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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摸上一摸,来!”
黎毓微怔,还是将手放了上去,入手的触感似有细沙刮手,条纹也是理不清细路,没什么特别的感觉啊。
张叔知道黎毓的想法,声音再次传出:“往下摸。”
摸,往下摸。。。黎毓的小手就这样顿在上面,现在手下瓷瓶给她的感觉是,湿滑微热,那些原本粗糙的地方像是被滋润了一般,纹路滑腻伸张,像是变了一个模样。
“这是?”
张叔沉吟半晌这才回答了黎毓:“这就是工艺。”他双眼看着还是没有言语的那个老人,只见他慈眉善目,用自个儿的手指指脖子,然后摇摇头,张叔点点头,这个老人不会说话。
工艺吗?黎毓也看向那个老人,人已到了风烛残年,沟壑与皱纹满布的脸上一直淡淡微笑,然后见他又指指自己的脚下,那里压着一张老旧报纸。
黎毓接过老人递来的报纸,上述一篇报道:“为救路人,男人手脚遭碾压”小字的报道旁是用炭笔写的一句话,二十万变卖此瓶,少一分不行,多一分不要。
那字迹歪歪斜斜,不难辨认,但黎毓还是看了好久,才收回目光。
“二十万变卖吗?”
老人微笑点头,那个男人是他的儿子吧。黎毓那如蝶翼的睫毛轻颤,然后酝酿出一个绚丽的笑颜看着老人:“能卖给我吗?爷爷。”
老人还是笑着,一直看着黎毓那双闪亮的瞳孔。然后他点头。
张叔在一边只观不语,看着黎毓与老人的买卖,再陪着二人进行取钱交易。
见黎毓抱着那个外表笨重的瓷瓶,都快要看不见前路了,张叔好笑的出声:“让清野提着吧。”这句话一出,张叔身后的面瘫就来到黎毓跟前,双手伸出,像是个机器人。
黎毓干脆的将瓷瓶放进那叫清野的男人手里,然后继续在摊前转来转去。
“丫头,你这次可是捡了大漏儿了!”
捡漏?黎毓回头不解的看着张叔。
捡漏,是古玩界的一句行话,
捡漏-就是很便宜的价钱买到很值钱的古玩,而且卖家往往是不知情的。
虽然她不涉猎古玩,不了解古玩,但是捡漏两字的意思她还是知道的。其实,她能买这瓷瓶完全是出于那位老人的笑容,儿子发生那样的事他还能面带微笑的过日子,这让她很感触。
而且,她用二十万买来的瓷瓶能叫捡漏儿吗?这张叔莫不是在说胡话儿吧?
第三十四章 小番外吧()
英杰被大伯带走了,坐在轿车里,大伯对他嘘寒问暖,还特地从包里面翻出一套新衣披在他的身上,那时候深处绝望的十三岁的男孩对于这个温暖的感觉没有排斥和抗拒。
大伯的家在城市里面,虽然不是高楼大厦里的一座,也不是什么别墅之类的,但却是在一个有钱人的小区里居住。他们有一个女儿,没有儿子,大伯对他说从今以后他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了。
那时候的他对于一切都只是默默地看着,但是心里却是划过一阵阵暖流,他们的好都记在他们的心里。临走的那一天,英杰去了家里面唯一的一块地里,那里种了大片的竹子,也是一家人生活的部分经济来源。按照小时候的记忆英杰找到了一颗年岁颇久的竹子,在那地下是埋藏多年的宝贝。
他一个人坐在床边,打开一个小包裹,那里面是一些金银的首饰,妈妈曾对他说过那是她的嫁妆,还说以后当他的老婆本来着,而现在大伯他们对他这么的好,自己要不要报答一下他们呢?他取出一个银色的手镯,对着门外那探头探脑的小姑娘招了招手。
“芙蕖,过来!”
“英杰哥哥?”年仅七岁的女孩闪着大眼睛,那扎着两个麻花辫的女孩穿着粉色的公主裙一蹦一跳的趴在英杰的身边,然后哇的一声,看着英杰手上好看的银镯子。
“好漂亮哦英杰哥哥!这是要给芙蕖的嘛?”小姑娘歪着小脑袋可爱的捧着自己肉肉的小脸蛋讨喜的看着英杰,她想要那个东西。
“来!哥哥送给你的。”英杰笑看着芙蕖,只见小姑娘双手摊开,神圣的接住了那个银镯子,然后扑闪扑闪的大眼睛满是欣喜。
“真好看!芙蕖要去妈妈那炫耀炫耀,哼哼!人家也有好看的东西啦!”然后屁股一扭,辫子一甩就奔了出去。
事后大伯他们对他愈加热情,这让他有些不舒服,他们那样的态度转变,让他心生疑惑。那晚他听到他们的谈话,什么意外事故造使自家的火灾,那是他们与父母意见不合,想要分财产,父母不同意大伯竟然想要将那些首饰也吞进去,两家大吵一架,然后他的家就没了。。。之所以收留他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那些首饰的藏身之地,而自己则只是他们利用的对象,而他们只要一拿到他们想要的东西,立马将会将他赶出家门。。。。。。是自己将那些东西拿出来才会让他们原形毕露的。。。。。。
“赶出家门不好,不如将他贩卖掉,到时又能赚上一笔!”说话的是大伯的妻子,那人本就是见利忘义的抠门女人,那一晚他见识到了什么叫人生黑暗与人心脏乱。
他跑,他逃,抓住之后就是暗无天日的黑屋子生活,他被饿了几天,几天之后,他昏昏噩噩,眼皮几乎无法抬起。
自己是不是会死?然后他的眼前时那张熟悉的脸,虽然模糊,但是她笑着,对自己说:“明天一切都会好的。。。。。。”
他醒来了,以为所谓的明天会好,但是他错了。刚出虎穴,又入龙潭。他们最终还是将自己变卖了。
那家人有一家傻傻胖胖的女孩,每次都那样流着口水看着他,对他傻笑,他只要后退一步,那胖女孩的爸爸就会骂他,接着就是一阵天昏地暗的暴力施加在他瘦弱的身上。一个月后,他被折磨的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但是他还是要逃走,他想去见见那个女孩,哪怕是最后一面。
他又逃了,不知道是第几次还是十几二十次,虽然每次他都能被抓住,但是他不气不馁,还是拖着他那疲惫不堪的身子爬了出去。他被带走了,在即将被人抓住的时候,他不知道自己被谁带走了。
再次醒来的时候,自己被浓烈的药水味儿给呛醒了,他发现自己躺在洁白的床铺上,微微一抬眼就看见桌上的大鱼大肉,他跑过去疯狂的咀嚼,即使是噎住也还是不停的向嘴里塞满食物。当自己迷迷糊糊被绑在床上的时候,英杰才知道,自己是试验品,不是实验品。
自己就是连实验品也当不上。一根针,一阵痛不欲生,然后自己就感觉到身体里的骨骼不停的向外延伸,像是要冲破自己原先的格局一般,他晕了,等自己醒来的时候,被全身白色包裹的他们看着自己摇摇头,很显然是失败了?
自己被扔在街头,他不敢看现在的自己变成了什么模样,是不是不能见人了?他明显能够感觉到自己骨骼的生成与身高的增长,他呆呆地看着自己变得修长的双手,即使那上面血洞累累。他颤抖的摸向自己的脸,坚毅的轮廓,根本不是自己原先稚嫩的脸!他惊恐的撕裂自己的衣袖,看向手腕处,那里一块红色胎记依旧在那。还是自己!这个身体还是自己的!他疯狂的在街道奔跑,人人以为他是疯癫之人,是啊!他是疯了!他看着橱窗的玻璃上映出的自己,原先一米五的身高,被硬生生拉长至一米七,以前稚嫩如幼童的自己不是现在那副模样!他已经十三岁了!但却不是现在的十七八岁!!这个人?还是自己吗?
他跌坐在地上,浑然不觉来往的路人过客都在同情的丢弃着钢镚或是纸钱,不知不觉间面前早已堆满不少。他捡过一枚硬币,愣愣的看着,现在的自己是一名乞丐吗?对,他现在是一名乞丐,也是一名小偷。他在那一条街上赫赫有名,虽然三餐不够裹腹,但是力气还是大的惊人,谁与他争上一争就会知道他的手段,暴力血腥。他渐渐地适应了这样的生活,懒得打他就跑,如果那人欠揍自己就绝不留情!
炎烈的夏季慢慢到来之时,他看着满池的莲花,他的心静了下来,他这才发觉自己还有名字,叫英杰,然后还有一个女孩,叫黎小狸。
还能再看见她吗?那时候自己能被她认出来吗?不能的!一定不能!怎能让他看见现在的自己这么颓废暴虐呢?还是遇到她了。依旧是一身白色的连衣裙,被自己撞倒在地时,自己的心又疼了。
他忘记了自己现在的身份,他伸出手,果不其然的看见她那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