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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藏玄机-第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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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不,不是他干的。不,我说错了,是他执行的,但是我指使的,我是主犯,他不过是听我的命令而已。还有杀那两个人都是我的主张,新生也是执行者。你说得对,不是不报呀!是我造的孽,就让我来还,和他们没关系,你放了他们。特别是我的这个儿子,娘对不起你……”高丽华的声音哽咽了。她张开双臂,像是想拥抱自己的儿子一样,但陈寿只是冷冷地一笑。

“这么说,你承认你三十年前的罪行了?”古洛知道今晚可以和胡亮大吃一顿了,而且是胡亮请客。

“我承认,那一家是我杀的,但我不后悔。他们都该死,虽然你以为马奎的爹娘和兄弟无辜,但我认为他们有罪,生下这么个野兽就是有罪,和野兽同根也是有罪。这个野兽杀了我这一生最爱的人,就是他的父亲。”高丽华指指陈寿,陈寿扭过脸去。

“你怎么知道的?”古洛知道三十年前的秘密终于要大白于天下了。

“是他喝醉酒自己说的,那炮眼儿是他捣的鬼。他当过兵,知道炸药是怎么回事,他故意把药捻子弄成慢捻儿,然后让工头命令马跃去看。多狡猾,他不出头,就这么杀了他。我原来还以为他是好人呢,要不能同意和他结婚吗?从我知道真相的那天开始,我就下决心要断了他家的香火。我做到了,而且还多活了三十年,享尽了荣华富贵,就是死了,也不算什么。但这两个孩子确实没有死罪呀!”她蹒跚地走过去,一把抱住了陈寿说:“儿呀!你咋这么傻呀?!你杀他干啥?你告诉我你的真实身份,我就会保护你的。不过,没事儿,你放心,妈会解决这事的,没有妈做不到的事。再说你这是为了妈呀!”

“为你?我为你?做梦去吧。你把我扔下不管,让我过够了苦日子,我恨你都恨不过来呢,还能为你。我告诉你我的打算,我是要向你坦白我的身份的,但这时他们这些该死的东西卷了进来,如果你过去的罪行成立,你就要被判刑,你也就没有能力将你的财产和总经理的位置给我了,我就是为了这个才铤而走险的。我还告诉你,我的弟弟,你是跑不了的。你这个什么也不是的笨蛋平时坐在我的头上作威作福,这回和我一起完了吧。警察,我要立功赎罪,我能证明他买凶杀人,也能证明他和李英杰有交易,都是我亲眼目睹的。哈哈!今天就是我们这一家败亡的日子。我完了。大家都完蛋了。”他说完,就晕厥了过去了……

和古洛预料的一样,胡亮晚上果然请客了。他们去了一家所谓的北京餐馆。“北京还有菜系?”古洛很吃惊地问道。

“哪儿的人都得吃饭、吃菜,于是就有了菜系。”胡亮答道。

这里有北京的炒肝儿等小吃,有扒羊脸、红烧羊肉、烤鸭。“倒是符合我的胃口,够油腻。”古洛说。但一吃起来,却很好吃,尤其是扒羊脸,很嫩,入口即化,更容易品尝到羊肉的鲜香。烤鸭做得也很好。古洛觉得任何肉的味道都比不上烤鸭那浓郁的香味儿。“你知道吗?我最近看了一本关于清朝皇帝的食谱,几乎顿顿都有鸭子。你说烤鸭能不好吃吗?”胡亮很知道古洛的胃口。

“对。”古洛吃下一块鸭肉,虽然那么油腻,但古洛一般是不卷饼的,只是嚼些葱白爽爽口,然后再喝一大口啤酒,于是鸭肉就光留下香味,而油腻却消失了。

“你什么时候发现这个案子不是一桩类似黑社会为惩罚不听话的人的谋杀的?”胡亮像是漫不经心地问。

“动机。主要是动机。虽然简万库贪污了千万元左右,但对这家公司来说,还没到杀人的地步。于是,那时我就想到这个案子会有复杂的背景,我的推理,也可以说是假设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这个女人真是厉害,不过为了爱情似乎也可以理解。”胡亮向古洛要了一支烟,闷声闷气地说。

“爱情不是理由。但是,这个女人确实是有所悔悟的,虽然她不承认。因此,我也断定她是不会杀简万库这几个人的,但她的儿子们可没有她那心肠。不想被人讹诈,这倒是可以理解,对一个一帆风顺的少爷老板来说,何况他是有孝心的。可那个陈寿却是个人面兽心的家伙,他确实是为了钱,也可以称之为为遗产才亲自下手的。”

“可DNA我们还没有提取他的呢,你又不按规矩走了。”

“没办法。你也知道从郑重义指甲缝里的血里并没有提出DNA。科学是准确,但要依靠它可不容易。”古洛笑着说。

餐厅里人渐渐多了起来,食客们大吃大喝,喷云吐雾,光线都为之暗淡。胡亮半躺在椅子上,眼睛看着天花板上的大吊灯,像是想着什么事。

“怎么啦,不高兴?”古洛担心地看着他。

“嗯,有点儿。觉得没有破案后的那种高兴劲儿。”

“为了那个女人?”

“有点儿。这是个让人有种说不出感觉来的女人呀。”

“没什么。她不过是个复仇者,但做得太过分了。所以没有人同情她,但也没有人恨她。就是这么个人。”古洛喝了一口啤酒,陷入了沉思……

《案藏玄机之致命记忆》

引子

如果他不是今天这副打扮,不是这种神情,不是这种后来经常被武侠小说形容的那种气定神闲的风度,人们就会把他的过去忘掉。他身后的院子里升起一缕炊烟,白色的烟雾袅袅婷婷地在蓝得不能再蓝的天空下缓缓移动,仿佛要为这个山村跳支舞才走似的。山村的美丽和闲寂是人类创造物中之最的,你可以坐在这里看着村头、绿树、头顶的太阳,感受阵阵清凉的微风,直到死时也不会察觉生命原来是要结束的。

不过,一只狗忽然怒吠了一声,村子里的狗都叫了起来,这在白天是不多见的,于是气氛改变了,完全变了。狗是敏感的动物,它们似乎首先感觉到了村子里的杀伐之气,这气氛和这秋天的黄叶、清冷的空气、刚着身的薄棉袄一道,清洗着夏日里留下的生机,虽然这生机是炎热得要人命。它越来越强,从任何一个感官渗进人的心头,好像在召唤着凶狠的冬天今晚就来临一样。

他在院门前停了一下脚步,用右手的食指拉拉便服夹袄的立领,又垂下去和左手交换着掸掸衣襟。其实衣服已经够干净的了,比村子里任何人的衣着都洁净得多。在这一点上他是很有名的,因此有些村民对此很不以为然。他们在心底里认为人只要比动物干净些就行了,换句话说,只要达到能证明自己是人的卫生程度就行了,不过,没人知道这个程度的标准。

“他是不是害怕了?谁不怕?来的那个人可不是好惹的。看那眼睛,好大,像牛眼。不对呀!牛多好,不能吃人。不过,有时候也顶人,听爹说,有一年,村东头关老二家的牛就把他媳妇顶死了,我没见过他媳妇,说是全村最好看的媳妇。唉!我要是有那么个媳妇就好了。小珍就挺好……”他痴痴地想着,小珍高高隆起的胸脯,像山里白石头一样的脖子,让他心里冲动起来,忘了眼前的这个老人。

老人看到这个有些缺心眼儿的年轻人,点了点头。在他的眼里这里的人都有些缺心眼儿。这个年轻人现在就是这样,他并没有对他含蓄但有礼貌的寒暄作出任何反应,只是看着他,眼睛里没有焦点地看着他。“像这种人的生活可能是最好的。没有理想,没有过强的欲望,没有精神上的压力,没有前人留下的负担。他们和动物一样,出生、成长、留下血脉,然后死去,除了后代外,就没什么能证明他们曾经到过这个世上。”这样的生死是他看不上的,但今天则不然,他似乎已经嗅到了一种腐烂的味道,不,不是腐烂而是腐臭。这种味道他曾经嗅到过,但不能说是很多,在他看来,人的生命毕竟是宝贵的,因为只有一次嘛。即使这眼前的傻子也不能说让他死他就死,不过,今天将要出现的腐臭会是谁的呢?如果是自己嗅到,那就不是自己的。就像人睡觉打鼾一样,再大的鼾声也吵不醒自己,何况他心里是有把握的。“多少年了,我……”他没有继续往下想,在这个地方人的思维都在退步,不,也许是进步,总之是变得很简练了,简练得连想说句成句的话都费力气。

阳光真好!这样的季节正是自然生命和人的活力最后爆发的时刻,是那肃杀前的美丽喧闹,在这一瞬间所有的山花都会怒放,比阳光更绚烂。不过,在这个山区,气候却变化万端,比老家说的“像孩子的脸”那样的形容还要飞快。这里的人们对这种天气居然没有任何隐喻、明喻或暗喻,他认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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