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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福利是指在国家法定的基本福利之外,由企业自定的福利项目。企业补充福利项目的多少、标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企业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响以及企业出于自身某种目的的考虑。
补充福利的项目五花八门,可以见到的有:交通补贴;房租补助;免费住房;工作午餐;女工卫生费;通讯补助;互助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法律顾问;心理咨询;贷款担保;内部优惠商品;搬家补助;子女医疗费补助等。
3、集体福利与个人福利。集体福利主要是指全部职工可以享受的公共福利设施。如职工集体生活设施,如职工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文化体育设施,如图书馆、阅览室、健身室、浴池、体育场(馆);医疗设施,如医院、医疗室等。
个人福利是指在个人具备国家及所在企业规定的条件时可以享受的福利。如探亲假、冬季取暖补贴、子女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等。
4、经济性福利与非经济性福利
1)经济性福利
A、住房性福利:以成本价向员工出售住房,房租补贴等。
B、交通性福利:为员工免费购买公共汽车月票或地铁月票,用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
C、饮食性福利:免费供应午餐、慰问性的水果等。
D、教育培训性福利:员工的脱产进修、短期培训等。
E、医疗保健性福利:免费为员工进行例行体检,或者打预防针等。
F、有薪节假:节日、假日以及事假、探亲假、带薪休假等。
G、文化旅游性福利:为员工过生日而举办的活动,集体的旅游,体育设施的购置。
H、金融性福利:为员工购买住房提供的低息贷款。
I、其他生活性福利:直接提供的工作服。
福利是企业基于雇佣关系,依据国家的强制法令及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所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薪酬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和服务。
福利的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法定福利
1)社会保险。企业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
2)法定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带薪年假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配偶生育假等其他假期。
3)住房公积金。指企业及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包括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企业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它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2、企业补充福利
1)收入保障计划。旨在提高员工的现期收入或未来收入水平的福利计划。主要包括企业年金、集体人寿保险计划、住房援助计划及健康医疗保险计划。
2)员工服务计划。企业在以货币形式为员工提供福利以外,还为员工或员工家庭提供旨在帮助员工克服困难和支持员工事业发展的直接服务的福利形式。包括雇员援助计划、员工咨询计划、教育援助计划、家庭援助计划、家庭生活安排计划、其他福利计划。
怎样设计员工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主要要考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和其他等方面。
员工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一
第一条 投保范围
凡属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含钟点工),一律需要按政府有关规 定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1、本市户籍员工,如果在本市其他单位仍有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其保险 手册(卡),可以不在公司缴纳保险。
2、非本市户籍员工,如在户口所在地未办理社会保险,一律在公司缴纳国 家基本养老保险。
3、退休返聘的员工,可以不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4、本市以外合资企业的当地员工,可参加当地社保。
5、公司驻外机构的当地聘用人员,可参加当地社保。
第二条 缴纳标准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不可 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可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7%,其中11%进入个人帐户,6%计共济基金。
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0%,其中7%进 入个人帐户,3%计共济基金。
3、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 员工个人帐户中。
第三条 养老金的领取
1、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累计 为15年),其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共济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一次 性生活费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
2、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 时享受月养老金,月养老金的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3、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 会保险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 :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5、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企业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 离退休养老保险。
1、 公司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 医疗保险。
1、 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 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般为0、6%,最多不超过1%)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养老保险
1、本公司交纳的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员工。
2)凡是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档案不在本公司的职工需持保险转移介绍信或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能在本公司办理。
4)在其它单位或组织已交纳保险的聘用人员,以及在社会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或不需要缴纳的人员,均不办理此保险。
2、缴纳标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按月依规定比例交纳。
1)企业交纳被保险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0%(其中统筹基金17%,单位划转3%)。
2)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8%缴纳。
3、起止日期:职工试用期满的下一个月开始,到人离岗停发工资当月终止。
4、方式:个人应缴部分在月工资中扣除后连同企业应缴部分由公司统一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
二、失业保险
1、本公司交纳的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员工。
2)凡是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档案不在本公司的职工需持保险转移介绍信或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能在本公司办理。
4)在其它单位或组织已交纳保险的聘用人员,以及在社会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或不需要缴纳的人员,均不办理此保险。
2、缴纳标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按月依规定比例交纳。
1)单位缴纳:有104表的为上月在公司上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数的1、5%;无104表的以北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