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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点点头。
“既然毕大人是佥都御史,自然应该对‘首告无罪’制度很熟悉。下官若是拿国法卖人情,毕大人一个折子递到皇上面前,却叫下官如何自处?”
“国法中有让替人挨打者站笼的规定吗?”朱棣抬了抬眼皮,不温不火地说道:“大明律中,连站笼这种刑罚都没有吧?”
说实话,朱棣虽然贵为大明皇帝,但是对于大明律的熟悉程度他却绝对比不上那些积年老吏。但是对于这一点朱棣却很笃定,因为在他的记忆中,站笼是于清朝才正式作为法律惩治手段的。
林海不软不硬地顶道:“大人,我不知道您所说的站笼是什么,下官所实施的刑罚只是枷号而已……只不过在外面加了一木笼子——大明律又没规定不许枷号时在外面围一个木笼子。”
朱棣懒得和林海辩驳这个问题,于是换了个话题。
“刚才你刑毙了三名营私舞弊地吏员。不怕朝廷给你处分吗?”
“下官做了就不怕担责任。”林海舔舔嘴。不咸不淡地说道:“不杀一儆百。县衙里地风气好不了。明年您再来看。本县地官吏绝对能够称得上大明地表率。”
朱棣摇头失笑。“看来你是准备身后进《明史》地《酷吏列传》了。”
这本是一句玩笑话。没想到林海却郑重地点了点头。“没错。下官确实以能够进入《酷吏列传》为荣。”
朱棣瞪大了眼睛。在他地印象中。贪官固然经常和污吏结合使用。但偶尔也会和酷吏连在一起。
“酷吏又不是什么好词。你怎么会有这种人生理想?”
林海梗着脖子反问:“酷吏怎么不好?只有酷吏才能打击地主豪强的嚣张气焰,稳定社会秩序……大人知道夜不闭户和道不拾遗的出处吗?”
朱棣一滞,不禁暗自犹豫:究竟是老老实实回答说不知道呢,还是借语气不恭为由拍案而起和他翻脸呢?
这时杨荣说道:“不就是商鞅以法家治国,在苛刑的威慑下,百姓们不敢随意拿取?”
“正是如此!”朱棣没拍桌子,林海倒是拍案说道:“除了传说中的桃花源,但凡出现‘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情景,都是遵从法家学说的酷吏所造成的。”
朱棣决定再次转移话题。
其实出现“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情况未必一定需要酷吏,只要一个地方穷得没什么东西可偷,同样会出现这种现象——但如果物资相对丰富,那么严厉的法律对于社会秩序还是很有帮助的——穆斯林社会中偷盗砍手,所以小偷罕见;印尼只要和毒品沾边就是个死,所以印尼境内毒品最少。
和林海继续辩论这个话题,那不是自找不痛快吗?
朱棣咳嗽一声。
“林知县,刚才你当众申明,将来若是将常州县治理得好而获得奖励,那么你将一文不取,全部按各位的功劳分给胥吏们补贴家用……你是怎么想的?”
林海诧异地望了朱棣一眼,不知道他的话题怎么一直换来换去没个准。旋即林海又想到对方是佥都御史,现在显然是正在巡查地方,那么各方面都问到估计也是御史的一种职业病,于是释然。
想法眼前的御史可能会把所见所闻写上奏折,而自己的想法也并非见不得人,便坦然说道:“下官本人出身大户,虽说只是庶出,但下官成为知县后,月例钱就调到了与族长相同的水平。每个月可分得月例钱八十贯——这笔月例钱比一品官的俸禄还高。”
“离乡上任前天晚上,家严对下官说,钱再多也当不得身份使。就是个不入流的官到家里,也得当神敬,当祖宗待。如今下官成了知县,家里有了体面,即便当地知县到我们家也会客客气气的。所以,族里对我只一个要求:不刮地皮,也别收贿。逢年过节、红白喜事,还有孝敬上宪太太私房体己银子,左右各方应酬等等,这些费用都不必我操心,自然有族中叔爷们补贴——只求我平平安安做官,为他们保住面子。”
“所以说,我做官不为钱!”
“哦?”朱棣饶有兴趣地问道:“俗话说千里当官只为财,你不为钱,那为什么?”
林海矜持地一笑。
“人生所求不过名利二字。下官不求财,自然是只求名了。下官是从吏员做起来的,深知想要当个清官容易,但是想要当人给百姓做好事的能员却需要属下们倾力配合。”
“下官能够做到洁身自好,上任时又用了杀一儆百的办法教众人警惕自律,但光有威还不够。下官说到底是一方神圣,不能维护下头的利益,谁肯实心跟我作事办差?所以下官就许诺,将来所得的奖励都分给众人,让底下的胥吏们也有个盼头。”
朱棣听得大乐。
“不错不错,你这种想法很有趣,本官一定将你的想法上奏给皇上,将你这种做法……”
这时杨荣在一旁轻声提醒道:“毕大人,子贡赎人鲁人不赎人矣。”
这句话简直象是给朱棣当头泼了一盆凉水。
林海出身大户,家族给的月例钱甚至比一品官员的俸禄还高。而且林海本人志在扬名,对钱财的渴望并不强烈。所以说,这种特殊个案确实不能推广。林海可以将奖励都分给表现出色的胥吏,但其他官员呢?
若高调歌颂林海的做法,那别的官员又如何自处?
如果不将奖励分给胥吏,由于其他地方的胥吏也知道了常州的事例,见自己得不到额外的奖励,他们多半不会尽心办事。
将奖励全都分给胥吏同样不妥。要知道,这种奖励也属于养廉银的一部分。朱设立养廉银的目
了让官员不贪污受贿也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如果TT面子被迫将奖励全都分给胥吏,那岂不是违背了设立养廉银的初衷?
朱棣摇了摇头,觉得不能推广林海的做法很可惜。他飞速地转动脑筋,想要找出一个好办法来。
想着想着,朱棣突然想起了后世采取的一种激励制度:某些国营工厂并不将车间承包给个人,而是与车间主任约定,若该车间当年完成某个指标,那便奖励多少。这份奖励理论上是属于该车间主任个人所有,但实际上,该车间主任通常都会从奖励中分出一部分给予副主任以及车间一些骨干。
要不然,干脆再提高一下奖励额度,然后以诏令”的形式建议:知县应拿出一部分奖励给予骨干胥吏进行分配?
提高奖励额度固然会增加朝廷的开支,但问题即便朝廷不肯承担这些开支,这笔费用也节省不了,照样得由整个社会来承担。胥吏虽不算国家官僚机器的正式编制,有的连薪金也拿不到,但他们是封建政府的办事人员。催租催赋,摊派摇役,捕人缉拿,及处理各种民事,管理市场、关卡,都是吏员的事务。于是他们也有了相应的权力——有了权力还会挨饿受穷?除非胥吏们个个都是海瑞!
所以说,还不如索性将胥吏的薪水也算在公务员的薪水预算中去,反正这些人的工作都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冗官滥吏会加重财政负担也是个必须警惕的问题。朱棣穿越之前的那个时空,国家公务员数量之多,大约创下了横向以及纵向两项世界纪录吧。如果仅是数量上创下世界纪录倒也罢了,毕竟当时全国总人口也多。只可惜,朱穿越前的那个时空,中国的官民比例也同样创下了历史纪录……其实之前国家也曾精简过公务员规模,只可惜效果很讽刺——越是精简,官僚机构以及公务员却反而越多!
对于滥吏的问题,朱棣有一个解决的办法:那便是实行主官制——准确地说,是主官薪水负责制。
以知县为例,其下主要有师爷(又称幕宾、幕客、幕友等)、家人(长随)、书吏和差役。其中,师爷和家人的薪水本来就是由知县支付,书吏和差役的薪水则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在朱棣看来,干脆明文规定,这些人的薪水全都交给知县处置,由知县自行雇佣必要的吏员。
实施这种主官制不必担心出现类似军队中吃空饷的问题。因为,军队中吃空饷,只要不打仗,那么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会立即暴露——若是战事爆发,对于吃空饷的将领而言也未必全是坏事,因为他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军队中缺少的人数划到阵亡名单中去。可民政上的主官若是“吃空饷”,那么谁来办事呢?如果知县发神经,为了多吃空饷而导致了县中政事混乱,那么县丞、主薄、典吏、教谕等人难道会眼睁睁地看着?
同样,实施这种制度也不必担心行政官员们“拥兵自重”——总不见得师爷、家人、书吏和差役领着主官发放的薪水就会跟随主官造反吧?
实施主官薪水负责制最大的好处便在于不会出现“滥吏”。因为,十个人能够做完的事,主官多半不会雇佣十一个人来做。
那么,会不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