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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哪位大人物突发奇想,于是他们翻开了神权法,借鉴了不少神权法中的解释,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一直沿用至今。
比如说对于未成人犯罪应该从轻发落的解释,就来自神权法中“幼童尚在蒙昧,天主还未赐予他们灵智,纵然有错,错在天主”,那些贵族老爷们可能也觉得这么直接抄袭过来不太合适,又想不出太完美的句子,于是他们就在第十三页第一行,写下了“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发落,教育告诫他们对待别人的正确方式,并且稍加惩戒”
凯文略显探究的眼神并没有让杜林露出丝毫的波动,他把玩着手中的酒杯摇了摇头,“虽然很不想承认,直到前几天我才掌握了大约五十个词汇的书写方法。”
凯文一惊,这几天他大多数时间都和杜林在一起商量接下来要做的事情,他一直以为杜林接受过很好的教育,毕竟杜林所表现出的礼仪和风度,绝对不是一个普通的瓜尔特人能够表现出来的。直到这个时候他才意识到杜林所说的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几天前他还是一个“文盲”。
凯文简直不敢相信自己所听见的,文盲?
怎么可能!
“我终于相信那些神棍们所说的,天主是万能的了!”
面对凯文的一声长叹,杜林只能耸了耸肩膀,他总不能说自己做了一个梦,梦到了另外一个世界。他亲眼看着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一步步成为一个大人物,并且死在一次翻盘中,被一颗子弹带走了生命。所以这个时候,他只能保持沉默。
不知道过了多久,有人在门口有节奏的敲了敲门,杜林和凯文都是一怔,两人同时走到了落地的玻璃窗前,望着酒店大门外刚刚停下的一辆车。
莫里斯搀扶着纳莎,他一只手从纳莎的腋下穿过,将纳莎的体重都压在了自己的身上。金典之所以是经典,那是因为它的度数足够高,高到很多第一次喝高度酒的年轻人们轻而易举的喝多,喝到不省人事。
“需要我帮忙吗?”,纳沙的“男同学”醉醺醺的走了过来,对这个家伙莫里斯还是很有好感的。如果不是他劝,那么刚才这个叫做纳沙的姑娘很有可能拒绝饮酒。正是因为他和他另外两个女伴的劝说和亲自品尝,才让纳莎好奇的喝了一杯。
度数越高的酒,喝下肚的最初阶段反而并不会感觉到任何的醉意,当莫里斯又打开了一瓶金典之后,纳莎这个姑娘显然喝的有点多了。可能是她觉得她的同伴们会照顾她,而且第一次碰到金典这样的高度高档酒,所以难免与自己较劲,不服气的贪杯了一些。
也导致现在的情况出现。
“房间我已经开好了,预祝你们有一个愉快的夜晚。”,莫里斯拍了拍男孩的胳膊,露出一个会心的笑容,然后带着纳莎先一步走进了酒店里。
他是这里的熟客,一个标准间一夜只要三块九,对于他来说并不值多少钱。
莫里斯有一种奇怪的情节,当他和自己所中意的女孩上床的时候,他都觉得这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他从来不会像那些年轻的男孩和女孩那样随便找个没有人的地方就能解决掉荷尔蒙泛滥成灾的麻烦。上床,就像是一个仪式,只有完成了仪式的每一个步骤,他才能感觉到发自内心的快乐。
搀扶着醉到不省人事的女孩到了自己预定的房间里,他打开了所有的灯,把女孩放在床上,然后温柔小心的脱掉女孩身上所有的衣服,并且为她盖上了杯子。他还很贴心的在床头柜上放了一杯清水,以备女孩突然醒过来因为饮酒过量而口干舌燥需要喝水。
然后,他脱掉了自己的衣服,整整齐齐的用衣架撑好,放在了衣柜中。他穿上了浴袍走进了浴室里,脱掉浴袍,挂在浴室的衣服架上。他面对着一面镜子,双手攥住了胸口一枚三角形的吊坠,默默的祷告。那是天主教会的徽章,在三角形中还有一只眼睛,神秘而令人畏惧。
过了片刻,他才走到花洒下,开始认真的清洗自己身体上的每一个地方。或许是之前喝的酒有些多,他也有些熏然,每当他眨眼时闭上眼睛的那一刻,仿佛整个世界都在旋转。他喜欢这种感觉,喜欢那种仿佛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整个世界都围绕着自己旋转的感觉。
大约持续了十分钟,他精神稍微振作了一点,穿上了浴袍,从浴室中走出去。瞥了一眼卧室,他随手拿起桌子上装水的瓶子为自己倒了一杯,呷了一口。
看着卧室中床上的女孩安静祥和的闭着眼睛,他的心跳开始微微加速,就在他准备去卧室享用大餐的时候,一个冰凉并且带着尖刺的东西,抵在了他的腰上。
一瞬间,他清醒了过来。
第三十章 钱爸爸()
莫里斯是一个顽固的帮派份子,从他十四岁开始,就参加了帮派。在这二十多年里他已经坐过三次牢,最前面两次是因为逞凶斗狠,为了向上爬,因伤害罪被关了两年和三年。第三次,帮派内部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处理叛徒的时候不小心被普通的市民目击并且报警,他为帮派的大boss顶罪,关了六年。可以说从他加入帮派以来,几乎有一半的时间是在监狱中度过。
这让他累积了很老的资格,同时也奠定了自己在帮会中的地位,特别是他帮大boss顶罪那一次。当时一共死了四个人,按照帝国法律莫里斯应该被判以绞刑明正典刑。不过当时正好处在战争即将爆发的阶段,整个社会都在关注战争,而不是某个乡下城市的帮派份子内讧,死了多少人。
帮派的大boss不管是出于维护自己的手下,还是因莫里斯为他顶替罪名而感动,他都必须做出一个boss该做的事情。他前前后后花了大约两万块,买通了特耐尔城市法庭的法官,买通了检察官,还买通了州检察官,最终莫里斯被判“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加上律师的巧舌和金元攻势,莫里斯被判了十年的有期徒刑。
在他服刑的第六年最后一天,他被允许保释。
离开了监狱之后boss决定给他安排一个不错的工作,那就是为帮派筹集资金。这样的工作在帮派中叫做渔夫,对此莫里斯也非常的感激。在没有出来之前,他以为自己差不多应该被帮派放弃了,等出来之后给了三五千块,就要找个地方自生自灭。没想到的是大boss居然还记着他,不仅把他提前捞出来,还给了他一份不错的工作。
莫里斯的上进心都在长达十一年的牢狱中消磨殆尽,能够获得这样一份养老的工作,他已经非常的满意了。
正是因为这份工作养老,他就把自己的爱好从获得更高的地位和权力,转移到如何让自己满足快乐上去。
在这里不得不提一句,莫里斯之所以在十四岁的时候就加入了帮派,原因是他冒失的喜欢上了一个姑娘,然后被狠狠的羞辱了。那个姑娘是从大城市来的,家世不错,还受过良好的教育。她之所以到特耐尔来,不过是因为暑期不知道去哪玩好,才和同学一起来到了特耐尔。
当女孩傲慢的抬着头,用充满了轻蔑的眼神不断打量着莫里斯略显肮脏的衣服,那带着灰尘的脸颊,然后用满不在乎的语气把他嘲笑了一番之后,莫里斯觉得自己应该改变什么了,而不是在女孩充满了攻击性的眼神下怯懦的向后倒退。
他告诉自己其实他并没有错,他只是喜欢美,喜欢并不是错。
所以,也才有了今天的莫里斯,喜欢用自己的方式来征服那些看上去有文化的女孩,来填补少年时期心中留下的阴影。
他也很理智,因为他从来不会碰那些看上去有钱的人,因为他知道,自己得罪不起有钱人。
此时他缓缓的举起了双手,眼睛滴溜溜的乱转,想要从周围房间的墙壁上找到一些能够反光的东西,看一看背后到底是谁,他一边寻找机会,一边放缓了语气,这样的情况他不是第一次经历,几年前他喝多了一个人走回家的时候,在一个巷子里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而他今天还能够站在这里,就说明当时他并没有出什么事。
“这位朋友,如果我曾经无意间冒犯过你,我为我的过失向你道歉。如果你只是想要改善一下生活,在衣架上有我的衣服,里面还有差不多一百多块,你可以都拿去……”,他说着话慢慢的想要回头,就在这个时候,嗡的一声风响,一个钝器狠狠的砸在了他的头上。
人的后脑非常的脆弱,不像前脑那样坚硬,被砸了一下之后莫里斯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