的**,我会拿自己的女人和别人做生意吗?那不是我的性格!〃我捏了捏她肉感的下巴:〃就是你想那么做我也不会同意的!〃
那个漂亮的女出纳就大大方方的给了我一个*。
〃不得不承认你说的对,这是一个机遇,总得试一试我们的力量、总得进行一番努力,总不能还没有开始就丢盔卸甲、落荒而逃吧?〃王筱丹就像没有看见吕燕对我所做的那个**似的,望着我很郑重地说道:〃如果谈成了这个项目,工程做好了、公司发展了,也就是第二次腾飞的里程碑,有些时候,不得不承认你虽然胆大妄为,却有门板也挡不住的好运气!不过我也有一个要求,这一次我想当男人背后的女人!〃
〃筱丹姐,这话说得真好!〃吕燕叫了起来:〃我怎么就想不出这么文雅的要求呢?〃
〃在项目组开始工作之前,我也有一个要求。〃我在提醒她们:〃从现在起就得把我的那个叔叔忘得干干净净,就像从来不存在似的。那一个手提箱不知是谁给我的,也不知道我从哪里得到的这些资料,反正……〃
〃知道要低调行不行?〃王筱丹淡淡一笑:〃都是你的人,这点道理还是懂得的。不过既然开始工作了,王组长是不是把怎么开始工作,怎么克服困难讲给我们听听?〃
我就花了整整一个小时把我所想出的方法和步骤统统告诉给她们,当然也警告她们:〃这些详情是绝密的,不管项目成败与否都是不能被其他人所知道的,就是事情过去了也是个秘密,请两位就把这个秘密烂在肚子里吧?〃
〃老天,这样的主意你是怎么想到的?〃那个能干的铁娘子瞪大了眼睛、倒吸着冷气望着我:〃你不会真的是小诸葛吧?〃
〃小诸葛倒不像,感觉就是周瑜,不管光明正大还是阴谋诡计都能头头是道。〃吕燕轻
808。发包、转包和分包()
808.发包、转包和分包
关于发包、转包和分包,其中有些地方不得不在这里对各位读者简要说明,虽然都是些专业术语和法律常识,但我尽量会解释得通俗易懂一些。
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不同描述,而发包与承包是建设工程的合同订立不可或缺的重要过程。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或者单位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或者单位成为那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一些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会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也会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所以我国法律法规都作了禁止转包的相关规定。
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其中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分头交由取得法定资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者企业完成的活动。其实在我国,像时代工程公司这样的施工单位在土建、安装上并不具备完全的施工能力。比如保温、防水、挖土、幕墙、钢结构等等,很多的专业的施工任务往往会分包给其他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的产业结构发生了**的变化,最为明显的是形成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等多个层次的结构体系。长期以来,由于立法上的原因,在处理工程款结算、工程质量纠纷、劳务纠纷、也由于对工程中所涉及的发包、转包和分包的本质、法律特征认识不一、各持己见,以至于对同一个纠纷不同的部门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以及来自法律判决迥然不同也是常事,不足为奇。
例如,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可是,《合同法》却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这就形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按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工程转包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在转包的情况下,无论转包人是否取得原合同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同意,转包行为均是无效的,但按照《合同法》的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同转让却是合法有效的,只要转让方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
其实,关于层层转包、n次分包在现在的工程建设上早就屡见不鲜、见怪不怪,其中的各种关节和错综复杂的关系和运作更是可以写一部长篇小说,不说也罢。在金熙浩交给我的那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上,那家位于金融大道塔楼里的央企总部是发包方,我们是投标方,也是潜在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