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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真人看向我,目光全是震惊之意,深吸口气道:“我以为自己的阴神境界就已经够高了,没想到你年纪不大,竟修炼至驱物境界,厉害,实在是厉害!我从未见过像你这般年轻的驱物境修士,恐怕整个连海市也就你独一个吧。”
“哈哈,马马虎虎,人聪明,没事儿练着练着就升级了。”我一脸轻松的说着,心里却是志得满满。
我们交谈的这一会儿时间,挟持人质的高个子劫匪已经走了过来,由于他停在胖劫匪身后,所以并没有看见悬浮的冲锋枪。
“我他妈今天带你抢银行就是个错误决定,让你来敛钱,你竟然在这儿给我跪上了。”
高个子指着胖劫匪的后脑勺骂骂咧咧,发了泄一通后,叹了口气道:“算了,想要指望你这头猪办点事儿,恐怕吃~屎都赶不上热乎的,还是我亲自出马吧。”
说完,他把冲锋枪挎在身上,捡起地上的旅行袋,就打算亲自去敛钱。
“大……大哥,等一下。”
胖劫匪突然拉住他的衣角,颤声道:“你的枪,也成精了……”
“你他娘神神叨叨的,到底想干啥?还有完没完啊!”
高个子已经快被他折磨的精神崩溃了,心烦意乱的骂了一句,开始低头往身上瞅去。
这一看之下,眼珠子差点从眼眶内飞了出来。
只见,那挎在身上的冲锋枪,好似有一张无形的手掌在操控一般,正一点一点的脱离他的身体,往半空晃晃悠悠飘去。
眼看飘到了一人高的位置,忽然枪口一掉头,毫不客气的瞄准他们二人。
我盘膝坐地,嘴角泛起一丝冷笑,只是手指头轻微的一弹动,那悬浮的冲锋枪就自动扣紧扳机。
“哒哒哒”
“哒哒哒”
巨大的枪声自银行大厅回荡响起,一颗颗子弹带着火光从枪口喷出,****在两名劫匪身前的地面上,瞬间,就打出一地密密麻麻,触目惊心的弹孔。
从枪声的响起的那一刻起,两名劫匪就已经被吓傻了,纷纷抱着脑袋趴在地上,一动也不敢动。
眼看劫匪被制服,我松了口气,伸手一招,两支冲锋枪就落在我的手上,但是视线四周一扫下,发现气氛有点不对劲儿。
现场所有的人都伸手对我指指点点,看向我的目光,如同看见怪物一般,有好奇的,有惊讶的,甚至,还有一种对未知力量的深深恐惧之意。
“咳咳,大家不要害怕,其实我的身份是一名魔术师,刚刚只是用了一点障眼法,让枪飘起来而已。”
我摸了摸鼻子,为了避免惊世骇俗,吓坏大伙,只得说出了这样一个撇脚理由。
“啊!原来是魔术呀,我就说嘛,枪怎么能自己飞起来,这不科学嘛。”
“小伙子行啊,用魔术就能制服两名劫匪!够厉害!”
“大哥,你是我的偶像,我要拜你为师学习魔术。”
“帅哥,有女朋友没,小女子还没结婚,咱俩处对象吧。”
“靓仔,人家虽然结婚了,但可以甩掉男朋友跟你,我会做饭,会暖床……晚上活好花样多儿”
人群中,开始七嘴八舌的嚷嚷起来,说啥的都有。
“哼,一帮浪蹄子,真不知羞。”方微脸色不满,小声的嘀咕一句。
我也是听的一阵头大,赶紧将两把枪交给银行的一个工作人员,让他们看守劫匪,然后喊另外一个工作人员给我办理存钱手续。
这位作人员不敢怠慢,飞快的帮我办理完存钱手续,我接过存折,二话不说的拉起方微跑出了银行。
一口气跑出了老远。
“双喜,我觉得咱们应该等警察来,你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公安局应该奖励你一面锦旗,然后登报纸宣传你的伟大事迹。”方微面带惋惜的说道:“这就这一走了之,什么荣誉都没有了。”
我嘿嘿一笑道:“我对那些虚头巴脑的东西不该兴趣,再者说了,我要是真登上报纸成为明星人物,那得有多少小姑娘登上门找我啊。刚刚在银行你也看见了,可是有好多美女争先恐后的要对我投怀送抱呢,唉,看来我还是锋芒太露了,是时候好好检讨一下自己了。”
“臭美吧你。”
方微没好气的白了我一眼,突然上前一步搂住我,喃呢道:“李双喜,我可警告你,除了我之外,不许对其它女孩子起坏心眼,不然,我……我死给你看。”
(本章完)
第244章 香港来人()
我轻佻一笑道:“老婆你多虑了,我的为人你还不知道吗?一向是刚正不阿,用情专一的,任凭这世间美女千千万,我这辈子独爱你一个。”
“你这坏人,竟会捡好听的说。”方微浑身酸软,无力的依偎在我怀中,扬起下巴喃喃道:“吻我。”
望着眼前娇艳欲滴的可人儿,我只觉得喉咙发干,哪里还控制的住啊,低头粗暴的吻了下去。
“唔。”
方微紧紧抱住我,热情的回应着。
一时间,我们二人就站在大街上旁若无人的亲吻起来,浑然不在意周围路人诧异的目光。
许久许久,我俩才松开对方,相拥着往回走去。
美好的一天就这样结束了,将方微送回家中,已经是入夜时分,明月高照。
我顶着大月亮地儿,步行返回了纸扎店铺,站在门外,发现屋里黑漆漆的,也没亮着灯,估摸着,余半仙在天桥摆摊还没有回来。
进入自己的卧室后,我顺手打开了电灯,室内一下子明亮起来。只见金玲盘膝而坐,面向窗户嘴里发出斯哈声音,一束束月光精华透过窗户,被她吸进了嘴里。
而那飞头,正围着金玲身体周围“嗖嗖嗖”的盘旋不停,自己玩的不亦乐乎。
“主人,你回来了,奴婢这就去给你做饭。”金玲睁开眼睛,一看是我,顿时喜笑颜开道。
我点头道:“嗯,去吧,逛了一天街,早就饿的肚子咕咕叫了。”
等金玲走去厨房后,我伸手一招,那飞头嘎嘎怪叫两声,落在了我的手上。
因为柳非烟用我的精血画咒,给此头下了一道神念烙印,所以它对我这个新主人异常亲密,兴奋之下,竟是伸出血红的长舌头照我脸上舔来。
“不要!”我惊呼一声,措不及防之下被舔了正着,瞬间沾了一脸的腥臭口水。
我抹了一把脸,气恼的打了它一拳头,骂道:“靠!你个变态货,这什都么臭毛病,怎么用舌头舔人呢!”
飞头眼见我发脾气,也清楚自己做的过分了,低下了头颅哀鸣一声。
“记住,以后不许用舌头舔我,若不然把你的毛发一根一根的拔干净,让你重新变成秃子!”我没好气的训斥道。
一听拔光毛,飞头眼中顿时露出惊恐之意,忙不迭的点头不已。
我见此脸上怒气稍减,伸手一提把它拎了起来,开始从头到脚把它仔细打量一番。
我发现,这家伙喝了虎妖的精血后,不但已经重新生出了一头黝黑的长发,满身的烧伤竟然也恢复如初。
我不禁暗叹起来,此头还真不是凡品,受到那么重的伤,只喝两口血就又活蹦乱跳了。
“主人,饭已经做好,快来吃吧。”
半小时过后,厨房里传来了金玲的呼唤声。
“这就来。”
我把飞头往肩膀上一扔,此头乖乖的落在上面,随后起身走向厨房。
值得一提的是,金玲尚未开启灵智之前,只会做些沏茶倒水的简单工作,但开启灵智后,就已然入得厅堂,下得厨房,做得一手好菜肴了。
餐桌上,摆着三菜一汤,外加一中碗米饭。
不过,如此美食却只有我一个人吃,金玲双手托着下巴,眼睛一眨一眨的看着我,时不时嘴角泛起甜甜的微笑。
我扒了几口饭,眉头一皱放下筷子,从腰间袋子里拿出一葫芦虎妖精血,递给金玲说道:“倒也忘了,你是僵尸之体,不食五谷杂粮,便喝这个吧,陪我一块吃,自己一个人吃饭实在无聊。”
“谢谢主人赏赐。”
金玲一看见血,顿时眼睛放光,迫不急待的打开塞子,仰头喝下几口。
这顿饭吃到晚上九点多,等金玲收拾完碗筷的时候,余半仙也正好从天桥收摊回来了。
不过,他并不是自己一个人回来,身后还跟着一个西装革领的中年人。
这来人大约四十出头,小个子,脚下的皮鞋擦得一尘不染,面色白净,梳着一个油光发亮的大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