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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当·斯密的著作还没有获得许多读者之前,生物学家对于区分高等动物与低等动物的组织上的种种差别的实质之理解,已开始有了很大进步;而在两代多之前,马尔萨斯所作的人类生存竞争的历史的叙述,使达尔文着手关于动物界和植物界的生存竞争之结果的研究,这个研究终于使他发现了生存竞争不断起着淘汰的作用。自那时以来,生物学尽了它应尽之责而有余;经济学家因在社会组织——特别是工业组织——与高等动物的身体组织之间所发现的许多奥妙的相似点,而得益不浅。诚然,在有些情况下,表面上的相似点经过较为仔细的研究之后就消失了:但是,在初看起来似乎是最空想的那些相似点之中,有许多逐渐为其他的相似点所补充,而最后足可解释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中各种自然法则之间的作用之基本统一性。这个中心的统一性可由以下的一般原理来说明:有机体——不论是社会的有机体还是自然的有机体——的发展,一方面使它的各部分之间的机能的再分部分增加,另一方面使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这个原理是没有很多例外的。每一部分的自给自足越来越少,而为了它的福利却越来越多地依靠其他部分,因此,一个高度发达的有机体的任何部分出了毛病,就会影响其他各部分。
这种机能的再分之增加,或称为“微分法”,在工业上表现为分工、专门技能、知识和机械的发展等形式:而“积分法”——就是工业有机体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密切性和稳固性的增加——表现为商业信用的保障之增大,海上和陆路、铁道和电报、邮政和印刷机等交通工具和习惯的增加等形式。
最高度发达的——照我们刚才所说的意义——的有机体,就是在生存竞争中最会生存的有机体的学说,本身还在发展过程之中。它与生物学或经济学的关系,都还没有完全思索出来。但是,我们可转而考虑下一法则在经济学上的主要意义:生存竞争使最适合于从环境中获得利益的有机体增多。
这个法则需要仔细解释:因为,一物之有利于它的环境的事实本身不能保证它在物质世界或精神中的生存。“适者生存”的法则是说,那些最适合于利用环境为了它们自己的目的之有机体趋于生存。最能利用环境的那些有机体,往往是最有利于周围的东西的有机体;但有时它们却是有害的。
相反地,生存竞争也许不能使得会成为非常有利的有机体生存:在经济界中,对于任何工业设施的需求,不一定会引起供给,除非它不光是对这种设施的一种愿望或必要而已。
它必须是一种有效的需求,就是说,它必须对供给的人提供充分的报酬或其他某种利益,才会有效。光是雇工们要参与他们工作的工厂之经营和赚钱的愿望,或是聪明的青年对于优良的工业教育所感到的需要,如果照我们使用需求这个名词的意义——就是说供给自然地和必然地随着需求而来——
来说,都不是一种需求。这似乎是一个苛刻的真理;但是,这个法则的最残酷的特征因下一事实而缓和了:其成员不强索报酬而互相帮助的那些种族,不但在当时最可能兴旺,而且最可能抚养许多继承他们的有益的习惯的子孙。
第二节 续前。
即使在植物界中,不顾自己的种子的利害的那种植物,不论其生长怎样茂盛,不久就会从地球上灭亡。在动物界中,家庭和种族的义务的标准往往是很高的;即使那些被我们看作是残忍的典型、凶暴地利用环境而不给任何报酬捕食生物的猛兽,作为个体来看,也必然是愿意为它们子孙的利益而努力的。从家庭的狭隘的利害到种族的利害,我们看到,在像蜜蜂和蚂蚁那样的所谓社会动物之中,生存下来的种族就是其个体最努力为社会尽各种义务而不是为它自己的直接利益的种族。
但是,当我们说到赋有理性和语言的人类时,民族的责任感对加强民族的影响,是有各种形式的。的确,在人类生活的野蛮阶段中,个人对别人所提供的服务,有许多几乎像蜜蜂和蚂蚁那样,完全是出于遗传的习惯和没有理性的冲动。
但是,有意识的、因而是道德上的自我牺牲不久就出现了;这种自我牺牲是由预言家、僧侣和立法者的具有远见的指导所养成的,并为寓言和传说所谆谆教导。逐渐地,起源于下等动物的没有理性的同情心,扩大其范围,并为人有意识地所采取作为活动的基础;民族情感,其出发点也不比在一群狼或一群盗匪之中占优势的出发点为高,民族情感逐渐发展成为高尚的爱国心了,而宗教的理想也得到提高和纯洁了。凡是这些特性得到最高度发达的民族,如果其他情况不变,在战争以及与饥饿和疾病的斗争中,必然比其他民族坚强;最终必占优势。因此,生有竞争终于使人类中这样的民族获得生存:个人为了他周围的人的利益最愿牺牲自己,因而是最适合于共同利用环境的民族。
然而,不幸的是,使一个民族能胜过另一民族的一切特性,并不是都有利于整个人类的。好战的习惯曾经常使半野蛮的民族能够征服在各种和平美德上胜过他们的民族,但过于着重这个事实,无疑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征服已经逐渐增大了人类的体力和创立伟大事业的力量,而最终恐怕是利多于害。但是,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一道或凌驾这个民族之上繁荣兴旺,如果仅仅因为这个事实就说它不足以有功于世界,则对这个说法是不必加以上述的附带条件。因为,生物学和社会科学虽都表明,寄生的民族有时也意外地有利于他们所赖以繁盛的民族,但在许多情况下,寄生的民族为了他们自己的目的,充分利用那个民族的特性而不给以任何好的报答。在东欧和亚洲,对于犹太人和阿米尼亚人银钱商的服务,有经济上的需要,或是在加里福尼亚州,对于中国人的劳动,也有经济上的需要,但是,这种事实本身并不是一个证据、甚至也不是一个很充分的理由使人相信:这样的办法会提高整个人类生活的品质。因为,虽然一个完全依靠自己的资源的民族,如果不是相当具有最重要的社会美德,就不能兴盛;但是,没有这些美德、不能独立创造伟大事业的民族,也会能依靠与另一民族的关系而繁荣。不过,大体上——可有重大的例外——在获得生存和占有优势的那些民族中,最优良的品质是最高度发展的。
第三节 古代的社会阶级与近代的阶级。
这种遗传性的影响在社会组织中表现得最为显著。因为,社会组织必然是发展缓慢的,而且是许多代的产物:它必须根据大多数人的不能迅速变化的风俗和癖好。在古代,当宗教的、礼仪的、政治的、军事的和产业的组织密切相关,而且的确不过是一物的不同方面时,为世界进步先躯的一切国家,差不多都采取多少是严格的社会阶级制度;这个事实本身就证明:社会阶级的区分是非常适合于它的环境,而大体上它加强了采取阶级制度的民族或国家。因为,它既是生活的一个支配的因素,如果它所发生的影响大体上是不利的,则采取阶级制度的国家一般就不能胜过别的国家了。这些国家的卓越成就并不是证明阶级制度没有缺点,而是证明它的优越性——与那个进步的特定阶级相比——超过它的缺点。
其次,我们知道,一种动物或植物会以具有两种特性而与它的竞争者不同,一种特性是对它非常有利的;而另一种则是不重要的,甚至或许是略为有害的;虽然有后者存在,前者仍会使这种动物或植物获得成功:后者的存在因此就不能证明它是有利的。同样地,生存竞争使许多特性和习惯存在于人类之中,它们本身不是有利的,但却与成为力量的巨大源泉的其他特性和习惯为一条多少是永久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在进步主要是归功于军事胜利的国家中,对于坚忍的勤劳有压制行为和蔑视的倾向;其次,在商业国家中,有偏重财富和使用财富作为炫耀的倾向,在这两种倾向中都可找到以上这样的例子。但是,最显著的例子还是见于有关组织的问题之中;阶级制度虽有很大的缺点,其主要缺点是它的严厉性,和它的为社会利益——或不如说是为社会的某些特殊的紧急之事——而牺牲个人,但是,阶级制度与它所必须做的特殊工作非常适应,因而使它能够盛行不衰。
越过中间的阶级而立即说到西方的近代组织,我们看到,近代组织与社会阶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