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于是夫妇展开了是与不是,知与不知的消耗战,感情破裂了,但是面子还要维持。这时已经到了新世纪,美国只为贵族服务的高科技走到尽头,赚钱变得非常艰辛。朱博士舍不得这片价值千万的基业,朱太太更在律师的忠告下,不愿放弃任何可能分到的财物。于是战争持续下去。
夫妻反目,苦的是夹在中间的小朱仁,他浑身有用不完的精力,整天追赶跑跳蹦,动个不停。父亲不喜欢他,母亲又忙于制造另一个“贝比”。从小,在走马换将一样的“贝比色特”(baby…sitter)之间,再有各式“妹德”(maid ),由黑佣、菲佣、墨佣到中佣,他倒是学会了不少方言。只是他一直搞不清楚,自己明明是个金发碧眼的白种人,却有个中国人的名字!
终于在十岁那年,朱仁和几个跷家的孩子跳上一部偷来的跑车,投奔自由了!
美国名副其实是个民主自由的天堂,只是在这个天堂中,由金字塔顶到沙漠地基,其间层层级级,一目了然,真正享受到天堂滋味的只是极少数。
在非洲尼罗河东岸,一片广大的平原上,耸立着无数个大大小小的金字塔。其中最大的是第四王朝古夫王(Khufu )的陵墓,塔身高达一百四十六公尺,基底每边长二百三十公尺,总计用了超过二百万以上的石灰石块,正前方还有一座人面狮身雕像,据估是十万个工人二十年的工作量。金字塔每年吸引了全世界数百万的观光客,游客无情地践踏着地上的碎石,虔诚而恭谨地仰瞻着它迷人的风采。
有诗人说过:
“啊!
“看那金色光芒闪耀,
“看那白云轻偎,
“看那锥形的塔尖,
“看那人类文明的结晶。
“金字塔啊!
“您是观念与技术的先驱,
“您是通往天堂的捷径,
“您是财富与力量的象征,
“您是人人梦想的仙境。
“金字塔啊!
“我以无上崇高的敬意,
“献上无比谦卑的心情,
“让我抛弃一切,
“让我拜倒在您的塔前。
“啊!
“……
“……
参观金字塔的人第一眼总是看到塔尖,那高高在上,摩云迎风的气慨,在在令人觉得“有为者当若是”!等到接近塔底,人人更是敬而畏之,要看全貌就不得不企足而立,抬起头来,仰瞻心仪。
美国梦,梦若是。果真有人要爬到塔顶,当然欢迎一试。但每年几百万人流连忘返,究竟有几个人真爬上去了?当然有!而摔落下地、骨碎韧折的比比皆是。媒体、影像只顾那高高在上的宠儿,地上的枯骨,又有谁看它一眼了?
于是,看来看去永远是那几个人,人人看得心痒难搔,越搔越痒!
要做天堂的真正公民,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皮白,二是心贪,三是财多。物以类聚,人比心机。只要皮白心贪,保证财源滚滚,要想推却也很难。
当资源丰富,人类刚由贫困中挣扎出来时,天堂中遍地黄金,随处是蜜。虽然强者占了先机,后进者仍有一席之地。只惜物极必反,当资源消耗殆尽,环境破坏,经济力量开始下滑,财多就成了一大难题。
这和当年法老王建造金字塔的原理同出一辙,最初这片平原上小丘处处,建塔时可以利用山势,石块由丘下搭起,一层一层很容易堆到高处。等塔建成了再移去小丘,把地铲平,这才能显出金字塔的巍峨壮观。
一座座金字塔建起来了,山丘逐渐铲平,以致面积越建越小,小到只剩下遍地碎石和砂粒,永远供人践踏。那满地砂砾可能也曾是金字塔的一部分,如今空在金字塔边,只能望尖兴叹,永生做其金字塔的美梦。
金字塔的工程是伟大的,金字塔的价值永存不朽,可是有谁知道,又有谁在意,当尘沙飞扬时,那些砂粒的辛酸和苦楚?
这种事罄竹难书,不仅是小小的朱仁,美国有一百多万逃家儿童。也不仅儿童,更有上千万基于各种原因流离失所的人,无不在自由平等的洗礼下,每天仰望着摩天大楼,却生活在排水沟、地下道中,不见天日。
美国不是人人向往的天堂吗?怎么会有这种事?
基督教义说得非常明确,上天堂唯一的条件是对主的信念。既然主在心中,而且是在自己心中,人只要相信自己心中的主,就等于是天堂的居民。那么,人为什么不专心一志膜拜自己的主呢?还有什么比这件事更重要的呢?
自由民主是人间的护身符,自由到连上帝身旁的天使都会出走变成魔鬼。父母忙于维护自己的自由,无知无识的儿童呢?能力不足、无财无势的低层百姓呢?更何况在上个世纪,美国呼风唤雨成习,等国势一衰,债台高筑,经济崩盘,失业率暴增。天堂的围墙瞬间被推倒,养尊处优的天堂人怎么承受得了?
总之,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在还没有完全倾圮的天堂中,朱仁和这些可怜虫还可以找垃圾维生,以偷窃骗抢、卖淫贩毒度日。就像蟑螂老鼠,只要逃得过杀虫剂、灭鼠灵的屠害,倒也活得肥肥胖胖的,而且无处不在。
一晃就是十年,朱仁早就不记得自己是谁,在别人眼中,他只是山姆。这十年之中,山姆生存在每一个可能的阴暗角落,废车里、屋檐下是临时的落脚处,而绝大部分的时间都消磨在感化院和各地的监牢里。
现在的山姆已非昔日吴下阿蒙,以道上流行的口语来说,他已是黑道黑带七段,还差一点点,就到了大哥级的顶峰。
他最在行的是偷窃,他偷了十年,还没有失风过。窝囊的是他酗酒,在牢中进进出出,无一次不是因为喝得酩酊大醉,醒过来却变天了。
其实倒不是他妙手空空已达化境,精的是他懂得到哪里去偷,偷些什么。那是一位老前辈传授给他的法门:要偷就偷教堂,只偷奉献箱中的小额现钞。而且同一类教堂每年只能下手一次,如果被逮到,不要逃,赶快跪下祈祷、忏悔。
这个方法确实有效,他总共被逮过七次,有三次被揍得体无完肤,另外四次却享受了一顿精美大餐,和帝王一样豪华的沐浴。
不论从哪个角度讲,山姆算得上是一个有头有脸的青年。金发碧眼,身材适中,一身合体的西装,配上正点的发型。口袋里有印就的名片,是一个网络公司的业务经理,专事各种货品采购。
这一天,他跳上一列运货火车,来到一个都市。他识字不多,根本不知道这里与那里,只是漫无目的地,随风飘扬。
奇怪的是,一下火车,他竟然对这里的道路有一点印象,是什么时候来过的?他怎么都想不起来,管他,先找个地方休息再说!
在火车上睡得够久了,想要再入睡不是那么容易,而身上只剩下二十多块,买酒喝是不够的,尤其要喝得迷迷糊糊,把自己忘掉,那可差得太远了。
他早有经验,天下的教堂无一不是立于人气最旺的地方。他也听说过,东方的寺庙都建在人烟不至的深山里,那简直不可思议。一定是有位“老前辈”教出了很多东方弟子,寺庙被偷怕了,不得不搬到山上去。
他走进一个社区探哨,非常中意,那里有间教堂,格局是四星级,奉献箱里大概有四百多块。更理想的是离教堂不远处就有间酒吧,工作完了正好娱乐!再说这里的天气比较冷,晚上睡觉很麻烦,不如找间“临时旅馆”,进牢房也能躲躲风寒。
一切如愿,果然进帐四百,喝了两百,醉得大脚踩小脚,东倒西歪。基于职业水平,山姆头脑清楚得很,要玩就玩得痛快一点,玩出风格出来。反正牢门一关,二十四小时的代价还可换来免费的食宿。
他想找个女孩子玩玩,这也是老前辈教授的绝活:千万不要碰嫩的,最好先偷驾驶证件看看(现金一定要还回去,因财色有别);再就是别找中年以上的,否则脱不了手,除非是想退休,找个长期饭票(黑带上段的很少这么没出息)。
美国女孩子很容易上,因为她们争取女权毫不后人。她们最不能受激,只要问:你敢吗?会吗?能吗?女孩子就会使出浑身解数,证明她们又敢!又会!又能!
当他正在物色“代马”的时候,在污浊的空气中,昏昏黄黄的街灯下,有一栋奇特的建筑突然跃入眼帘。
那房子像是画出来的,各式各样的颜色刺眼欲花。房屋四角都向上翘,好像圣诞树一样,可以挂上给孩子们的礼物。最奇的