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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走私1859-第30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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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市长就管本市的事儿,市警察局长就管本市的警察局,市财政局局长就只管本市的财政问题一样,简单说就是各司其职,不能越权。

    本来这是个好事儿,能够责权分明,一旦出了问题,可以很快找到相关负责人,避免互相推诿,这就叫官员负责制。

    而在官员负责制的同时,为了避免人浮于事,懒政惰政,还同时实行行政命令限时制。

    所谓行政命令限时制,就是指根据不同地方不同官员的情况,规定一个执行命令的时间限制,以加快官员执行命令的效率。

    具体而言,比如一个行政文件从上级官员签署生效,到派到下面的官员具体执行,都有不同的时间限制规定,或者说有一个限制的缓冲时间。

    如果在时间限制内执行公务并完成命令,就是优良,如果完不成,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执行公务,那么就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报告,解释要是不被上司认可,就要受罚,但不论是否被上司认可,你都是多了一个未能按时完成行政任务的污点,这个污点会记录在案,伴随你的一生,影响你以后的政绩考评。

    平心而论,官员负责制加行政效率限时制,的确可以加快行政效率,让各级官员不敢怠慢,通常是得到命令就赶紧去办,生怕做晚了就被责罚,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这两套制度,可以说最早是出自李永吉的建议,但最终制定并实行出来的,却是首任首相李永昌,这也是李永昌最得意的几个制度之一。

    但是,万事有利有弊,这两个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从上到下的催逼制,再加上各地的内务委员的监督挑刺,导致所有中下级官员在接到上级命令的时候,通常不会多做考虑,不会过多考虑下面的实际情况跟困难,而是一门心思先强制执行上司的指令,这难免会有些生搬硬套,造成一些地方上的不和谐。

    虽然现在因为官员少,命令也少,问题还不算多,但因为行政命令过于生硬,从而造成的官民冲突的事情却已经发生了不少。

    最典型,也最突出的问题,莫过于强拆问题以及修路问题了。

    不管是为了以工代赈也好,是为了加强地区间的联系也罢,反正李永吉从一开始就很重视修路,他的九个生产建设兵团,除了三分之一的人在搞城市建设,比如南京建设兵团的大部,其他三分之二的人几乎都用在修路上,所以本质上就是九个修路大军。

    修路本身是好事儿,特别是在财政充裕的情况下,既能够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也能够改善民生。还能够加强国防,算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儿,这在沈世明看来是相当不错的一个政策。

    但是。因为修路的时候过于简单直接,只强调简短,路线几乎都是从地图上直接划线,最多考虑到是否要绕山饶水而行,却根本没考虑中间会遇到多少个村落,多少个民居,也没考虑遇到民居的时候要不要绕道。因此修路过程中必然更当地住户产生冲突。

    简单说,修路的宗旨就是十六个字:遇山绕路。遇水搭桥,见房拆房,见坟填坟。

    虽然也有补偿款,但补偿款的数目是不同的。通常是根据当地的财政能力以及被强拆户的经济情况来进行补助。

    而且,很多地方,特别是遇到祖坟的情况,那是给多少钱也不搬的。

    本来类似这种事情需要好好的协商解决,问题其实也不算大,可就因为官员负责制以及行政命令限时制的催逼,加上中华帝国新政府官员大都是商人小吏等投机分子,又仗着警察的撑腰,只顾着上司命令。从来不管下面死活,所欲遇到这种事情都是直接动手强拆。

    可想而知,这种拆屋填坟的举动。必然会引来淳朴民众的反抗,而一旦发生反抗行为,根据帝国政府的规定,那就是根据事情的性质以及影响不同,把反抗评定为冲突或者造反。

    简单说,就是反抗规模小。暴力抗法的村民人数少,抵抗小。那惩罚力度就小,反抗规模大,村民抵抗力度大,那惩罚力度就大。

    惩罚力度都是以法律的形势分级,最低一级叫官民冲突,一般是先进行调解,劝说,这个调解期有时间限制,如果调解期间劝说不成功,那就根据情况修改政令或者强制执行,但通常是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的后果,就是把闹事分子抓起来,行政拘留十日到三十日不等。冲突期间,执法者可以使用有限武力,也就是冷兵器,比如警棍、盾牌,但不许使用杀伤性武器,擅自使用杀伤性武器的严惩不贷。

    高一级叫动乱,动乱通常是直接调集警察进行抓捕镇压,先把人抓起来再说,这期间通常会使用有限热武,比如可以使用步枪手枪。

    再高一级那就叫造反了,一旦被认定造反,当地驻军就可以参与镇压行动,可以使用最高武力,比如大炮,务必把造反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最高级别的,那就是叛乱,这种情况可以调集周边的驻军,甚至可以调集禁卫军进行镇压,手段自然也就没有限制,惩罚力度也是最高,通常叛乱分子是无法得到宽恕的。

    毫无疑问,这一套东西跟秦朝的酷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最多就是因为多了内务委员的监督,因为有无线电的上传下达,再加上热武器的威力,能避免一些冤假错案,而且镇压力度也更强,普通民众很难在没有主力军队的支持下造反成功。

    就目前而言,李永吉身为皇帝,身为全国武装力量最高司令,上到禁卫军这种主力部队,下到各级民兵与警察部队,全部都是铁杆保皇派,所以地方上哪怕因为种种原因而发生官民冲突,只要有相关的行政命令,那么哪怕同情对方,也要果断的前去镇压,这也让地方官可以更加的横行无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修路问题所造成的镇压行为可以说从来都不曾断绝过,只不过因为造反的规模都比较小,大都不超过动乱级别。

    虽然因为镇压之后,可以起到杀鸡儆猴一样的警示作用,让其他遇到类似事情的村民不敢违抗修路大军,乖乖的听话,但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江南地区,但山东苏北一带就不同了。

    苏北跟山东这些地方民风彪悍,对修路跟强拆的抵触情绪很大,经常发生争不过就干脆全村去当土匪的事情,所以说强制修路的结果,就是让当地匪患又有了逐渐壮大的趋势。

    匪患壮大,当地新政府往往就是提高镇压级别,用更强的力量去镇压,长此以往,当地民众对地方官府的感观也越来越差。

    虽然地方上也有信访局,但当地人根本不敢去信访局反映情况,只想长途跋涉的过来告御状。而地方官呢,一般就是想方设法的阻拦告御状,这又加深了官民冲突。

    沈世明认为。如果修路是必须执行的,是不可更改的国政,那么为了降低官民冲突的恶劣影响,或者说为了尽量不给皇室与朝廷摸黑,就应该给地方上更多缓冲时间,让他们可以有更多方法去调解,尽量不发生冲突。

    那么。如何给地方更多缓冲时间呢?很简单,在无法更改前任政策的情况下。就只能上级部门怠政,也就是不下放权力,让地方上更束手束脚。

    简单点说,地方上一旦要碰到修路造成的矛盾。如果要提高到动乱级别,要调集警察大部队去镇压,并且使用热兵器动武,通常都会先上报,请求上级部门批准,上级也会直接打到国务院,请求国务院批准动用警力镇压。

    那么,如果国务院在这个时候压着地方的动武请求,不下达批准的行政命令。那么当地警察就不敢调集大部队进行镇压,而地方官没办法下,只能继续进行调解劝说。

    这个情况就有两种情况发生。要么地方上调节成功,要么调节不成功,而给了大家更充足的时间了解事情的严重性之后,如果还是不行,再动武也就说得过去了。

    不过考虑到地方官的尿性,所以沈世明的办法是下派国务院的中央干部前去调节。事实上他已经在这么做了。

    别看他在任上不声不响很低调,但首相是有秘书的。也就是首相幕僚团,像伍廷芳就是幕僚出身。

    幕僚是直接听首相命令的,所以遇到这种事情,沈世明都是直接派自己的幕僚,以特使的身份前去了解情况,调节纠纷,或者尝试绕道,或者适当给予更高的补偿,实在不行再动武。

    当然,这期间修路的进度是不能减缓的,因为建筑队的修路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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