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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怎么寻找一切时机拉手啊、胭脂又较暗劲儿的甩手。
就这么拉扯着,走廊上迎面走着的人忽然站住:“胭脂。”
浑厚的声音,温暖的声音。
胭脂心跳一颤。
“靳大哥。”她抬头对着靳一轩笑,余光却看见靳一轩身边站着个精神气儿很足的女孩儿,扎着马尾,手——插在靳一轩的裤袋里。
有那么瞬间的愣。
而靳一轩的眼光也同时落到林可思的身上。
这小子他认识,和老大去s市办事时,老大和他说过是s市的太子爷之一。
有瞬间的了然,难受的无奈的了然。
“打饭呐。”
“啊。”
靳一轩转头对身边的女孩说:“晶莹,你先把饭给我妈送去,我和熟人聊几句。”
被叫做晶莹的女孩眼睛毫不顾忌的扫向胭脂,大大方方笑笑:“好,你快点过劳我和妈等你一起吃。”
妈?都叫妈了。
胭脂不自然的又笑笑:“伯母住院了?我等会儿去看看。”
“不用了。我妈高血压老毛病,反正有医保就住院修养几天。你怎么在这?”
靳一轩眼光又扫过林可思。
林可思的手已经被胭脂甩开了,也没什么发言权,矜持的微微对靳一轩颌首。
“我——爸——”胭脂实在没好意思说胭老爷子自杀。
靳一轩却像明白了:“何翠荣听说有眉目了。人老了难免糊涂,能过去就过去吧。”
关于胭脂家里的事,此时靳一轩还能怎么说呢。他已经没有立场说了。
“那,我走了。”胭脂低下头看着靳一轩版的腿:“你的腿都好了吧?对不起,因为我。”
“别瞎说,和你无关,我是在办案。”靳一轩压抑的声音。
“那,我走了。”胭脂扬扬饭盒表示去打饭。“恩。”
胭脂和靳一轩擦身而过,然后,胭脂忽然又停下脚步回头:“靳大哥,祝你幸福。”
“恩。”喉结急剧滑动,掩饰着哽咽的回应。
“我妈喜欢,她,时间不多了。也祝你幸福。”
“恩。”胭脂低头应着抬脚向前走。
“胭脂——”
靳一轩再次喊住她。
胭脂又停下。深吸了一口气。
“那天在防空洞救你的是——那个人。”
胭脂心漏跳了半拍。
那个人。
那个人已经离她很远了。
林可思挑眉,详尽的看了这一出离愁别绪,心里已然明白几分。
不过,他无所谓,凡事是讲缘分的。
缘分也是靠实力的。
他今天充分发挥了代理男朋友的作用,帮着处理好医院的事情,又将胭脂从医院带回来去杰芬安抚要找事的要走的要尚访的,等等等一堆杂事。
下午,林瑾的第一笔钱到账了,胭脂作为接管这个烂摊子撑门面的人给所有还没走的只剩下一百多人的职工讲了写鼓舞士气从头再来的话。
然后安排财务人员按着名单,一个一个给排在外面的各组组长发工资,再由他们发给各自的组员。
这时电话进来,是吴医生。
他沉默了几秒,然后例行公事的说:“人已经走了,你们尽快过来处理,护士在收拾房间,我劝着还能等十分钟。”
“什么叫人已经走了?”
胭脂木讷的问。
忽然明白过来,人已经走了。
“爸——”
她失声。
红绿灯,林可思带着胭脂赶到人民医院时,胭老爷子住过的病房正在照紫外线消毒。
胭脂又无意识一般随着林可思去医院后面的太平间。
冰冷,沉寂。
不高的瘦弱的身子蒙着白被单儿。
胭脂几乎站立不住,强撑着颤抖着不用林可思扶。
“爸——爸——我不希望你走——爸——”
她一直重复着。嘟哝着。
其实这句爸,她已经一年多不叫了,她恨了十几年。
可是如果一切能从头再来,她不会恨他,她会早早就走,早早就离开那个不欢迎她的地方,便不会有那么多嫌弃她多余而产生的矛盾怨恨。
现在,这个世界上生出她的人,都走了。
都是这样意外的走了。
从此这个世界上真的无恨也无爱,了然无挂,无牵无挂。
外面阳光刺眼,胭脂一阵眩晕,终于倒在林可思身上。
刺眼的灯光将胭脂晃醒。
胭脂眼睛睁开一条缝,是半夜,窗外漆黑漆黑的。
客厅里点着大吊顶灯。
她在沙发上。
身上还是白天的衬衫牛仔裤,盖着夏凉被。
忽然鼻子边上飘过来一阵让她感到胃液抗议想吃东西的味儿。
“我六点钟煲的粥现在三个小时肯定香,你喜欢的瘦肉鱼片粥。”
林可思端着一个小白锅,锅里是一半白花花的喷香的瘦肉鱼片粥。
“你怎么还没走?”胭脂一只手扶着沙发坐起来,意识回归,白天发生的事情,又清清楚楚的袭来。
“没有胃口,对了你怎么还在,很晚了。”
“再晚,我能扔下昏迷的你一走了之吗,再说,现在是我做你男朋友的时间,时间不多了,必须争分夺秒。”
林可思将粥舀到小瓷碗里又舀了一小勺放在嘴边吹凉,送到胭脂口边。
胭脂扭脸:“林可思,你不必这样的。男朋友什么的就是开玩笑,再说这一整天你陪着我已经帮不少忙了。s市那边你没事吗?别净顾着我了。”
115 相爱到极致相杀,天使就是给魔鬼欺负的()
“林可思,你不必这样的。男朋友什么的就是开玩笑,再说这一整天你陪着我已经帮不少忙了。s市那边你没事吗?别净顾着我了。”
林可思执意要把那勺粥送进胭脂嘴里。
“啊,先吃点我在回答你的问题。乖。”
胭脂翻翻白眼,无奈的接下这一口粥,林可思另一勺就跟过来:“在一口,乖。”
胭脂侧过身子站起来:“乖你个头啊,林可思你别玩了。明天还要张罗父亲的丧事,你也早点休息吧。”
林可思伸着的手停在半空,然后臂肘一弯,将手中那勺粥送到自己嘴里,品味的咽下:“我这也算和你吃一锅粥算一家人了。”
他放下勺子,站到胭脂对面,双手搭在胭脂双肩:“胭脂,你能让我陪着你就是最好的休息。不但今天明天我希望是——一辈子。”
胭脂低头嗤笑伸手想要拍掉林可思的手:“别演了,奥斯卡影帝非你莫属行了吧。”
“不是玩笑。这是我难得正经中的一次最正经。就当表白吧,胭脂我希望再有五十一小时零三十分后就能通过实习期,转正。”
林可思抬起胭脂的下颌,让她的目光和他对视。神情极为严肃的说。
“呵——别闹了。”胭脂垂下眼帘:“累。你不用睡觉,我要睡了。晚安,今天谢谢你。”
胭脂从他肩膀下钻出去往浴室走。
“胭脂——”林可思叫住她。
“你不是喜欢机器人吗?我准备像机器人一样不吃不睡直到你同意为止。”
“好,那样可以减肥。”胭脂停顿半分钟,没回头扔下这句进浴室,关门。
林可思勾唇,眼角眉梢带出笑意。
有趣有个性有刺激他的魄力,喜欢。
男人其实就是喜欢征服的动物,这和他有没有钱有没有社会地位无关,轻易得到的也会轻易舍弃,不易得到的才更有成就感。
所以才有那么多喜新厌旧始乱终弃的男人,其实就是顺当日子过久了,不折腾点难受。
这点说好了是勇于生活,说不好就是贱。
所以能作的女人更能得到男人的心就是这个道理。
那些为了爱情,爱的昏天黑地放弃自我的女人往往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然后说爱情是个屁,世界欺骗了自己。
其实不是世界欺骗了你是你看错了世界看错了爱情的本质。
胭脂定好闹钟睡醒是七点,伸了个懒腰想到今天还要去殡仪馆办丧事,捡了一件素净的黑色的裙子穿上。
推开门,没看见林可思的人。
本来胭脂以为推门会看见他四脚朝天躺在沙发上打呼噜的场景。
厨房门关着只露出一条缝隙,林可思正在厨房熬粥。
皮蛋瘦肉粥香味飘来。
又是熬粥。
胭脂走过去敲敲门玻璃,把身子探进去,林可思恰好回头冲她笑,一双赤红的布满血丝的熬夜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