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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大道-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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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早年丧父,幼而贫贱。“为儿嬉戏常陈俎豆”,有“知礼”的美誉。他的管理思想,以“从周”为起点,孔子说:“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无从周。”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萧公权先生认为“正名”乃是“从周”的具体主张,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按照盛周的典章制度,以调整君臣上下的权利与义务。”任何组织,如果成员都能够顾名思义,各依其名位而尽其所应尽之事,用其所当用之物,则秩序井然,彼此皆安。即以角色理论而言,“从周”就是“角色期待”(role…expectation),而“正名”则为正常的“角色演出”(role…enactment)。

有些人一直以为只有法家才讲法,因此用“人治”和“法治”来区分儒、法,实在都是偏见或误解。孔子重“礼”轻“刑”,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缩小政刑的范围,把“刑”“法”安置在“礼”的“节度秩序”中,认为组织成员如果能够“约之以礼”,切实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那就不致于触“刑”犯“法”了。

“礼”观念是孔子学说的起点。孔子之学,由“礼”观念开始,进至“义”、“仁”诸观念,其特色即在不停滞在“礼”观念上,而能歩步升进。不像法家那样,固执于“法”,却不能着眼于“法”、“理”、“情”的升进过程。

“礼”(法)在管理上的应用,即所谓“制度化”。任何一种制度,在创立之初,必有其外在的需要,也有其内在的用意;絶不是凭空忽然地出现,亦不会无端忽然地消失。但是不论什么典章制度,绝不会有利而无弊,也绝不会有弊而无利。同时它虽像勒定为成文,其实免不了跟着人事随时有变动。再好的制度,也无法推之四海而皆准,行之百世而无弊,仍然应该随时地而调整。

古今中外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日子久了,都可能变坏。所以“制度管理”,还得要靠人来创立、修订和推行,否则必定僵化,形成“官僚管理”。任何典章制度,都是一种普遍形式,不可能照顾到所有特殊情境中的应用,何况个人或组织经常出现新的情况而难以事先预测,更是无法妥善应付“例外”或“两可”的事宜。

制度化是管理的基础,它祇是管理的起点,正如“礼”(法)是孔子学说的始点,必须不停滞地向上提升,才能达到管理的完善境界。制度有其空间性及时间性,既不可以盲目移植,亦不能不持续改善,随时加以改进。

管理的“情、理、法”是以“法”为基础,组织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然而“崇法务实”,乃是成员的基本素养,有待进一步“毋必”“毋固”,突破“呆定”的“制度”而求其充分适应时、空的变迁,这才是“不执着”。

(三)摄礼归义:合理必然合法孔子的“仁、义、礼”学说,依理论次序讲,劳思光先生指系以“摄礼归义”为第一歩工作。“义”即“正当”或“道理”,君子“无适”、“无莫”,唯理是从,并不抱持特殊的态度,所以“义之与比”。

原来孔子一方面吸收当时知识分子区分“礼”“法”的观念,认为仪文种种,乃是狭义的礼,不过是末节;建立节度秩序,才是广义的礼,亦即礼的本义。一方面更进而肯定“义”是“礼”的实质,“礼”是“义”的表现,一切制度仪文,整个生活秩序,皆以“正当性”或“理”为其基础。孔子说:“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用麻布或丝绘制冕,只是仪文,既然用丝绘可以节省民力,便不必拘守传统,所以孔子主张“不从旧礼而从众”。但是礼无大小,都应该有一定的理据,并不是随意曲从俗习,就可任意改变的。时人虽改在堂上拜谢,实在是不恭,所以孔子认为它缺乏理据,宁可违背众人,还是坚守拜于堂下的礼。制度仪文的修改与否,亦即“从众”与“不从众”的分野,在于“道理”或“正当性”的理据,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他把这种“道理”或“正当性”的理据,肯定为“义”,此即“摄礼归义”。

在孔子以前,谈“礼的基础”时,往往归之于“天道”。认为“奉礼”即是“畏天”,人应该“奉礼”的理由,即在于“礼以顺天”。孔子脱离原始信仰的纠缠,把“礼的基础”确定在“人的自觉心”或“价值意识”,亦即以“义”代“天”。劳思光先生认为“至此,一切历史事实、社会事实、心理及生理方面之事实,本身皆不提供价值标准;自觉之意识为价值标准之唯一根源。人之自觉之地位,陡然显出,儒学之初基于此亦开始建立。”从“情、理、法”的架构来说,“法”是人定的,日久终将不合时宜,必须依“理”改变,才能合用。许多人口口声声强调“法治”,自己却从来没有看过六法全书,便是受到“摄法归理”的影响,认为合理必然合法,一切唯理是从,当然不必去翻阅六法全书了。万一合理而不合法呢?那此法已不合理,本身就有修改的必要。

在管理上,制度化是管理的起点,不可没有制度。但是制度必须不断生长,一方面要根据理论,一方面又要配合现实。以理论为制度的精神生命,以现实为制度的血液营养。既不能否定传统制度背后的一切理论根据,亦不能忽略现实环境里面的一切真实要求。制度如果墨守不变,势必毛病百出;制度如果任意乱变,那又谈什么制度?所以制度化之后,紧跟着要“合理化”。一切典章制度,都要随时求其合理。太阳会下山,制度也有其失效的时候,这种,“日落法则”,正是制度合理化的精神。经常修订典章制度,使其适合时空的变迁,才是合理。

管理的“情、理、法”,成员在“崇法务实”之外,仍须发扬“不执着”的精神,“毋意、毋必、毋固、毋我”,随时随地机动调整管理制度及方法,以求“不固而中”方法不固定,却一定要命中目标!(四)纳礼于仁:凭良心就是合理由“礼”进至“义”,是孔子思想的终点。“仁”可以说就是“爱”,由“毫无私累的公心”所发出的爱,即是仁。人能够去除私念,确立公心,则是一超越一切制约的纯粹自觉,而显出最后的主宰性,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仁者立公心,毫无私累,于是对一切外界事物,皆能依理而立价值判断。孔子说:“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劳氏指出:“好恶”若就情绪意义讲,则一切人、一切动物皆有好恶,何必“仁者”?他推定孔子的意思,是指好恶如理而言。儒家重“义利”之辨,认为从私心则求“利”,从公心则求“义”;“仁”既系公心,则“仁”为“义”本。因为“义”指“正当性”,而人之所以能求“正当”,即在于人能立“公心”。“公心”不能立,必然溺于利欲;“公心”能立,才能循乎理分。立公心是“仁”,循理是“义”,所以孟子说:“居仁由义”,明确肯定“仁”是“义”的基础,“义”是“仁”的表现。由此可见“义”之依于“仁”,有如“礼”之依于“义”。

依理论程序说,礼以义为其实质,义又以仁为基础。但由实践程序来看,人由守礼而养成“求正当”的意志,并进而由此一意志唤起“公心”。在实践过程中,礼义相连,无法分别,所以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即由“礼”而直达于“仁”。

“法”必须依“理”制订,而“理”不易明,则是判断上的一大困难。张载说:“天理者,时义而已。”天理是普遍的公理,必须因时合宜,所以是随时适应的。“时”乃是“变动情境中的适应力”,提醒我们切实把握当前的环境或处境,考虑往昔所守的规范,是不是赶得上变动不居的社会,以求得适中易行的方法。儒家讲求“经权”,便是因为“理可以如此,也可以如彼”,“理”不是无定则,却是“人在特殊处境中,有时候可以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去做道德决定;但违反明显而确切的规律,并不即是道德的全盘否定,为了适应特殊处境的需要,他是在依顺了另一种或另一层规律之后,才放弃或违反了原先的规律。因此,表面上违反规律的行为,就一端看,好象是道德规律失去了实际效用,实质上真正失去的只是一时不能适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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