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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的力量集中在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上。
中央治略府在十年后,在每年总赋税中向中央太学府提交两成,向中央皇庭每年提交四成,向大汉帝国国民院提交二十亿钱的运作资金,向中央法院提交四十二亿钱的运作资金,其余用于帝国内部建设和帝国运行以及各地医疗卫生建设,教育职责和治略府不再有关系。
中央皇庭的收入主要包括道教道府自有财产的运营、信徒的捐赈、治略府每年四成总赋税的拨调。皇室自有财产地运营和对外战争获利。
全国主要名山划入道教道府自有财产,商社开采、开发需要和道教教府商谈,这个政策既使道教拥有大量的财产,也同时为帝国江山自然的保护设置了一道屏障。
大汉皇家集商社及其他财产划入大汉皇庭,天京城财政收入归属大汉皇庭,原有驻防军和各地军垦农场全部规划进入中央皇庭。
实际上,中央皇庭的主要收入集中在景山基社的运作、汉军和禁军对外征战获利、驻防军一百二十多个军垦农场和治略府总赋税四成额度拨调这四个方面,却要承担预备军、汉军、驻防军、禁军的军费,承担国内军事学府、学院的运营经费。承担帝国内部贫民阶层救助,承担道教的宣传,承担部分涉及帝国命运的学术课题研究经费,承担中央皇庭本身地运行费用,这是非常大的负担,但刘协没有选择。
由于荀和陈群的坚决反对。中央治略府没有按照刘协的意思升级为大汉治略庭。他们认为中央治略府的职责可以扩大,甚至模仿罗马民主制还政与民都不是问题。但在等级上不可能也不应该超越大汉皇帝,必须继续保持大汉治略府的设置,不得提升。
刘协在他们几次强谏下,也意识到自己跳跃的太快了,取消了中央治略庭的提升,但将治略府定义为独立组织,比正常府级单位高半级,比中央皇庭低一级,比大汉帝国国民院低半级的帝国管理组织。
这样一来,大汉帝国在实现完全转变之后,将拥有中央皇庭、中央治略府、中央太学府、中央法院、中央廉政公署、大汉帝国国民院六个分离单位,中央皇庭又有中央御府、中央道府,中央统帅府正式改为中央军府,成为中央皇庭下设府,与中央御府、中央道府并称为皇庭三府。
在中央皇庭之外地大汉帝国国民院、中央法院、中央廉政公署承担国民监督治略府的权力分配,中央治略府承担国家治理职责。每年向中央皇庭和大汉帝国国民院汇报国家治理情况。
中央治略府对民事和刑事审判权力、对官员监督审查及审判权力被彻底剥夺出来,监督审查权力交付中央廉政公署,审判权力交付中央法院,彻底根治腐败问题。
中央皇庭督政院地职责限制在对治略府治理情况的核查,而不再集中关注廉政情况。专职监察、统计各地的治理情况,审定中央治略府的财务情况,负责国家治理政策地决定,法律制定权力转交给大汉帝国国民院。而决定权依然在中央皇庭地御府手中。
督军院的职责也进一步明朗,开始承担国家军事战略和军费制定角色,中央军府参谋院军费制定权力被取消,汉军、禁军、驻防军和商军各级将领任免权力统一集中到督军院,同时规格降到军备院和军机院等级,原有权力一律移交督军院。
对刘协而言,这种权力地移交不过是左手移交到右手,但对大汉的中层阶级而言,这种权力地移交还是非常客观的,毕竟也拥有了一定的参政权力。至少大汉皇庭和大汉帝国国民院想要完全修改《汉律》都是不太可能的。
大汉帝国国民院的组织工作由荀负责,而诸葛瑾提为右治略公。大汉帝国国民院的完全建立还需要很多年,也需要摸索,刘协也没有完全的把握,首先采取的方式在天京城等各州郡级城市居民中进行国民选择工作,并没有立即把选举权交给所有子民,而是允许国民拥有选举权,国民范围暂时在学者、技师、医师、民商,其后又增加新的律师职业。普通子民还是不具备选举权,这需要时间慢慢适应。
实际上,即使这样也历时五年,大汉帝国才诞生第一批大国民,这些大国民吵吵闹闹五年后,才选举出六十二位第一批大国民代表,在这些大国民代表中,刘协通过景山基社和教廷控制的人就有四十个人。
刘协很清楚,只要自己地子孙想要彻底改变大汉帝国的性质。回归封建君主集权制并不是不可能,至少军队掌握在他的手中,但这个回归过程是艰难,一代帝王已经无法完成,甚至想要强行更改,就可能引发全国各个利益集团的抵抗。大汉帝国国民院、中央法院和中央治略府都代表着帝国不同利益的群体。一个帝王想要完全把权力收回来,他将面对多少反对势力。
而景山基社和道教教廷的存在。使大汉帝国国民院等商人、学者等中产阶级、贵族阶级、农场主阶级想完全掌握帝国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包括皇室在内的这些利益集团最好的生存办法就是各自遵守自己定下来地规则,不要轻易想撬动其他利益集团的权益,当然皇帝可以随意撬动周边甚至较远区域国家的利益,只要符合帝国主要利益集团的需求,能够盈利的战争非常容易发动,只要对方足够富有,能够让各个集团变得贪婪,而皇帝想发动不盈利的战争就很困难。
这才是真正帝王平衡之道,刘备那种平衡之道只是无聊帝王的游戏,一个不小心就把自己搞下台,在官僚集团内部搞平衡是迟早要翻船的,只有摸准各个利益集团的要求,为他们量身定做一套游戏和平衡规则,才是帝王应该做地事情。
大汉帝国皇帝刘协正式进行加冕仪式,荣升为道教教廷的教皇,大汉帝国不再设教主一职,而对罗马和中亚等国将设置教主一职。
大汉帝国皇帝的权力进一步集中,实现了对军权和宗教权力的进一步管辖,是帝国化的进一步优化,而国家治理权力进一步移交给治略公,三治略公的人选将由大汉帝国国民院选举产生。在全国行政单位上,为了方便帝国地管理,增加省和镇两个单位,每省设治略院,骊州分为南骊、鲜卑两个州,由中央治略府直接管辖。
金山地域从骊州分化出来,规划为金州,由中央治略府直接任命管辖,新发现地藏州同样规划为直接管辖。
计划中,印度半岛将规划为印度省。中亚地区规划为波斯省,西伯利亚地区规划为北寒省,省级单位在中央治略府的定义中即附属地区,为大汉帝国重要地象征,由大汉帝国皇帝委托当地权力组织进行管理。只需向中央治略府缴纳两成总赋税即可,并向大汉帝国各州商社开通优惠贸易政策。
镇级单位采取大汉帝国拥有子民自己选择治理单位,设镇长、镇治略从事、镇武官三名主要官员,镇治略从事由各地治略台任命。镇武官由中央皇庭任命。三人治理镇集,不设下级官员,镇设集市,需设置道殿,由道殿负责镇内子弟教育。这里所谓的镇长根本没有多少权力,他主要权力就是代表国民选择国民代表,负责协调子民之间的民事纠纷。
其实关键的位置在于,子民必须根据《汉律》和《新道德经》的标准选择镇长,镇长一旦选出就将成为国民,国民每五年选择各州大国民。大国民每十年选择一次大国民理事,大国民理事每十年选举中央治略府三大治略公。
由于道教掌握着国内唯一地报纸印发权力,刘协确信,只要自己想控制,三治略公还是将由自己说了算,而且某种程度,他们是国民选择出来的,抹消了大汉皇帝控制三治略公,进行管理国家的本质情况。
当然。好的情况就是,三治略公和中央治略府时刻处于中央皇庭和大汉帝国国民院地监督下,他们想要腐败的几率是非常低的,对一个帝国来说,管理者奉公职守,不发生贪污情况是最重要的事情。
帝国民主的本质精神就是国民选择符合帝王需要的三治略公,但他同时又迈开了民主的脚步。
大汉帝国用了三十年的时间终于从传统中国的帝王制走向了二元君主制帝国,这是刘协认定的方向,也许再走上三十年。大汉帝国地二元君主制帝国会走向一个更稳定的二元君主制民主帝国。
中央皇庭开始进行大汉帝国《道报》,考虑国家通讯机构的延时性,《道报》采取每个各州道台自行负责,每日一份,增加广告设置,主要集中在城市印发。通过马车和货船向本州其他城市运送。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